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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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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目 录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开展社会组织评定工作通知 1
北京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工作方案 3
评定机构名单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申报书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指标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场评定材料目录 20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对本单位工作评价调查表 25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自评汇报 29
北京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范围及名单 36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开展社会组织 评定工作通知
京民社发〔〕71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法,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公信力和透明度,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社会组织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评定范围
凡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检合格,均应申请参与评定(、已参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外)。
二、评定内容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定管理措施》和各类社会组织评定指标,评定内容包含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内容。
三、评定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社会组织评定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定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为: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定后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指定第三方评定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定;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公告评定结果;民政部门确定评定等级、公布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评定结果利用
评定结果将和政府购置服务、税收优惠和等级管理制度等相关扶持政策挂钩,形成社会组织激励机制。
六、评定要求
(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升对评定工作认识,把评定工作作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关键内容,主动申请参与评定。应评未参评社会组织,将列为当年评定无等级社会组织,给予公告。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根据评定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把评定工作做细做实。
(三)参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主动配合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觉,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定工作结束后,参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定工作进行整改,认真总结,以评促建,切实加强本身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水平提升。
北京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评定工作方案
为落实落实《社会组织评定管理措施》(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相关推进民间组织评定工作指导意见》(民发[]127号)、《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评定管理暂行措施通知》(京民社发[]510号)及《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开展社会组织评定工作通知》(京民社发〔〕71号),引导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在总结、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工作基础上,决定开展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工作,制订本评定方案。
一、目标意义
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快速,为促进首全部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主动作用。不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建设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工作,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过参与评定,能够加强自律诚信建设、切实提升民主管理、服务社会能力,同时自觉地接收社会监督,有效推进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工作结果还将和政府购置服务、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相关扶持政策挂钩,深入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标准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工作将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标准,实施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工作机制,推进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二)评定标准
坚持客观公正基础标准,评定内容、指标、程序、方法遵照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公正。同时全方面接收社会监督。
三、评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评定管理措施》(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相关推进民间组织评定工作指导意见》(民发〔〕127号)、《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评定管理暂行措施通知》(京民社发[]510号)、《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开展社会组织评定工作通知》(京民社发〔〕71号)。
(二)评定标准依据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指标》中确定评定标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四、评定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该参与此次评定工作:
(一)4月30日前在民政部门成立登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为合格单位;
(三)所属行业为:教育;
(四)其它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条件,可主动申请参与此次评定工作单位;已经参与过、评定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再进行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评定:
(一) 未参与上年度年度检验;
(二) 上年度年度检验不合格;
(三) 上年度受到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还未实施完成;
(四) 正在被相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 其它不符合评定条件。
五、评定工作程序立即间安排
(一)公布评定通知(2月23日至4月10日)
