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税:行政诉讼相关规定一、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 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规定: (一)经过复议程序后起诉的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九条。 (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 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