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砂石料供应合同合同编号:需方:_ (简称甲方)供方:_ (简称乙方)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甲方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乙方生产的砂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向甲方供应总方量 立方米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货地点: ; 2、交货方式: 签收发货单 ;3、交货时间、数量:由甲方电话通知,发货的时间、品种、数量以“藤县丽新吉祥石场”开出的发货单为准。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1、结算价格以人民币/立方米的供货价格为准。其中
2、:运费: 元/立方米;1-3石_元/立方米石粉: 元/立方米;石渣_元/立方米片石:_元/立方米。石料的价格不包含运费和税费。付款方式以转账或者现金给付。2、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 元的预付金,超过预付金部分乙方按月结月清,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乙方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5天。四、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五、验收标准: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在乙方开出的“发货单”上签字后的单据作为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数量、质量及价格。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履行
3、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单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5、单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该项目完工。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供方: 需方: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