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免)税优惠整理七51.海洋工程结构产品免、抵、退税。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产品,在销售时视同出口,按统一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免抵退税额=销售价格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扣额。(财税200346号、249号)52.出口铂金制品加工费退税。从2003年5月1日起,对出口铂金制品原料部分的进项增值税不实行出口退税,只对铂金加工环节的加工费按规定退税率退税。(财税200386号)53.利用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机电产品退税。对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即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视同政府
2、贷款,用该贷款建设的项目,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准予退税。(国税函200389号)54.下放A类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从2003年1月1日起,对A类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一律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审批。审批认定的A类出口企业名单,必须上报总局备案。(国税发2003117号)55.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56.农药出口退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的48种农药出口,准予按11%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国税函20031158号)57.免税店退税。从2003年11月1日起,对纳入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港口、火车站、边境
3、口岸、出境飞机、火车、轮船上经批准设定的免税店以及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免税店经营的国产品,除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商品外,可按统一规定的出口退税率实行退税。(财税2003201号)58.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财税2003238号)59.出口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货物退税率。从200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
4、率执行。(财税2003238号)6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率。从2004年1月1日起,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内的产品,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财税2003238号)61.计算机软件出口免税。从2004年1月1日起,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代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财税2003238号)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