召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及参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工作动员会,下发《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开展社会组织评定工作通知》,符合参评条件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申报表》、《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指标》、《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评价调查表》、《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场评定材料目录》、《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自评汇报》。
(二)申报和自评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应于4月31日前根据评定申报要求,将《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申报书》、《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评价调查表》、《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自评汇报》及其它需要提供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社会组织评定机构(见附件)。
(三)实地评定阶段(5月2日至7月31日)
评定机构对参评单位提交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制订现场评定时间并通知参评单位。评定机构组织教授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评定。
(四)社会组织评定委员会审核审定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评定委员会对参评单位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分别做出结论。
(五)公告和复核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评定委员会将评定结论向社会公告;被评定单位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能够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评定委员会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给书面回复。
(六)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北京市民政局依据评定委员会评定结论和公告结论,授予评定等级,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评定机构
(一)评定领导机构
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教授学者组成北京市社会组织评定委员会,其职责是:
1、制订评定方案及评定指标体系;
2、制订评定总体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
3、选聘评定机构;
4、聘用评定教授;
5、处理评定过程中碰到疑难问题;
6、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审定;
7、公告、公告评定结果;
8、对复核申请进行复核;
9、公布评定汇报。
(二)评定组织机构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民非评定小组,负责具体评定指导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和召集评定委员会工作会议;
2、评定工作结果汇总上报;
3、公告、公告评定结果具体工作;
4、受理评定结果复核申请;
5、组织颁发评定证书和牌匾;
6、落实评定委员会决定其它具体评定工作。
(三)评定委托社会机构
委托北京市科学技术评价研究所、北京明德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进行评定。
其职责为:
1、接收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2、培训民办非企业单位接收评定;
3、组织联络评定教授;
4、制订评定具体时间安排、实施方案、工作程序;
5、组织实地考察和初评;
6、做出并提交初评结果;
7、出具总体评定汇报。
七、评定等级设置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评定等级证书和牌匾名称为“等级+北京市社会组织”。在使用期内,取得对应等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依据相关要求享受政策优惠、资助或奖励。
八、其它事项
(一)参与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升对评定工作认识,把评定工作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关键内容,主动申请参与评定。应评未参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列为当年评定无等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公告。
(二)参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根据评定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把评定工作做细做实。
(三)参与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评定中,应主动给予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和评定机构及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定结果失实,由北京市民政局宣告评定结果无效,并给予通报。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取得评定等级使用期内,出现年检不合格统计或违纪违法行为,北京市民政局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取消其评定等级,并给予公告。
(五)被取消评定等级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评定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北京市民政局;被降低评定等级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评定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北京市民政局,换发对应评定等级证书和牌匾。拒不退回(换),由北京市民政局公告作废。
(六)评定教授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评定结果有失公正,取消其评定委员会委员或评定教授资格,并根据相关要求处理。
(七)评定工作结束后,参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评定工作进行整改,认真总结,以评促建,切实加强本身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水平提升。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申报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指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评价调查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场评定材料目录》
5、《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自评汇报》
6、《北京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范围及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评定机构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评价研究所
联络人:乔红艳、汤望成
联络电话:68587422-8022、/68010725、
联络地址:西城区阜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1505
邮编:100037
电子邮箱:
北京明德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
联络人:高玮
联络电话:63908610、
联络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甲11号国宏大厦B座614室(国宏大厦木樨地桥南100米)
邮编:100038
电子邮箱:
附件1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申报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
申报日期
北京市民政局
填 报 说 明
一、按评定申报书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正确无误;
二、评定申报书填写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
三、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打印评定申报书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字盖章;
