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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布局的法定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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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不当的布局不仅影响工作效率,更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等。 一、防尘防毒设备的布局要求: 1、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 2、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宜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3、工作场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设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二、噪声设备的布局要求: 1、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2、产生噪声、振动的厂房设计和设备布局应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 3、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触噪声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的要求。 4、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三、高温设备的布局要求: 1、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消除高温职业病危害。 2、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3、热源应尽量布置在车间外面;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天窗的下方;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热源布置应便于采用各种有效的隔热及降温措施。 4、车间内发热设备设置应按车间气流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宜在操作岗位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车间天窗下方的部位。 四、非电离辐射设备的布局要求: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制定非电离辐射防护规划,采取有效的屏蔽、接地、吸收等工程技术措施及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远距离操作。 五、厂房设计要求: 1、厂房建筑方位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宜小于二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 2、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不同季节要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 3、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日晒。 4、产生噪声、振动的厂房设计和设备布局应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 5、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但不宜与处理危险、有毒物质的场所相邻。应满足采光、照明、通风、隔声等要求。 6、空调厂房及洁净厂房的设计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六、平面布置要求: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其工程用地应根据卫生要求,结合工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场地自然条件、技术济条件等合理布局。 七、竖向布置要求: 1、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2、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 3、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各类管道不宜从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经常停留或通过的辅助用室的空中和地下通过;若需通过时,应严格密闭,并应具备抗压、耐腐蚀等性能,以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室内。 总之,面对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和社会责任压力,企业和政府监管机构迫切需要加强合作,通过合理的工作场所布局规范和严格执行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显著减少职业病发生率,才能提升整个劳动力的生活质量及其生产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的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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