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研发费限额扣除,费用归集要慎重!2017年12月8日中国税务报B3版刊发的研发费归集范围扩容企业得实惠一文,报道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对企业的影响。文中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某汽车有限公司2017年度支付研发人员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合计6250万元,按照40号公告可多加计扣除312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80万元;另一个是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人员股权激励在2017年度行权金额预计为66
2、00万元,按照40号公告可多加计扣除3300万元,少缴税330万元。读者在看到这篇文章后,产生了疑问:汽车公司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6250万元,为何加计扣除了3120万元,如果按照50%加计扣除应当是3125万元,为什么少加计扣除了5万元?是不是文章写错了?文章没有写错,这正是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加计扣除风险所在。40号公告发布之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不包括股权激励、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考虑到人才是创新驱动战略关键因素,为激发和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40号公告增加了股权激励、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但需要注意的是,40号公告并未将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列入人员人工费用中,而是将其列入其他相关费用中,这
3、就意味着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不能全额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加计扣除,要求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假设某一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为X,40号公告第一至五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和为Y,那么X(XY)×10%,即XY×10%÷(110%)。因此,该汽车公司不能直接用6250×50%加计扣除3125万元,而是需要用公式来测算。汽车公司只加计扣除了3120万元,说明其对税收政策的应用把握准确。由于股权激励、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都属于人工费用,很容易被归集到人员人工费用中全额加计扣除,产生税务风险。40公告将股权激励列入人员
4、人工费用中,将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列入其他相关费用中,前者全额加计扣除,后者需要计算加计扣除限额。因此,科技公司加计扣除的3300万元正好是行权金额6600万元的50%,而汽车公司加计扣除的3120万元不是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6250万元的50%,两家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综上所述,企业在加计扣除时,不要将研发人员的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计入人员人工费用中,避免税务风险。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