六、需要报送材料应用A4纸装订后,和评定申报书一同报送。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时间
办公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网站地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
联络电话
最近2年是否有不参与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统计
□是 □否
原 因
年检结论: □合格 □基础合格
□合格 □基础合格
上年度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
□是 □否
原 因
我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开展社会组织评定工作通知》要求,参与此次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现郑重承诺以下:
一、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自评,并主动配合评定小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本单位基础情况和所提供评定材料、会计资料全方面、真实、正确无误。
特此承诺!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署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指标
指 标 分 类 和 标 准(1000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基 础 条 件 (150分)
法人资格
80分
法定代表人
10分
根据章程要求产生
活动资金
20分
净资产不低于登记创办资金数
有独立银行账号
办学条件
50分
办学场所
教学设备
图书馆
实习实训场所
章程
20分
制订程序
10分
章程制订或修改经法定程序
章程核准
10分
章程按要求报登记机关核准或立案
登记和立案
20分
变更登记 15分
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创办资金、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根据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立案
5分
内设机构、印章、银行账户根据要求办理立案手续
年度检验
20分
按时参与年检
10分
按时参与年检
年检情况
10分
年检结论
重大事项汇报
10分
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5分
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实施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5分
在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基础上,实施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二、内部治理(390分)
组织
机构
120分
职员(代表)大会
10分
有完善职员(代表)大会召集管理制度
定时召开职员大会,作用发挥很好
理事会
40分
理事按要求条件和程序产生、免职
按期换届,召开次数符合章程要求
理事中有职员代表
理事中有社会代表
监督机构
10分
监事会或监事
推行职责,发挥作用
内设机构
20分
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
有健全规章制度,有和机构相适应专职员作人员
党组织
40分
按要求建立党组织
党员管理规范到位
党组织能够很好发挥作用
响应创先争优号召,落实落实情况
人力资源110分
定岗聘员
15分
有和业务工作相适应工作人员
专职员作人员情况
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20分
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百分比
中级以上职称工作人员百分比
考评培训
15分
建立奖惩制度并有效实施
建立培训制度,对职员定时开展业务培训
参与社会组织管理知识培训
劳动工资
30分
劳动协议
薪酬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领导班子建设30分
按章程要求程序选举产生并推行职责
行政责任人为专职,公开聘用或按章程要求产生
实施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评
财务资产125分
财务人员
15分
专职会计情况
专职出纳情况
会计机构责任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分
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账务规范处理情况
核实合规情况
会计电算化
财务管理
30分
经费起源和资金使用符合政策法规和章程要求
制订了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财务各项支出审批符合要求程序
现金使用管理情况
资产管理情况
计提专题基金和费用
税务及票据管理10分
进行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多种票据使用、管理规范
财务监督 20分
按要求进行年度审计、法人离任或换届审计
年度财务汇报向理事会汇报,并主动接收监督
办学资金筹措10分
办学资金筹措10分
收费管理 10分
收费立案
收费票据
退费
资产和负债 10分
资产和负债10分
档案、证章管理
35分
档案管理
10分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交接手续完备
证书管理
15分
实施证书使用管理要求
多种证书在使用期内、证书保留完好
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
印章管理
10分
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
印章保管有专员负责
三、业 务 活 动 和 诚 信 建 设(310分)
业务活动150分
教学计划
15分
制订中长久教育发展计划
制订本年度教学计划
业务发展
30分
活动收支情况
业务拓展情况
资产增加情况
教育教学 20分
办学模式
学校特色项目建设
教学检验和效果
30分
教学检验和总结
完成教学计划
国际交往情况10分
参与国际组织情况
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和会议
公益活动
25分
公益活动情况
接收捐赠及使用情况
服务民生
20分
参与服务民生行动
参与资源配置情况
服务民生项目按计划实施,社会效益显著
提供服务90分
承诺服务
30分
承诺服务制度
开展承诺服务,效果显著
投诉和纠纷处理
服务政府
40分
参与制订相关法律法规论证
向政府提供政策提议并采纳
承接政府委托项目
政府购置服务或政府支助
服务社会
20分
在国家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情况
推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公众
信息披露70分
信息披露制度20分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情况
公开内容
35分
单位基础信息
收费项目及标准
重大事项活动
接收、使用捐赠、赞助情况
资产、财务情况
年度审计汇报
披露内容真实、全方面
公开方法
15分
信息公开方法
四、社 会 评 价 (150分)
内部评价30分
理事评价
15分
对单位民主管理评价
对单位服务性、非营利性、诚信度评价
对单位创新性、凝聚力和发挥作用评价
工作人员评价15分
对单位领导班子评价
对单位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评价
对单位发展理念认同
外部评价120分
登记管理机关30分
对单位规范化、公益性、公信力评价
对单位发挥作用评价
取得登记管理机关表彰情况
业务主管单位30分
对单位规范化、公益性、公信力评价
对单位发挥作用评价
取得业务主管单位表彰或表彰情况
服务对象评价30分
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
收费标准
社会影响力 30分
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表彰或表彰情况
受到相关社会组织表彰情况
新闻媒体评价
国际合作方评价
总计
1000分
附件3
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场评定材料目录
一、基础资料
1、法人证书正本及有年检统计副本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2、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
3、 按要求办理立案手续(理事会组员、内设机构、印章、银行账户等);
4、办公住所和活动场所独立有效使用产权证实;
5、生活设施及运动场所一览表;
6、建筑物工程完工验收汇报、房屋安全判定汇报、抗震判定汇报、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
7、教学仪器设备台帐;
8、图书馆管理制度、图书目录、师生借阅图书统计、阅览统计;
9、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一览表、校外实习实训场所协议、实习实训安排和统计表;
二、内部治理
10、和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职员大会、理事会);
11、理事会组员基础情况表;
12、工作人员花名册(姓名、年纪、专兼职、民族、党派、学历结构、职称)及其学历证实和职称证实;在校学生花名册
13、内设机构名称、关键职责、及责任人情况;
14、和专(兼)职员作人员任意月份工资表、劳动协议、社会保险及年金(参与提供,未参与不提供)缴费凭证;
