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浅论基层法庭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基层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审判机关的基层组织,直接调处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与群众直接接触,在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重大责任.其职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国家司法制度的效能,更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基层法庭理应承担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责,全面提升基层法庭的司法服务水平,全面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全面进步,体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义及当前面临的现状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
2、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1)社会管理创新是健全社会管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系统, 在现代国家,司法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是法院通过法律的运用解决社会纠纷,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司法目标。作为法治形式主体的法院系统,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人民法庭的司法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组成部分,基层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通过固有职能的延伸,推进社会管理工作,本质上就是
3、减少社会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诉求不断,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但是在这些矛盾纠纷中大部分都属于人民内部的民事琐屑纠纷,这些纠纷的是非曲直一味地用法律评价并不符合这些纠纷的内在属性,同样也不符合解决这些民事纠纷的规律。利益诉求和矛盾争议的多元化,这就决定了应该用多元的手段来解决多元的矛盾和纠纷。多元的意义在于避免把纠纷的解决单纯寄予某一种程序,比如诉讼。以人类社会价值和手段的多元化为基本理论,重视来自民间和社会的各种自发的或组织的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多种选择的可能性以实现不同的价值.事实上民间组织走出道德高端或
4、社会角落,回归常态,对社会转型是十分重要的。因家庭琐事发生的争议由民间调和、民调组织解决更为有效。(2)行政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社会矛盾案件,选择行政调解方式予以解决。美国的“微型审判”制度,模拟诉讼形式的调解,在这种“审判”中律师和中立专家联合磋商,在化解专业领域的纠纷发挥很好的作用。(3)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为适应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期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层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非常符合乡村的特殊性。基层法庭所处的特殊环
5、境,环境具有乡土性.中国农村到目前为止是一个熟人社会;而在熟人社会中,大量的法律社会学研究表明,制定法的作用是有限的。在熟人社区中,真正起到规范社会生活作用的往往是扎根于社区的通过人们口耳相传的社会规范,并通过个人自助或者说坏话之类的社会压力来保证实施,因此常常出现一种无需法律的秩序”。(4)从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来看,我国农村基本上还是“乡土社会”、“情理社会,农村当事人文化较低,经济条件较差,诉讼能力较弱。因此,基层法庭应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好司法保障工作,促进辖区社会和谐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行农村司法民主化建设,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二、基层法庭社会管理创新的功用和存在的问
6、题(一)基层法庭的基本功能是通过法律的运用解决社会纠纷,达到守护法律规范,保卫社会秩序的目的.这一功能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在审判工作的同时,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既显示司法的独特功能,凸显法庭的权威的地位,同时这又正是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以审判工作推进社会管理,以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与社会管理是一个融合的整体,完全可以依托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较好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基层法庭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在于:为法庭法官及社会非诉讼组织提供衔接和帮助,将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目标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管理目标之中,有效动员各种资源,协调法官开展工作,促进司法的和谐发展。(
7、二)基层法庭社会管理创新目前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目前基层法庭的干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欠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式简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手段单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针对性不强。有的法官满足于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有的法官认为法院和法庭就应当保持中立,社会管理不是自己分内的事,不能完全做到司法为民.2、基层法庭审判任务的繁重。基层法庭处理的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各种类型,这些纠纷数量多、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而且触及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利益调整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补偿等.这些案件有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有的牵涉的历史与现
8、实问题复杂,有的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3、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是行政部门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包括法庭在内的共同职责。尤其在乡村地区,基层法庭与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民调机构的职能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对接不到位,尚未形成切实有效的制度,不能及时发挥对接作用,导致纠纷难以妥善处理,无法很好的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活动,同时给社会管理增加了难度。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遵循的理念与原则(一)更新社会管理理念.我国社会发展现实也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司法更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提出能动司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能动司法是服务型司法
9、,其本质和核心就是服务。这种“服务”主要体现在:第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的要求,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司法方式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第二,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司法需求,切实加强改进工作,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第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提前应对,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5)1、坚持“三个至上司法理念,即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来
