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执行,需不需要先查封、扣押、冻结?对房屋、车辆,以及其他不能直接扣划的被执行财产,要否先实行查封、扣押、冻结?然后才进行处分,实践中执法人员,尤其税收执法人员争议很大。因为强制执行前先查封、扣押、冻结的依据,在税收征管法里找不到,但有些财产不先查封、扣押、冻结,很快会被转移,导致后期强制执行困难重重。不过,行政强制法第46条有规定,在强制执行前可以先查封、扣押、冻结。然而,详细的情形不能一概而论,还是要具体分析:一、对银行存款等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没有必要先冻结。扣缴其实也可以起到冻结的作用。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
2、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只要金融机构履行好义务,我们发扣缴通知书的时候,可以实现冻结的法律效力。二、冻结的时候,账户里没钱或者钱不够怎么办?中国人民银行曾经跟司法机关出台过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根据这个规定:“银行在接到协助扣划存款通知后,只要被执行单位银行帐户有款可付,应当立即扣划,不得延误。当日无款或不足扣划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待单位帐上有款时,尽快予以扣划”。这些部门下扣缴通知书的时候,账上没钱,或者不够扣缴。金
3、融机关要及时告知这些部门,并且一旦账户里有钱,就要及时扣缴。虽然这个规定是司法部门跟金融机构联合发文,签订时没有包括税务机关,但是我们税务机关作为依法享有强制权的执行机关,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参照这个规定执行。三、碰到一些金融机构不配合不协助的情况怎么办?首先跟金融机构交流,也许他们并不是不愿配合,而是不了解我们的工作职权。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后面有个附表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这附表里对各国家机关、特别是税务机关享有的权力都写得清清楚楚。我们可以把文件提供给金融机构,再做一个对法律的解释和说明过程。不过也不能排除有个别金融机关的个别工作人员,明知而不配合。这个时候,就应该运用法律协助执行规定和金融机关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条款,对他们强调不配合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