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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法务工作手册之诉讼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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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工作手册之诉讼篇
2017年7月版
第一章 诉讼经理岗位说明
1。1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法务经理(诉讼)
填写日期
2017—6-9
所属部门
集团法务部
所属体系
法务
直属上司职务
法务总监
工作地点
奥克斯中央大厦
核准人
法务总监
职位概要:
诉讼信息管理、诉讼风险控制、诉讼案件代理、案例分析评价及宣贯.
岗位职责
重要度
1
负责集团诉讼案件整体风险控制,建立健全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
2
3
负责集团诉讼案件信息管控工作;
负责集团重大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
★★★★
★★★★
4
5
负责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宣贯及培训工作;
对事业部法务经办的诉讼案件进行指导、帮扶;
★★★
★★
6
协助法务总监完成其他工作。
★★
工作权限:
对日常工作安排拥有决定权;对非重大诉讼案件代理有决定权;对诉讼案件信息管控、风险控制有决定权.
考核内容:
对集团整体诉讼的风险控制及信息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见年度绩效KPI方案和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岗位协同:
IT信息经理:诉讼案件管理系统的工作对接;
法务经理(商标):涉及商标侵权案件的工作对接;
法务经理(合同):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工作对接;
其他业务部门人员:涉及诉讼案件代理工作,或者案例培训工作的对接。
任职资格:
1、具备扎实的诉讼法律知识功底(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优先);
2、忠诚、责任心强;
3、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
4、能够适应一定时间的出差.
教育背景:
u 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匹配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培训经历:
u 受过企业风控、诉讼实务方面的培训;
工作经验:
u 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
技能技巧:
u 熟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u 具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综合使用各种知识和技能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
环境认知:
u 具有环境保护意识
u 具备一定健康安全认知条件及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态 度:
u 良好的职业操守、细致、耐心、谨慎、踏实、稳重;
u 强烈的敬业精神与责任感、工作原则性强;
u 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强、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工作执行标准:
u 《奥克斯集团案件管理办法》;
u 《法务部工作手册诉讼篇》.
工作条件:
工作场所:办公室
环境状况:舒适
危 险 性:无
1.2主要输出
1.2.1例行输出
案件进展实时更新、月度案件进展总结
1.2。2年度输出
年度案件管理工作计划、年度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第二章 案件启动
2.1案件定义
案件是指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行政案件。仲裁案件包括劳动仲裁、商事仲裁。
2.2案件启动定义
案件启动是指起诉(申请仲裁)和被起诉(被申请仲裁)的初始阶段.
2。3起诉(申请仲裁)
起诉(申请仲裁)是指我司担任原告(申请人)的案件,提起诉讼,办立立案的行为。
相关部门需要起诉(申请仲裁)的,应填写《案件起诉(申请仲裁)申报表》,指定熟悉案件情况的人员负责全程协助,提供证据材料及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送法务部。
2.3.1 经审批起诉(申请仲裁)的,法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拟定诉讼方案,撰写起诉状、制作证据材料和清单等法律文书和诉讼所需资料.不批准起诉的,法务部要说明理由,并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
2。3.2起诉状(申请仲裁)的撰写规范
2.3。2.1被告(被申请人)系法人
相关部门须提供被告(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如果被告(被申请人)系法人的,相关部门须提供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该主体已经发生变更,相关部门须提供该主体的变更材料及说明.相关部门提供被告(被申请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合同、变更证明、来往公函。如果该主体在我司并没有营业执照存档。相关部门应按法务部要求查询该主体的工商登记情况。
如果被告(被申请人)系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相关部门须区分实际与我司发生纠纷的主体,不能混淆主体。
如被告(被申请人)实际经营地址或通讯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一致,相关部门须提供其实际经营地址.
