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可否加计扣除?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有部分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其计提的折旧费用是否属于研究开发费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必须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发生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如属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
2、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办法第七条规定了企业加计扣除的方式。即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