10、分析、解决司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的信号,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法律意识.2、要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后形成的抗辩制为核心的法官相对消极被动司法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对司法的需求,能动司法是解决人民不断增长的诉讼需求与法院司法能力不足之间矛盾的产物。能动司法与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3、坚持司法人民性理念。我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一贯坚持的工作路线。司法只有体现在为人民服务上
11、,才能实现其目的,体现其合正义性的价值取向。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揭开司法活动的“神秘面纱,向社会公众开放,甚至主动邀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只有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争取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才能为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拓宽渠道。(二)基层法庭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战略思想。基层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活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方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要坚持自身科学发展,要遵循司法的自身规律,按照司法的价值取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另一方面要求司法积极发挥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2、“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12、”.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解决司法目的性和正义性问题.从司法的价值和功能来看,任何司法都要符合一定的社会目的,都要追求一定的价值取向。合目的性是司法的重要属性,合正义性是司法的基本价值。(6)人民法庭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人民对公平的期望。在处理案件时,要讲政治,要顾大局。始终保持与党的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人民利益无小事。要重视调查研究,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 “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3、 遵循“公平、廉洁、为民的法庭庭训。“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基层法庭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必须严格公正、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廉洁是人
13、民法官的立身之本,人民法庭干警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堂堂正正的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人民法庭身处最基层,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密切、最广泛。人民法庭干警要想办法为群众解难,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做受人民信赖和拥护的“平民法官.(7)4、立足于司法职能本位,坚持不越权、不越位。基层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于审判职能及其延伸服务,坚持不越权,不越位.司法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必须在遵循司法权基本规律的基础上积极能动司法,才能显示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优势。同时,不能忽视司法权的被动性,保持适度能动、适度参与、适度干预。四、如何正确有效的参
14、与社会管理创新(一)加强与驻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务单位的联系人民法庭是国家审判机关,乡镇党委政府是行政机关,在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要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重大案件审理进展等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人民法庭在接待、调解中应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保持常态工作联系,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拉动基层组织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矛盾化解中,应当充分听取当地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定纷止争,从源头上消除矛盾;人民法庭要做的是始终把服务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为法庭工作的主题,人民法庭可以从维
15、护各个机构的正常运转,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可以征求各单位意见,也要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利益。(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法庭在开展好审判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情,主动与辖区党委、政府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在工作中全方位全过程地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以充分发挥整体效能。要抓好“超前预防”环节,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遏止违法、制止犯罪”为目的,规范化管理。并落实一套良好的运行机制,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的制度,这样才能有效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三)加强司法宣传我国社会法制化程度还有待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司法环境有待
16、改善,基层法庭除了通过审判案件调整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外,还肩负着普法、送发下乡的责任。加强法律、司法程序和诉讼知识的宣传,扩大加深公众及当事人对法律和诉讼知识的了解,扩大裁判在社会公众和当事人中的可接受度,促进服判息诉,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增强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彻底性是我们的责任。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强法律教育和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依法办事、依规诉讼,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可对提高司法权威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四)调解优先、不断强化调解理念1、加强调解,真正贯彻执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与审判全过程和诉讼各环节,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技巧和方法,不失时机地
