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地块 (编号_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亩,价格每亩 元,三年计 元,其中确权面积 亩,先期返还每亩 元,三年合计 元,应缴金额 元,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 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倪宝兴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河南 地块 (编号_ 4-4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7.36 亩,价格每亩 800 元,三年计 17664 元,其中确权面积 7.8亩,先期返还每亩 800 元,三年合计 18720 元,应缴金额 -1056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倪阿小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下四亩5-7、陶家田小8、板眼塘小4 地块 (编号_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9.63 、3.74、1.92 亩,价格每亩 800 元,三年计 36696 元,其中确权面积 13.65 亩,先期返还每亩 800 元,三年合计 32760 元,应缴金额 3936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宋建明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下枉头 地块 (编号_ 2-6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10.93 亩,价格每亩 800 元,三年计 26232元,其中确权面积 9.75 亩,先期返还每亩 800 元,三年合计 23400 元,应缴金额 2832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宋建明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丁家场 地块 (编号_ 小8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3.4 亩,价格每亩 800 元,三年计 8160 元,其中确权面积 亩,先期返还每亩 元,三年合计 元,应缴金额 8160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宋中保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杨家七亩 地块 (编号_ 2-10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9.08 亩,价格每亩 800 元,三年计 21792 元,其中确权面积 3.9 亩,先期返还每亩 800 元,三年合计 9360 元,应缴金额 12432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王炳元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桥西 地块 (编号_ 4-11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8.72 亩,价格每亩 800 元,三年计 20928 元,其中确权面积 7.8 亩,先期返还每亩 800 元,三年合计 18720 元,应缴金额 2208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王炳元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仓库场 地块 (编号_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0.9 亩,价格每亩 500 元,三年计 1350 元,其中确权面积 亩,先期返还每亩 元,三年合计 元,应缴金额 1350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鲍学军(鲍元生)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场门前1-14、西外塘小4 地块 (编号_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9.35、2.98 亩,价格每亩 800 元,三年计 29592 元,其中确权面积 10.72 亩,先期返还每亩 800 元,三年合计 25728 元,应缴金额 3864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霍伯泉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场门前 地块 (编号_1-10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8.22 亩,价格每亩 800 元,三年计 19728 元,其中确权面积 10.72 亩,先期返还每亩 800 元,三年合计 25728 元,应缴金额 -6000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霍伯泉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西外塘 地块 (编号_ 小2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3.11 亩,价格每亩 829 元,三年计 7735 元,其中确权面积 亩,先期返还每亩 元,三年合计 元,应缴金额 7735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宋中保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杨家七亩 地块 (编号_ 2-10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9.08 亩,价格每亩 800 元,三年计 21792 元,其中确权面积 3.9 亩,先期返还每亩800 元,三年合计 9360 元,应缴金额 12432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刘升祥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陈王介圩 地块 (编号_ 1-20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7.54 亩,价格每亩 800 元,三年计 18096 元,其中确权面积 5.85 亩,先期返还每亩 800 元,三年合计 14040 元,应缴金额 4056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王建良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麦坑田3-9、下枉头3-17 地块 (编号_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2.47、7.67亩,价格每亩 800 元,三年计 24336 元,其中确权面积 9.75 亩,先期返还每亩 800 元,三年合计 23400 元,应缴金额 936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宋建明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南荒田小11、南荒田小12 地块 (编号_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3.21、3.25 亩,价格每亩 460 元,三年计 8915 元,其中确权面积 亩,先期返还每亩 元,三年合计 元,应缴金额 8915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宋建明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 下枉头2-6、丁家场小8 地块 (编号_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 10.93、3.4 亩,价格每亩 800 元,三年计 34392 元,其中确权面积 9.75 亩,先期返还每亩 800 元,三年合计 23400 元,应缴金额 10992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 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鱼池承包合同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倪阿保 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