15、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职员(代表)大会召集制度、承诺服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要求、证书管理要求及印章管理要求等);
16、税务登记证;
17、银行开户许可证;
18、外汇登记证(有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19、至年度财务审计汇报;
20、财务管理制度;
21、会计人员基础情况(姓名、职务、财务人员资格证书、职称及是否为本会专职会计)
22、财务人员参与培训次数和内容材料;
23、行政责任人是否为专职,产生行政责任人形式(选举或公开聘用)材料;
24、和社会保险基数核定表及月报表;
25、至换届、离任或专题审计汇报;
26、至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科目余额表;
27、12月31日、12月31日和评定前最终30天末全部银行账号银行存款对账单;
28、至多种票据存根(捐赠发票、银钱收据、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等);退费管理措施;退费处理情况
三、业务活动
29、学校制订中长久教育发展计划和有效落实计划材料;
30、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制订本年度教学计划及完成情况;
31、开展重大活动具体方案;
32、办学基础模式情况及学校特色项目建设情况;
33、本年度业务活动项目计划及总结;
34、内部报刊样报、样刊;
35、参与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提出政策提议并被采纳材料;
36、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收政府委托项目或购置服务材料,接收捐赠及其使用情况;
37、民办非企业单位定时参与社会组织管理知识培训和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材料;
38、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如:投资协议、国债、银行理财产品),国际交往情况;
四、自律和诚信建设
39、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材料;
40、开展承诺服务活动材料,投诉和纠纷处理情况;
41、实施信息公开活动材料;
42、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及汇报相关材料;
五、党组织建设
43、上级党组织同意成立本单位党组织文件;
44、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材料;党组织职责分工材料;开展活动、参与单位决议、相关资料;
45、党组织活动统计及党组织工作文档;
46、“三会一课”(定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根据上好党课)制度及落实材料;
47、党员登记和信息统计,发展党员相关材料;
48、将党建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材料;
49、党组织换届材料;
50、党员缴纳党费及党费管理和使用材料;
51、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安排等相关材料;
六、服务民生
52、主动开展慈善、救助、环境保护等服务民生和公益活动材料;
53、在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主动作用材料;
54、推行社会责任,利用本身优势服务社会公众情况;
55、参与“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网上申报截图证实;
56、、“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工作总结及其它相关材料;
七、社会评价
57、公开行业检验和处罚信息材料;
58、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表彰材料;
59、新闻媒体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相关材料。
60、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标材料;
61、评定小组要求提供其它材料;
62、附件4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对本单位工作评价调查表、工作人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价调查表、服务对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价调查表各需一式三份,(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一式一份)
附件4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对本单位工作 评价调查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1.对民主管理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2.对服务性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3.对非营利性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4.对诚信度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5.对创新性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6.对凝聚力和发挥作用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理事署名: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工作人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
评价调查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环境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待遇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理念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工作人员署名: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
评价调查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性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作用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业务主管单位主管人员署名:
年 月 日
服务对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
评价调查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质量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态度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标准方面评价:
□好 □很好 □通常 □差
服务对象署名: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自评汇报
( 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登 记 证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
上 报 时 间
一、单位介绍
二、基础情况
(一)法人资格
1.法定代表人是否根据章程要求产生
2.年末净资产是否低于登记创办资金数,是否有独立银行账号
3.登记证书悬挂情况
4.办公用房情况(面积、租赁等),办公设备情况
5、办公用房安全情况(房屋安全情况、防雷设施情况、电梯安全情况、锅炉安全情况等),教学设备情况,图书馆情况、实习实训场所情况
(二)章程
1.是否经理事会表决经过
2.修改是否在要求期限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立案
(三)登记和立案
1.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创办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是否和登记证书一致
2.内设机构、印章、银行账户是否根据要求办理立案手续
(四)年检情况
是否按时参与年检及年检结论(不合格、基础合格注明原因)
(五)重大事项汇报
1、是否建立了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2、实施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基础情况
三、内部治理
(一)发展计划
是否制订有中长久发展计划,有效落实计划、是否制订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组织机构
1.是否有职员(代表)大会,是否有完善职员大会召集管理制度,是否定时召开职员大会,发挥作用情况
2.理事是否按要求条件和程序产生、免职,按期换届,召开次数是否符合章程要求,理事中是否有职员代表,理事中是否有和本单有利益关系人士
3.监事会(监事)推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
4.办事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是否明确、运转是否协调,是否有健全规章制度,是否有和机构相适应专职员作人员
(三)党组织
