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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否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否需要提前备案才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资料有哪些?
回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中《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为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
其中附件1第三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报送资料:
1、残疾人员名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有效的残疾人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支付残疾人员工资的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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