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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出口业务以什么确认收入?.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395356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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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出口业务以什么确认收入?出口业务,收入究竟按什么确认并没有明确规定。实务操作中有用离岸价FOB金额确认的,也不乏有按成交价确认的。那么出口企业应如何确认出口收入呢?原财商字1995620号规定,企业出口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合同规定的不是离岸价,在出口商品离岸以后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这是对出口收入的最早的政策规定,但是该文已经废止,所以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文件对出口收入金额如何确定做出明确的要求。1.以FOB金额确认收入,运保费代收代付实务中大部分企业都采用离岸价FOB金额来确认收入,对于非FOB成交的,其运保费采用代收代付来处理,即在记账时直接折算出F

2、OB金额确认收入,运保费计入其他应付款,支付运保费时再冲减其他应付款。采用这个模式的理由有三点:一是出口退税采用离岸价计算(对于外贸企业虽不用离岸价退税,但是采用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同时退税申报时企业申报的离岸价是要与海关的统计美元价一致的(允许5%的差异),企业为了能一致起来于是就采用离岸价为收入确认依据;二是大部分出口企业及财务人员想当然的认为运保费时客户承担的,出口企业只是代收代付(照这个理解,出口的货物还是客户承担的呢,你咋不把货物成本也剔出去只按利润确认收入呢?),实质上运保费真是客户承担的吗?如果在FOB成交方式下,运保费确实是客户承担,有时候客户偷懒就直接把运保费连货款一起付给

3、出口企业让出口企业支付运保费了,这种情况下运保费才是客户承担的;对于CFR、CIF等成交方式的,运保费就不再是客户承担了,而是出口企业承担,因为出口企业在向客户报价时直接把运保费摊进货值中了,就算一些企业不是摊进货值而是在合同和发票中单列运保费的,但这时候向客户收取的运保费一般都会比出口企业实际支付的要多的(少数情况下会少),这时再说运保费是客户承担的,那就有点问题了。三是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5条件判断以离岸价为收入。FOB、CFR、CIF等风险转移为货物转运到船上即完成货物风险及控制权的转移,同时收入成已经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也能流入企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实际上该货物的风险及控制并未转

4、移给客户(客户未收到货物时风险还是在出口企业,或客户弃货,出口企业还是控制该货物的);另外其他一些成交方式如DDP、DAP、DAT等,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是在目的港/目的地,这种成交方式就不能再以FOB来确认了。因此按FOB确认收入也是站不住脚的。只是实务操作中为了记账收入能够和增值税销售额、退税收入一致,才采用FOB金额。2.运保费冲减收入还有一些企业采用冲减收入,实质也是按FOB金额确认收入,这是原财商字1995620号的规定,即先按成交金额确认收入,等运保费确定后再用运保费冲减收入。冲减收入有2种方式:一是按报关运保费即报关单显示的运保费冲减,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报关运保费与实际支付的不一致的,其差额调整到销售费用中;二是直接按实际支付的运保费冲减。3.成交金额确认收入,运保费作价外费还有极少数企业直接以成交金额确认收入,即把运保费作为价外费处理,支付的运保费直接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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