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CAS 23金融资产转移解读2016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准则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4月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2、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主要修改了第六章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的表述。此外,还修改了部分措辞及结构。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趋同。修订的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在维持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判断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关判断标准、过程及会计
3、处理进行了梳理,突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对相关实务问题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指引,增加了继续涉入情况下相关负债计量的相关规定,并对此情况下企业判断是否继续控制被转移资产提供更多指引,对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情况下转入方的会计处理和可能产生的对同一权利或义务的重复确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另外,根据CAS 22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中的债务工具,在确定资产转移损益时,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应予转回;对于继续涉入情况下金融资产发生重分类时,相关负债的计量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版与2017修订版对比如下:税屋提示:
4、被遮挡部分无内容。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一致;。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其他综合收。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续确认被。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批施行。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