1、教育服务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在乙方提供的场地内为乙方提供国学培训讲座,在乙方的协助下,按时完成规划课程,使学员在国学方面有进一步的提高。 2.甲方采用分期开课的形式开展国学培训活动.其中每期大概 人。共计 期。如果在完成上述课程后,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提供国学培训讲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费用. 第二条 服
2、务期限 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 第三条 服务时间 甲方所提供的每期国学培训讲座课程时间 点至 点,期间分为 课程,中间休息 分钟。第四条 双方义务 1. 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书面形式的国学学习材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专业的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以顺利完成活动任务. (3).甲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提及任何不允许在课堂谈到的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政治,宗教,或 其他任何违法问题. (4).甲方自行提供所提供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的交通工具. (5).甲方自行负责所提供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的安全问题.包括往返及停留在乙方场地和餐饮中的安全问题. 2. 乙方
3、的义务 (1).乙方须协助甲方共事人员,如提供必要的多媒体设备等,以保工作顺利进行. (2).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乙方须根据合同签定的总服务时,预先将时间安排表及工作指示提供给甲方. (3).当 任务完成时,乙方须在 ,根据甲方的具体服务时数量,及时将其服务费支付给甲方, 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4).如有额外费用,如:餐饮费,车旅费,安全保险费等,乙方须将当月的额外费用连同当月的总服务费用在每月月 底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额外费用 1.标准费 每期国学培训讲座的服务费为 元(小写: )。2.额外费用 乙方每次支付甲方所有人员的额外费用: 车旅费人民币_元, 餐饮费 人民币_元, 安
4、全保险费人民币_元, 共计人民币_元. 3.结算方式 (1).按月计算,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方式支付当月全部费用.如果采用汇款的方 式,乙方应将汇款回执单于三个工作日内传至甲方并及时告知甲方. (2).无甲方执行董事签字盖章的书面公函,乙方不得将费用汇入其他帐户,甲方收款人全称,帐号及开户银行具体 情况如下:收款人(全称): 账号: 开户银行: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任何自然灾害或事故,意外事件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2).如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活动时间有所变化或某工作时不能完成时,任何一方须提前24小时事先通知 对方
5、,并通过协商补齐所有耽误的工作时。如果任何一方因有意疏忽未履行前述提前通知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 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无过错的一方支付额外费用的违约金( )元(小写 元)。 (3).如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在合同服务期限满之前因故中止合同,即称毁约,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 元(给被违约方以做补偿.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 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规定 甲乙双方不会因签订本协议而产生合作伙伴、合资、代理中介、劳资关系或其他相类似的关系.甲方非乙方的雇员, 不得干预或参与乙方的任何其他计划、安排或分配,不享有乙方员工同等的退休、股权、奖金和其他福利制度.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_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地址:电话:传真:日期: 乙方(签字签章)_ 法定代表人: _ 联系人: _ 地址: _ 电话: _ 传真: 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