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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对外捐赠开具发票问题.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98262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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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捐赠开具发票问题问:我公司欲对某社会团体捐赠非货币性资产,能否取得发票?如何判断对该团体的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的范围? 答:建议您可以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

2、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所以,贵企业应依据上述规定向所捐赠团体提供所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证明,同时要求对方为您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凭此捐赠票据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中的条件。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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