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算清缴已完成 申报错漏咋补救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于5月31日结束。然而,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纳税人未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及时申报,或者发现申报错误、逾期申报等问题。对此,是否有补救的空间?又该如何补救呢?补救方法一:更正申报A公司在4月17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成功后,自查发现申报有误。该公司与F公司发生土地置换业务,双方均未支付补价,没有按照市场公允价确认应税收入1.26亿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A公司于5月10日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中更正了年度纳税申报表,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补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更正申报
2、,是指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5月31日汇算清缴截止前,发现纳税人信息填写错误,可将网上申报信息撤销后重新申报,或者携带更正后的纸质申报表前往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发现申报有误,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时,应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需要注意的是,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前,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如果有新的规定发布,企业可以依照新规对已经申报的涉税事项进行更正调整。补救方法二:延期申报B公司近期经营效益不佳,资金周转困难,2018年4月在发放完员工工资后,当期货币资金(银
3、行存款及现金)不足5000元,而当期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共计为4.3万元。B公司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基于法定原因,可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指纳税人、扣缴人基于法定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经核准延期一定时间申报的制度。延期申报的法定原因,指不可抗力因素,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水、火、风灾、地震等;财务处理的特殊原因,即财务处理未结束,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确有特殊困难的;地域性原因造成无法及时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公告延期申报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
4、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补救方法三:补充申报6月5日,主管税务机关对C公司纳税评估,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12月预提借款利息17.5万元
5、,并于当月作为财务费用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截至2018年5月31日,该借款利息仍未支付,且没有取得相应的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向C公司作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及处以罚款的决定。C公司依照税务机关决定,按规定补充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及罚款。补充申报,指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2018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补充申报。目前,电子办税服务厅只支持通用申报的错误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错误更正需要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
6、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号)明确,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税,应当严格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构成偷税的,逾期后补缴税款不影响行为的定性。只有当纳税人在税务稽查前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并且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偷税主观故意的,不按偷税处理。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18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补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汇算清缴申报截止后,纳税人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从2018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