17、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做好案件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化解双方矛盾。以最少的审判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积极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促进辖区的社会稳定.注重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形成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由于诉前人民调解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可以有较大的灵活性,纠纷解决过程具有互利性和平和性,当事人的决定完全出于自身考虑而不受其他影响,为日后协议的自觉履行奠定了基础.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解决 ,最大限度地整合了资源,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18、,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镇”的综治目标。3、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职能优势,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可以通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形式,吸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参与司法调解工作,将非诉调解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直接吸收进司法调解。基层组织达成的非诉调解协议,只要该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均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确认非诉调解效力的,经过审查,出具法律文书对其效力予以确认,支持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4、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坚持到辖区的调解组织指导工作,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员授课、邀请旁听庭审、亲
19、临旁听人民调解员处理纠纷、对调解协议进行点评等形式等方式,与人民调解员共同探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调解技巧,不断提高调解人员处理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向人民调解员发放常用法律、法规资料,讲解司法解释,创造性地开展指导工作。(四)扩大巡回审判方式的适用.司法实践中,巡回审判方式的适用相对较少,扩大巡回审判方式的适用对司法为民、便民,宣传法律与诉讼知识,使审判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对赡养、抚养、土地补偿、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积极应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就地调解,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在群众的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使巡回审判成为法制宣传、司法便民的新窗口。巡回审判工作不仅及时化解了各种
20、社会矛盾,而且将各种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五、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的便民措施(一)做好法制宣传和司法救助指导工作。乡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司法环境有待改善,人民法庭不能仅把工作限于诉讼案件的审理上,而是阵地前移,增加服务范围,加强法制宣传,开展义务普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和诉讼知识的了解,扩大裁判在社会公众和当事人中的可接受度,促进服判息诉,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消化各种可能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隐患和因素.(二)建立涉农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从现有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涉诉信访案件都是因为审判周期太长、审判效率低下造成的。加强案件的速裁审判,对减轻案件增长过快压力,减少涉诉信访具有明显作
21、用。要加大投入,实现基层法庭与院机关之间的无线联网,实现案件的远程立案,对涉农案件提供立案的“一站式”服务,免去了农民群众在院机关与法庭之间的来回奔波之苦,节约农民群众的时间,减轻了农民群众的诉讼成本.进一步改革简易程序,对部分涉农案件采取立案当天现场调解的方式,以方便农民群众利用更多的时间投入新农村建设。(三)设立农村巡回办案点。把便民工作延伸到辖区最前沿,方便了当地民众的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巡回审理中,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具备开庭条件的,立即开庭,提高司法效率。拓展调解方式,实行“晚间上门调解”、“周末上门调解”、“节假日上门调解等。充分利用各级调解资源
22、,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法律知识培训,使指导矛盾纠纷化解的职能进一步得到充分发挥,使能动司法的要求落到实处。(四)转变办案观念。由于当事人的法律与诉讼知识缺乏,对于不能举证或确有困难的,变为主动出击、依职权调查取证.在重视程序公正的情况下,也要重视实体的公正,两手一起抓.一直以来,在审判工作中奉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使那些诉讼能力相对不强的农民群众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应法官积极开展职权取证,弥补他们取证能力上的不足,让农民群众切实得到司法为民的便利和实惠.(五)法庭积
23、极开展司法救助,为老弱病残孕的当事人提供各种诉讼方便,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加大缓、减、免诉讼费援助力度,切实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帮助特们解决实际困难。(六)加强对弱势群体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告知其诉讼风险、保障诉讼权利,指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确保有理的弱势当事人能打得赢官司。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加快办案节奏。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优先联系立案,当天移交审理,切实以最快最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保护百姓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
24、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帮助其完成立案所需的工作。实现快审、快结、快兑现,尽早实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七)积极开展判后回访活动。调整办案思路,不就案办案,将案件审结后一放了之,不闻不问.要将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到案件审结后的相关服务和帮助上,尽量减少诉讼给当事人和群众带来的负作用,尽力消弭引发诉讼的消极性因素。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后,认真做好回访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领会法律文书内容,指导当事人进行权利救济。帮助他们解决关系判决的实际问题,可以请求乡镇政府,村组集体给予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一定的照顾。对矛盾较大的涉农案件在结案后进一步做好疏导工作,防止新的矛盾发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客观需要。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始终把服务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永恒主题。要自觉把助推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任务。立足审判,胸怀大局,能动司法,今后基层法庭应将更充分地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着力平息矛盾纠纷。切实采取便民诉讼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困难。着力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司法能力,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为群众服务,为大局服务.围绕农村经济建设、开展管理创新,积极推动建立和谐农村社会管理新体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