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高栏货车买卖合同(蜗牛二手货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货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交易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码:_;车辆品牌:_产权登记人:_;初次登记日期:_发动机号:_车辆VIN号码:_二、协议金额甲方同意将此高栏货车车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出售给乙方。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合同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三、交易
2、地点乙方应于甲方交接此高栏货车前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一次性付清,交接地点为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买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乙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