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税制的设计所得税税制的设计如下所示:1课征制度类型(1)分类所得税,是指将所得按某种方式分成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征所得,如将所得分为营业利润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等,分别征收相应的所得税。这种分别不同类别所得进行征收的优点是:可以根据不同类别的所得确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和征税方法,目前大多适用于征管技术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其缺点是税制比较复杂,计征比较繁琐。(2)综合所得税,是指将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汇总在一起,按统一规定的税率征税,如企业所得税。其优点是计征简便,比较适用累进税制,有利于公平税负;其缺点是征税时核算综合所得比较困难,进行综合扣除时也较繁琐,同时要求征管
2、技术水平较高,因此,目前主要在发达国家采用。(3)混合所得税,是指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综合,是对某些所得按类别分别征税,而对其他所得合并综合征税。2.费用扣除的制度规定(1)实报实销法,也称据实扣除法,完全根据纳税人的成本、费用支出或实际开支来确定税前扣除额。(2)标准扣除法,是指对纳税人的必要成本、费用支出或基本生活费用,预先确定一个或多个标准,作为固定数额允许在税前先行扣除。3税率形式的选择(1)比例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对纳税人的所得额无论多少均以相等的税率征税,纳税人负担水平始终保持一定的比例。(2)累进税率。采用累进税率,是指依据纳税人的所得额多少而课以不同税率的税收。其税率随所得额的增减而升降,税制富有弹性,能充分体现量能负担、公平税负的原则。4具体课征方法的确定(1)源课法,是源泉课征法的简称,是指在所得额的发生地进行所得税的课征。一般适用于分类课征制,无法体现合理税负的原则。(2)申报法,又称综合课征法,是指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其应税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再根据申报的应税所得依率计算应纳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一般适用于综合课征制,符合量能负担和公平税负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