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负率变动带来的烦恼某市金六福酒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主要从事经刘福酒及香烟的批发零售业务,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税率。所属税务机关在2002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对该公司2002年8-10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评估分析,发现该企业税收负担异常且应纳税额变动与销售变动配比变动率为“-1”,综合分值为87分,被列为当期评估纳税对象。在评税分析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异常问题:1、2002年8-10月企业实际税负率为8.91%,而参照税负率为1.96%,实际税负高于参照税负,且超过了偏差限制度。但通过测算2002年1-10月税收负担
2、,发现该企业2002年1-10月税收负担为1.6%,低于参照税收负担率。2、2002年10月份销售收入为444790.60元,应纳税额为17710.22元,9月份销售收入为175235.04元,应纳税额为29789.96元。销售收入增长率=444790.60/175235.04*100%=153.8%应纳税额增长率=17710.22/29789.96*100%=-40.55%销售收入增长,应纳税额却减少,该企业税负率以及应纳税额变动与销售变配比变动率都出现异常情况。税务对相关账户进行了进一步审查,主要是针对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等。最后查出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3、1)2002年1-9月漏报商品销售收入7113.54元,应缴纳增值税1209.30元。(2)2002年10月1号凭证商品销售收入4634.16元,10月2号凭证商品销售收入为256002.85元,应缴纳增值税44308.29元。(3)库存商品用于赠送他人按零售价计5870.00元,应缴纳增值税997.90元。(4)库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按成本价计18601.88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3162.32元。(5)销售给某大酒店因货款暂未收讫未作销售收入计38260.00元(含税),应缴纳增值税5559.15元。该企业共自查补报税款55236.96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