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地税:税务行政赔偿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一、行政赔偿范围 税务行政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二、申请行政赔偿方式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三、申请行政赔偿
2、的时限规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税务行政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五、赔偿义务机关办理行政赔偿的时限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二十五条。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