附图:
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 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 型号的 ,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 、规格 、价格 数量 总货款
结款方式: ;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 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 年 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 年 月份至 年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
款如下: 年 月份,人民币 元; 年 月份,人民币 元; 年 月份,人民币 元, 年 月份,人民币 ;以上合计人民币 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 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附:1、本状副本 份
2、书证 份
3、其他材料 份 具状人:
1.3.2。2被告(被申请人)系系个体工商户或非法人组织
如果被告(被申请人)系系个体工商户或非法人组织,相关部门须提供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该主体已经发生变更,相关部门须提供该主体的变更材料及说明。相关部门提供被告(被申请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合同、变更证明、来往公函.相关部门还须提供该个人工商户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者个人身份信息,也即是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工商登记经营者(负责人)和实际经营者(负责人)不一致,须提供该个人工商户或非法人组织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个人身份信息,也即是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不如果该主体在我司并没有营业执照存档.相关部门应按法务部要求查询该主体的工商登记情况。
附图:
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家电维修部
住所地:
经营者:***,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略)
2。3。2。3被告(被申请人)系自然人
被告为自然人的案件,如果系劳动纠纷或劳务纠纷,人力资源部门须提供该自然人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登记在劳动合同上面的通讯地址。
被告为自然人的案件,如果系合同纠纷或其他非劳动(劳务)纠纷,相关部门须提供其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2.4立案
法务部应指定人员去法院办理一审立案手续或仲裁委办理仲裁立案手续。
2。4。1立案材料
立案材料包括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及副本若干、证据目录及证据复印若干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立案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特殊地区,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立案办理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2。4。1.1授权委托书
向法院(仲裁委)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一般记载的代理权限有两种,即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起诉、应诉、参加法律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
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即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注意事项:不应书写“全权代理”,从字面的意思看,全权代理的范围是最广的,相当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但是法律的规定却不是这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
2。4.1。2 立案
承办人将起诉状及副本、 证据目录(证据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立案庭.收到缴费通知书后,按缴费通知书预交手诉讼费。
2。2。2被起诉(被申请仲裁)
2.2。3 以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案件,法务部负责接收法律文书。相关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于当日转交法务部。宁波地区以外公司、分公司、办事机构接到材料后必须当日告知法务部,并按法务部的要求将起诉状(申请书)和传票通过微信或腾迅通,于次日将全部案卷资料快递至法务部.
2。2。4 法务部收到应诉法律文书后3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法律文书后五日内提供所需证据材料、指定熟悉案件情况的人员负责全程协助。
第三章 收集证据
3.1证据的定义及种类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1.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依靠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
3.1。2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快递面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票等。
3。1。3物证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现场等。
3。1。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 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 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③声像资料, 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 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3。1.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3。1.6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人要求出庭作证。
3。1。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鉴定意见用于诉讼、仲裁中,又被称为司法签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我司在诉讼、仲裁过程中,常用的鉴定有以下两种:工伤鉴定,用于工伤待遇纠纷.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用于我司与用户之间的空调质量纠纷,对空调质量进行的司法鉴定。也用我司与供应商之间关于供应物资、机器设备质量纠纷所做的司法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物理学、化学等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质量争议的石油、化工、食品饮料、煤焦、轻工、机械、家电、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安全防范产品、包装产品、装饰工程产品、建材等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3。2证据固定
证据固定,由于有些证据因各种原因可能随时灭失或者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证据的认定,因此需要通过一些方式,如公证,把这些证据及时固定下来,这样即使该证据丢失或发生变化,也不影响你事先取得的证据的效力。
3。2.1目前固定证据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诉讼保全、公证保全和自行保全。固定证据优先选择公证保全
3.2.2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在这里是指诉前证据保全,执行机关为人民法院.由于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时复制、更改或删除,网络证据极有可能灭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等规定,各位若遇侵权,可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固定、保全网络上的侵权证据。但是,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能会受到提供担保、限期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约束。
3.2。3公证保全
公证保全,即是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证据保全,具体方式为公证机关对网络上的相关信息逐一打印并将取得证据的过程予以详细记录,形成一份客观完整的公证书。公证取证时,如果遇到图形、图像等声像文件,还会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在必要时,公证员可以出庭质证。
3。2。4自行保全
自行保全,主要有以下三种:直接打印、直接保存网页、利用其他软件保存网页为脱机浏览。该三种方法在真实性或完整性上都有着一定程度的瑕疵,相应证据的法律效力均不及公证证据,在实际案件中很难被法院采信。
3。3证据目录
3.3。1证据目录是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提交法庭的证据列表,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所提供证据的桥梁和纽带,证据清单的制作优劣直接影响到法庭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认定,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3.3。2证据目录,从表面上看,至少应当将所有的证据都列举到证据目录之中,不能够有遗漏。
3。3.3案件的证据的顺序要和证据目录一致,以免检索证据时,茫然无序。证据目录,也应当编写页码顺序,并与证据一致,以方便直接检索.
