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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设备的安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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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4.1.1条 就地安装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光线充足,操作和维修方便;不宜安装在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二、仪表的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1.5米。就地安装的显示仪表应安装在手动操作阀门时便于观察仪表示值的位置。第4.1.2条 仪表安装前应外观完整、附件齐全,并按设计规定检查其型号、规格及材质。第4.1.3条 仪表安装时不应敲击及振动,安装后应牢固、平正。第4.1.4条 设计规定需要脱脂的仪表,应经脱脂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第4.1.5条 直接安装在工艺管道上的仪表,宜在工艺管道吹扫后压力试验前安装,当必须

2、与工艺管道同时安装时,在工艺管道吹扫时应将仪表拆下。仪表外壳上箭头的指向应与被测介质的流向一致。仪表与工艺管道连接时,仪表上法兰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一致,固定时应使其受力均匀。第4.1.6条 直接安装在工艺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安装完毕,应随同工艺系统一起进行压力试验。第4.1.7条 仪表及电气设备上接线盒的引入口不应朝上,以避免油、水及灰尘进入盒内,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密封措施。第4.1.8条 仪表和电气设备标志牌上的文字及端子编号等,应书写正确、清楚。第4.1.9条 仪表及电气设备的接钱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接线前应校线并标号。二、剥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三、多股线芯端头宜烫锡或采用接线片。采

3、用接线片时,电.线与接线片的连接应压接或焊接,连接处应均匀牢固、导电良好。四、锡焊时应使用无腐蚀性焊药。五、电缆(线)与瑞子的连接处应固定牢固,并留有适当的余度。六、接线应正确,排列应整齐、美观。七、仪表及电气设备易受振动影响时,接线端子上应加弹簧垫圈。八、线路补偿电阻应安装牢固,拆装方便,其阻值允许误差为0.1欧姆。第一节 温度仪表第4.2.1条 在多粉尘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测温元件,应采取防止磨损的保护措施。第4.2.2条 热电偶或热电阻安装在易受被测介质强烈冲击的地方,以及当水平安装时其插入深度大于1米或被测温度大于700时,应采取防弯曲措施。第4.2.3条 表面温度计的感温面应与被测表面

4、紧密接触,固定牢固。第4.2.4条 压力式温度计的温包必须全都浸入被测介质中,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毫米,周围温度变化剧烈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第三节 压力仪表第4.3.1条 测量低压的压力表或变送器的安装高度,宜与取压点的高度一致。第4.3.2条 就地安装的压力表不应固定在振动较大的工艺设备或管道上。第4.3.3条 测量高压的压力表安装在操作岗位附近时,宜距地面1.8米以上,或在仪表正面加保护罩。第四节 流量仪表第4.4.1条 孔板和喷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孔板或喷咀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孔板的入口和喷阻的出口边缘应无毛刺和圆角,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流量测量节流装置

5、的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规定复验其加工尺寸;二、安装前进行清洗时不应损伤节流件;三、孔板的锐边或喷咀的曲面侧应迎着被测介质的流向;四、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孔板或喷咀,若有排泄孔时,排泄孔的位置对液体介质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上方,对气体及蒸汽介质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下方;五、孔板或喷咀与工艺管道的同轴度及垂直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4.5条的规定;六、环室上有“”号的一侧应在被测介质流向的上游侧,当用箭头标明流向时,箭头的指向应与被测介质的流向一致;七、垫片的内径不应小于工艺管道的内径。第4.4.2条 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正、负压室与测量管路的连接必须正确。第4.4.S条 转子流量计的安装应呈垂直状态,

6、上游侧直管段的长度不宜小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其前后的工艺管道应固定牢固。第4.4.4条 靶式流量计靶的中心,应在工艺管道的轴线上。第4.4.5条 涡轮流量计的前置放大器与变送器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米。第4.4.6条 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流量计、被测介质及工艺管道三者之间应连成等电位,并应接地;二、在垂直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被测介质的流向应自下而上,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两个测量电极不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上方和正下方位置;三、口径大于300毫米时,应有专用的支架支撑;四、周围有强磁场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第4.4.7条 椭圆齿轮流量计的刻度盘面应处于垂直平面内。第五节 物位

