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收到政府奖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政府奖励我公司4万元,用于购买电动汽车,财务如何入账?折旧如何计提?计提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答:1、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里;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收到的政府奖励,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奖励款并购买车辆借:银行存款贷:
2、递延收益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2)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等贷:累计折旧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2、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规定进
3、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口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寄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口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消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接受的政府奖励,如果符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口否则,需要在收到当年并入当期应纳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