3。3.4证据目录应当是了解案件的基本证据,并能够从证据的证明内容的提示中简要的知道案件的基本事实,在公司纠纷以及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更高一些,一般会要求对证据的来源以及表现形式等也做说明。
3.3.5在证据目录工作中最难的实际还是对证据的证明内容的分析和认定,要清楚每个证据的证明目的和证明的内容,以及与案件的争议焦点密切相关的证据,再细致些,勾画出与争议焦点以及诉讼请求密切关联的证据之中最关联的部分。
3.3.6证据分组,对于证据比较多的案件,证据一般在八个以上的案件,要对证据进行分组.证据分组的原则是按照证明目的进行分组,证明目的相同的编为一组
附图1:一般证据目录
附图2:分组的证据目录
组序号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目的
是否原件
页码
第
一
组
1
2
3
第
二
组
4
5
6
第
三
组
3。4证据收集
3.4.1法务案件承办人列出需要的证据清单,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证据,相关部门必须配合.
3.4。2相关部门及人员须按承办人或协办人的要求提供证据并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4.3相关部门须按承办人的要求进行证据固定。
3.4。4相关部门将原件交给承办人核对后,承办人应将原件复印,将原件还给相关部门。开庭前一天,承办人要求相关部门将证据原件交给承办人。开庭后次日,承办人应将原件及时返还相关部门。
3.5证据分析
3。5.1对我司证据进行分析
3.5。1。1对我司证据是否涉及公司机密进行分析.如果涉及公司机密,且该证据的提供不会对案件判决起决定性影响,该证据可以不提供给法院。如果该证据涉及公司机密,但必须在法庭出示,可以请求地法院不公开审理。
3。5.1。2全面分析我司证据,既然分析拟提供的证据是否有利于我方,也要分析该证据提供后的不良后果。
3.5。1.3对我司证据分析过程中,相关部门或专业性部门必须如实向法务部承办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可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书面说明。
3。5.2对方证据进行分析
3。5.2.1全面分析对方证据,既要分析对方证据不利之外,也要分析对方证据是否有利于我方的地方。
3。5。2。2法务部案件承办人可要求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对对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分析,必要时,可要求其进行书面答复。
3.5。2.3法务部案件承办人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要求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
第四章 应诉(起诉)管理
4。1案件登记
4.1。1法务人员在提起诉讼、立案、谈话、听证、开庭、收到裁判文书、执行等环节,应于二日内将案卷材料上传至奥克斯集团法务部指定的共享盘中,相关信息与奥克斯集团法务部实现共享。
4。1。2其他部门或人员收到法院(仲裁委)的法律文书后,应与当天转交法务部人员。
4。1.3 法务部内勤人员须进行诉讼(仲裁)台帐登记,台帐内容包括原告(申请人、上诉人)、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仲裁请求、上诉请求、申诉请求)、案由、进展阶段、判决(裁决)结果、执行情况等等.并随着案件的进展实时更新。
4。2案件承办
4.2。1法务部负责人可以自己负责代理案件或指定一名法务人员负责代理案件,负责代理案件的人员称为承办人。承办人负责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答辩、收集证据、出庭应诉(仲裁)、调解、引取诉讼文书、上诉、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等整个诉讼环节。承办人对所承办案件负责。
4。2.2法务部负责人可指定一名法务人员协助承办人办理案件,该人员称协办人.协办人负责部分诉讼环节。协办人配合承办人的工作。
4。2.3相关部门需至少指定一人,参与案件的办理,称参与人。法务部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序、涉及部门要求相关部门(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指定参与人。
4.2.4法务部负责人可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可更换承办人或协办人。
4。3案件汇报
4。3。1法务人员遇到有重大法律风险应随时向集团法务部、公司领导汇报。
4。4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案情;
4.4.1法务部负责人或承办人可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研究案情,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配合,不得无故缺席。
4.4。2复杂、重要案件由集团法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究案情。
4。4.3案件研究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必要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五章 调 解
5。1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5.1.1调解贯穿于纠纷发生、提起诉讼(仲裁)前、诉讼(仲裁)中、执行等整个环节。
5.1.2承办人根据案情,做出是否调解的判断,并向法务部负责人汇报.
