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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款退还如何作账
我是一家从事电子行业的台商独资企业,于2002年4月份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目前正在安装调试设备,尚未投入生产。公司共征用土地面积27000平方米,原来洽谈的土地出让价为每平方米270元,公司已按规定支付价款7290000元,后来经过进一步洽谈,地方政府同意按每平方米205元缴纳土地出让价,并变更原土地出让合同。由此,公司获得退还金额:27000×(270-205)=1755000(元),由于不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目前尚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当中。请问:(1)该笔土地退款是否并入当期损益?(2)如何对该笔退款进行账务调整?
答:该笔土地出让款退还额既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也不属于补贴收入,不应当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你公司应按5535000元(27000×205)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然后分期摊销,待利用该土地建造生产经营项目时,再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摊余价值一次性结转至在建工程成本。鉴于你公司已按7290000元进行会计核算,而且目前仍处于筹办期间,因此应按规定调整“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和“在建工程”科目金额。
比如,公司于2002年8月份支付土地出让金7290000元,按50年摊销,2002年11月开始建造项目,开办费中多摊销无形资产金额为:1755000/50/12×3=8775(元),在建工程多结转成本金额为:1755000-8775=1746225(元)。调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1755000
贷:长期摊销费用--开办费8775
在建工程 1746225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应将在建工程1746225元分配到各个明细科目当中。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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