1、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党组织,是否已取得相关批复,党组织机构概况,党组织换届情况及专职党务人员情况
2、党员管理基础情况,是否管理规范,党员组织管理制度情况及实施情况
3、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及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开展工作情况
4、响应创先争优号召,落实落实基础情况
(四)人力资源
1.工作人员是否和业务工作相适应,专职员作人员数,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情况
2、学校管理人员基础情况,学校专兼职老师基础情况,签署了劳动协议老师及管理人员数量,专任老师和学生比,管理人员和学生比
3.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百分比,中级以上职称工作人员百分比
4.是否建立了奖惩制度并有效实施,是否建立培训制度,对职员定时开展业务培训,参与社会组织管理知识培训情况
5.劳动协议、薪酬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年金制度情况
6.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是否按章程要求程序选举产生并推行职责,行政责任人是否为专职,公开聘用或按章程要求产生,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评情况,行政责任人在行业内影响力
(五)财务资产情况
1.会计人员专(兼)职情况,专职出纳情况,会计机构责任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情况
2.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是否实现会计电算化
3.经费起源和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章程要求,是否制订了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财务各项支出审批是否符合要求程序,是否根据资产管理要求计提专题基金和费用
4.是否进行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多种票据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5.是否按要求进行年度审计、法人离任或换届审计,年度财务汇报是否向理事会汇报,并主动接收监督
6、办学资金筹措基础情况
7、收费管理情况,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及退费基础情况
8、资产负债率情况
(六)档案、证章管理
1.是否有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整理是否有序,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2.实施证书使用管理要求情况,多种证书是否在使用期内、证书保留是否完好,是否在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
3.是否有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印章是否有专员负责保管
四、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
(一)业务活动
1.是否制订有中长久教学计划,是否制订有本年度教学计划
2.活动收支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人员增加情况、资产增加情况
3.学校办学模式情况,学校特色项目建设基础情况
4.教学检验和总结情况,完成教学计划情况
5.参与国际组织情况,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和会议情况
6、公益活动情况,接收捐赠情况
(二)提供服务
1.是否有承诺服务制度,承诺服务是否开展,效果情况
2、投诉和纠纷处理情况
3.是否参与政府制订相关法律法规论证,是否向政府提供政策提议并采纳,是否承接政府委托项目 ,是否有政府购置服务项目
4.在国家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情况,推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公众情况
(三)信息披露
1.是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情况
2.信息公开内容情况,包含单位基础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重大事项活动、接收、使用捐赠、赞助情况、资产、财务情况、年度审计汇报、披露内容真实、全方面
3.信息公开方法
五、服务民生
是否参与了服务民生活动,被政府购置服务情况,服务民生实施进展情况及其社会效果
六、社会评价
(一)内部评价
1.理事评价,包含对单位民主管理评价、对单位服务型、非营利性、诚信度评价,对单位创新性、凝聚力和发挥作用评价
2.工作人员评价,包含对单位领导班子评价、对单位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评价,对单位发展理念认同
(二)外部评价
1.登记管理机关对单位规范化、公益性、公信力评价,对单位发挥作用评价,取得登记管理机关表彰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对单位规范化、公益性、公信力评价,对单位发挥作用评价,取得业务主管单位表彰或表彰情况
3.服务对象情况,包含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收费标准
4.社会影响力情况,包含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表彰或表彰情况,受到相关社会组织表彰情况,新闻媒体评价,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情况
附件六
北京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评定范围及名单
评定机构:北京明德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
被评单位名单:
1 北京社会函授大学
2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学院
3 北京东方妇女老年大学
4 北京金融学院
5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6 中国管理软件学院
7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8 中国逻辑和语言函授大学
9 北京京海研修学院
10 北京建设大学
11 北京北大资源研修学院
12 北京文理研修学院
13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14 中国农民大学
15 北京明园大学
16 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
17 北京军地专修学院
18 北京东方大学
19 北京心理学函授学院
20 北京经济技术研修学院
21 东方文化艺术学院
22 北京华嘉专修学院
23 北京东方研修学院
24 北京现代艺术研修学院
25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
26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27 北京黄埔大学
28 北京财经专修学院
29 北京计算机专修学院
30 北京旅游专修学院
31 北京高等秘书研修学院
32 北京影视研修学院
33 北京中国驻颜美容学院
34 首全部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35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36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评定机构:北京市科学技术评价研究所
被评单位名单:
37 北京华大研修学院
38 北京珠宝首饰研修学院
39 北京现代教育发展中心
40 北京瀚林职业研修学院
4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预科学院
42 蒙代尔国际企业家大学
43 北京汉语国际推广中心
44 北京八维研修学院
45 北京民族大学
46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47 中国信息大学
48 北京教育评定院
49 北京国际汉语学院
50 北京职业资格专修学院
51 中国现代教育研修中心
52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
53 北京彼得·德鲁克管理研修学院
54 北京应用技术大学
55 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56 北京涉外经济专修学院
57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58 北京卓达经济管理研修学院
59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60 北京吉利大学
61 北京演艺专修学院
62 北京国际标准舞研修学院
63 北京人文大学
64 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
65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66 北京王府学校
67 北京英国学校
68 北京爱迪学校
69 北京市阳光情学校
70 北京德威英国国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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