5.1.3法务部负责人或承办人向相关部门提出调解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做出是否调解的决定。
5。1.4相关部门派员与对方积极调解,法务部提供法律支持。
5。2诉讼(仲裁)调解,亦称法院(仲裁)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仲裁委)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
5。2。1承办人在诉讼(仲裁)调解中,须向人民法院(仲裁委)提出,如涉及我司支付义务的,须给予我司15天以上付款期限.
5。3诉讼(仲裁)外调解,也即是和解。在法律上,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和解的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
5.3.1和解协议的签订 和解协议必须写明支付金额所包括的范围,列明每一项赔偿(补偿)项目,并且必须注明“双方再无争议"。如果该和解系在诉讼(仲裁)已经开始时进行,我司还应要求对方及时撤诉(撤回申请)。
第六章管辖权异议
6。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6.2管辖权异议是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一项权利,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6.3管辖权异议使用的两种情况
6.3.1案件管辖确实发生错误,受诉法院对我司不利。
6。3。2利用诉讼程序,拖延开庭时间.
6。4管辖权异议不服可以上诉,须在收到裁定10内提出。
附图:管辖权异议格式
第七章答辩(状)
7.1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
7。2答辩,可以通过递交答辩状和当庭答辩两种方式。
7。3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答辩状应在收到起诉状15日内向受诉法院递交.
7.4当庭答辩,可进行口头和书面答辩。
附图:
答辩状
答辩人(系被告):****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 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理由有三:
一、略
二、略
三、略
故答辩人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年×月×日
第八章出庭诉讼(仲裁)
8.1案件承办人负责出庭诉讼(仲裁).承办人、协办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仲裁规则》等相关程序规定,出庭诉讼(仲裁)
8.1.1法务部负责人或承办人可要求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诉讼。承办人须对其进行必要的出庭培训.
8.1。2承办人不得迟到或缺席.如有意外发生致使不能正常到庭,承办人应及时联系承办法官请求延时或改期开庭。承办人在开庭时,应遵守法庭纪律。
8。1。3对方当事人当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承办人应做出迅速判断,如果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或增加开庭难度,承办人应要求15天答辩期。反之,则可以要求放弃答辩期,当庭审理.
8.1.4对方当事人当庭提供证据,承办人如对该证据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应请求法庭15天答辩期。反之,则可以放弃答辩期。
8.2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8。2。1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说明什么问题。
8.3质证
8.3.1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8。3.2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8。3。3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我司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同意。
8。4证人出庭注意事项
8.4.1我司的证人选择应尽量选择无利害关系人做为证人
8。4.2证人出庭前,承办人应对其做简单的培训。
8.4.3证人出庭须带身份证明.证人不得旁听庭审.