7、仪表第4.5.1条 浮筒液面计的安装应使浮筒呈垂直状态。其安装高度直使仪表全置程的1/2处为正常液位。第4.5.2条 用差压计或差变送器测量液位时,仪表安装高度不应高于下部取压口。注:用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吹气法及利用低沸点液体汽化传递压力的方法测量液位时,不受此规定限制.第4.5.3条 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毛细管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第4.5.4条 放射性同位素物位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制订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二、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放射防护规定的规定,三、在仪表安装地点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第4.5.5条 负荷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一、传感器的安装应呈垂直状态,各个传感器的受力应均匀;二、当有冲击性负载时应有缓冲措施。第六节 分析仪表第4.6.1条 预处理装置应单独安装,并宜靠近传送器。第4.6.2条 被分析样品的排放管应直接与排放总管连接,总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场所,其集液处应有排液装置。第七节 调节阀、执行机构和电磁阀第4.7.1条 阀体上箭头的指向应与介质流动的方向一致。往:当有特殊要求时,可不受此规定限制.第4.7.2条 安装用螺纹连接的小口径调节阀时,必须装有可拆卸的活动连接件。第4.7.3条 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手轮应处在便于操作的位置。第4.7.4条 执行机构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第4.7.5

9、条 执行机构连杆的长度应能调节,并应保证调节机构在全开到全关的范围内动作灵活、平稳。第4.7.6条 当调节机构能随同工艺管道产生热位移时,执行机构的安装方式应能保证其和调节机构的相对位置保持不变。第4.7.7条 气动及液动执行机构的信号管应有足够的伸缩余度,不应妨碍执行机构的动作。第4.7.8条 液动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低于调节器。当必须高于调节器时,两者间最大的高度差不应超过10米,且管路的集气处应有排气阀,靠近调节器处应有逆止阀或自动切断网。第五节 电缆的敷设 第6.5.1条 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下列规定:一、交链聚乙烯电缆0。二、低压塑料电线-20。三、橡皮及聚氯乙烯保护套橡皮绝

10、缘电缆-15.四、裸铅包橡皮绝缘电缆-20.五、其它外护套层橡皮绝缘电缆-7。 第6.5.2条 敷设电缆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体之间的摩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第6.5.3条 塑料绝缘、橡皮绝缘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一、有铠装的电缆为其外径的10倍;二、无铠装的电缆为其外径的6倍。 第6.5.4条 仪表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6.5.5条 在同一汇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仪表电源线路和安全联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仪表信号线路隔

11、开敷设。 第6.5.6条 电缆引人或引出建筑物、隧道、地面,穿过铁路、公路、沟渠、楼板、墙壁时,应安装一段保护管,保护管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 第6.4.11、6.4.12、6.4.13和6.4.14条的规定. 第6.5.7条 电缆沿支架或在汇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固:一、当电缆倾斜坡度超过45度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二、当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45度且水平排列时,在每隔l2个支架上。三、在线路拐弯处和补偿余度两侧以及保护管两端的第一、二两个支架上。四、在引入仪表盘(箱)、供电盘(箱)前300400毫米处。五、在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毫米处。 第6.5.8条 数条汇线槽垂

12、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一、仪表信号线路;二、安全联锁线路;三、仪表用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第6.5.9条 明敷设的仪表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米;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汇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米。 第6.5.10条 电缆在接埋地敷设时,其上下应铺100毫米厚的砂子,砂子上面盖一层砖或混凝土护板,复盖宽度应超过电缆边线两侧50毫米;电缆应埋在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损坏电缆的措施,但埋入深度不应小于700毫米。 第6.5.11条 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与建筑物地下基础间的最小净距离宜为0.6米,与电力

13、电缆间的最小净距离应为0.5米。 第6.5.12条 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不应沿任何地下管道的上方或下方平行敷设。当沿地下管道两侧平行敷设或与其交叉时,最小净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平行时为1.0米,交叉时为0.5米。二、与热力管道平行时为2.0米,交叉时为0.5米,当电缆周围土壤温升超过1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三、与水管道或其他工艺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均为0.5米。 第6.5.15条 电缆在隧道或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汇线槽内。当电缆进入建筑物后,电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第6.5.14条 电缆敷设后,两端应做电缆头. 第6.5.15条 制作电缆头时,绝缘带应干燥

14、、清洁、无折皱、层间无空隙,抽出屏蔽接地级时,不应损坏绝缘;在潮湿或有油污的场所,应有相应的防潮、防油措施。第六节 补偿导线和电线的敷设 第6.6.1条 补偿导线直穿保护管或在汇线槽内敷设,不应直接埋地敷设。 第6.6.2条 当补偿导线和测量仪表之间不采用切换开关或将端温度补偿器时,宜将补偿导线直接和仪表连接。 第6.6.3条 当补偿导线进行中间和终端接线时,严禁接错极性。 第6.6.4条 补偿导线不应与其他线路在同一根保护管内敷设。 第6.6.5条 电线宜穿保护管敷设。 第6.6.6条 补偿导线和电线穿管前应清扫保护管,穿管时不应损伤导线。 第6.6.7条 仪表信号线路、仪表供电线路、安全联