8。4。4对对方证人的质证要点
7。4。4。1要有简易的发问提纲
8.4。4。2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8。4。4。3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回忆能力。
8。4.4.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8。5法庭辨论
8.5.1语言应简单明了,富有逻辑。
8。7。5。2辨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权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8。5。3下一轮发言不必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第九章判决(裁决)
9。1商事仲裁、一局终局的劳动案件、一局终局的小额民事诉讼、二审判决、调解结案的案件、未上诉一审案件、未提起诉劳动仲裁,收到判决(裁决)、撤诉裁定、调解书后,即进入执行程序。以上之外的案件,承办人收到判决(裁决)后,承办人立即向法务部负责人汇报,并将判决结果告知相关部门。
9。2法务部负责人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是否上诉(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的建议,相关部门应做出是否上诉(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的决定。承办人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
第十章二审程序
10.1我司提起上诉
相关部门对一审判决不服,需要上诉的,应填写《案件上诉申报表》,指定熟悉案件情况的人员负责全程协助,补充相关证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送法务部。
10.2经审批上诉的,法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拟定上诉方案,撰写上诉状、补充证据。不批准起诉的,法务部要说明理由,并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
10。3二审程序的提起
10。3.1法定期限内上诉。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
10.3.2上诉状依照法律规定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请求是上诉人通过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即上诉人通过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地法院变更或撤销原裁决的一种意思表示。上诉理由,则是上诉人通过上诉请求的具体根据据,包括对第一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的不同认识,在第一审未提供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也包括请求追加当事人的理由、根据,以及对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的不同意见的理由和根据等.
10.3。3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当事人或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如通过邮寄方式,收件人应为原审承办法官.
10。3。4诉讼费的缴纳
10.3.4.1一审判决书中,如附上了上诉费收款账号的,则在寄出上诉状的同时直接将上诉费打入账号。
10.3。4.2一审判决书中,如没有附上诉费收款账号及信息时,则将上诉状寄出后,一审或二审法院会邮寄上诉案件案号及上诉费缴纳信息,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诉费打入指定账号。
第十一章执行程序
11。1判决(裁决)及调解生效后,即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案件承人应为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人。法务部负责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更换执行程序的承办人。
11.2如判决(裁决)、调解我司付款的,由相关部门提起付款流程,办理相关付款事宜,不得拖延。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判决(裁决)、调解书上所载明的日期进行付款。
11。3如判决(裁决)、调解对方付款的,相关部门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收到付款,须及时告知法务部。法务部按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4法务部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1。4.1判决生效后,如对方不履行,相关部门须在二个月内向法务部门提出申请,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案件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商事仲裁案件,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11.4。2符合申请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在7日内立案.申请人文书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生效证明书。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4.3强制执行员接到申请强制执行书后3日内应向被强制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1.4.4被强制执行人未按强制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案件承办应当及时与法院承办人员沟通,向法院递交《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催促法院制作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1.4。5为查明被强制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承办人可向应法院递交《传唤被强制执行人接受质询申请书》
114.6相关部门应当向法务部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由法务部整理核实后,向人民法院口头报告或递交《财产线索说明》
11.4.7被强制执行人未按强制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承办人可向法院递交《请求对被强制执行人或法定代理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罚款、拘留的申请书》、《调查核实被强制执行人申请书》.
11。4。8被强制执行人未按强制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承办人可向法院递交《申请限制被强制执行人出境申请书》
11。4.9被强制执行人未按强制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承办人可向法院递交《申请在媒体公布申请书》
11。4.10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达成和解。
11。5我司系被强制执行人的应对措施
11。5。1法务部应审核被强制执行是否正确?被强制执行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是否有其他不应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如果有以上情况,法务部应向执行法院递交《强制执行异议》
11。5。2如我司被强制执行正确且无抗辩理由,我司应积极与对方达成和解。
第十二章案件归档
法务部应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案件档案,一案一档,将案件材料整理归档,移交档案部门.归档材料应包括: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判决书或裁定书
第十三章 案件监督检查
13。1案件档案属于公司秘密,查阅应当经法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13。2 奥克斯集团法务部对案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法务部应积极配合.
13。3 奥克斯集团法务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通报、考核。
第十四章 相关考核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给公司未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考核;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触犯刑法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赔偿金额由奥克斯集团法务部根据具体案件的数额决定。
14.1重要证据材料遗失的;
14。2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拖延、推诿,影响案件审理的;
14。3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谋取私利、收受回扣的;
14.4私自对外泄露案件信息的;
14。5隐瞒案件事实的;
14.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章 其他说明
15。1对于14条所列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追究相关部门及事业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5。2公司经营中与他人发生纠纷,未进入法律程序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法务部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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