15、锁线路、本质安全型仪表线路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第七节 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线第6.7.1条 仪表盘(箱、架)内的线路可敷设在小型汇线槽内,也可明敷设;当明敷设时,电缆、电线束应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扎带扎牢,扎带间距宜为100毫米。第6.7.2条 电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3倍。第6.7.5条 本质安全型仪表的信号线和非本质安全型仪表的信号线应加以分隔。当仪表有特殊要求时,应按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配线。第6.7.4条 仪表盘(箱、架)内的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其绝缘护会不应有损伤。第6.7.5条 仪表盘(箱、架)内端子板两端的线路,均应接施工图纸标号。

16、第6.7.6条 每一个接线端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第6.7.7条 接线端子板的安装应牢固;当其在仪表盘(箱、架)底部时,距离基础面的高度宜为250毫米。在顶部或侧面时,与盘(箱、架)边缘的距离宜为100毫米。多组接线端子板并列安装时,其间隔净距离直为200毫米。第6.7.8条 剥去外部护套的橡皮绝缘芯线及接地线、屏蔽线,应加设绝缘护套。第6.7.9条 导线与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留有适当余度。第四节 电缆(线)保护管的敷设 第6.4.1条 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其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无锐边。 第6.4.2条 埋入混凝土内的保护管,管外不应涂漆。第6.4.3条 弯制

17、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保护管的弯成角度不应小于90度;二、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当穿无铠装的电缆且明敷设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6倍;当穿铠装电缆以及理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10倍;三、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扁;四、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 第6.4.4条 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米或弯曲角度的总和超过270度时,应在其中间加装拉线盒。 第6.4.5条 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护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第6.4.6条 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明敷设时宜采用螺纹连接,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的1/2。二、埋设时宜采用套管焊接,管子的对口处应

18、处于套管的中心位置;焊接应牢固,焊口应严密,并应做防腐处理。三、镀锌管及薄壁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四、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以及可能有粉尘、液体、蒸汽、腐蚀性或潮湿气体进入管内的地方敷设的保护管,其两端管口应密封。五、保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续性. 第6.4.7条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就地仪表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有防水弯。与就地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盒、拉线盒等连接时应密封,并用锁紧螺母将管固定牢固。 第6.3.8条 埋设的保护管应选最短途径敷设,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毫米。 第6.4.9条 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用管卡固定时管卡间距应均匀。 第6.4

19、.10条 保护管有可能受到雨水或潮湿气体浸入时,应在其可能积水的位置安装排水设施。 第6.4.11条 埋设的保护管与公路或铁路交叉时,管顶埋入深度不应小于三米;与排水沟交叉时,离沟底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并应延伸出路基或排水沟外l米以上;与地下管道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第6.5.12条的规定。 第6.4.12条 穿墙保护管段(或保护罩)两端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大于30毫米。 第 6.4.13条 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设电缆的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或平台)1米。 第6.4.14条 埋设的保护管引出地面时,管口宜高出地面200毫米;当从地下引入落地式仪表盘(箱)时,宜高出盘(箱)

20、内地面50毫米。 第6.4.15条 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沟壁。 第6.4.16条 在户外和潮湿场所敷设的保护管,引入分线箱或仪表盘(箱)时,宜从底部进入。 第6.4.17条 现场分钱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周围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5;二、到各检测点的距离应适当,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米;三、不应影响操作、通行和设备维修。 第6.4.18条 拉线盒、接线盒和分线箱均应密封,分线箱应标明编号。 第6.4.19条 采用硬质塑料管作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弯管时加热应均匀,管子不应有明显变形与烧焦。二、用套管加热连接时,管子插入管内的深度宜大于其外径的1.5倍;当使用粘

21、合剂连接时,应大于1.1倍。三、支架的间距水宜大于1.5米,对直径小于25毫米的管子不宜大于1米。四、在管端及连接部件的两侧300毫米处应加以固定。五、管的直线长度大于30米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六、与未绝热的高温工艺设备、管道表面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毫米。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6.4.20条 采用混凝土排管作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排管的内壁和管口应光滑;二、排管应有不小于1:1000的泄水坡;三、然管对口连接时,相对两孔中心线的偏差不宜大于5毫米;接口处应用水泥密封;四、排管在改变方向、分支及进出口处.应筑电缆井,并应垫砂;五、埋入地下的深度及与地下管道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第6.4.11条的规定;埋在入行道下时不应小于500毫米;六、排管上表面宜涂红色耐腐蚀的颜料作为明显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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