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石家庄市制酒厂有限公司
年产2000吨白酒项目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石家庄市制酒厂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七年二月
目 录
1总论 2
1.1 编制依据 2
1.2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估因子筛选 5
1.3 评估标准 6
1.4 评估范围 8
1.5 区域环境概况 10
2 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 17
2.1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7
2.2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17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4
3.1工程概况 24
3.2工程分析 29
3.3污染源监测与达标分析 31
3.4污染物排放总量 35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 37
4.1区域污染源调查评估 37
4.2区域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分析 37
4.3基础设施情况及依托可行性分析 42
5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44
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 44
5.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45
5.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45
6固体废物环境现状评估 47
6.1现状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47
6.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 47
7生态环境现状评估 48
8环境风险评估 49
8.1 概述 49
8.2 风险识别 49
8.3 风险源项分析 52
8.4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53
8.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7
9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63
9.1污染防治措施现状调查 63
9.2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估 64
9.3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68
10环境经济指标分析 70
10.1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0
10.2环境效益分析 70
10.3环境经济指标分析 70
10.4社会效益分析 71
11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73
11.1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现状调查 73
11.2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73
11.3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74
12环境现状评估结论及建议 76
12.1环境现状评估结论 76
12.2建议 80
附图与附件
附 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 件:
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2土地证
附件3项目现状污染源监测报告
附件4本项目现状评估承诺书
附件5本项目现状评估委托书
附件6项目审批登记表
III
石家庄市制酒厂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白酒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前 言
石家庄市制酒厂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区北二环西路19号,该企业始建于1948年,酒厂由包括五家原私营烧锅作坊——恒源勇、近义堂、永聚源、福庆源、丰聚堂在内的九家单位组成,总厂设在永安街,产品主要供给酒店、商店、小贩等,除了散卖,还有瓶装白酒销售。企业于1952年2月搬至现在厂址进行建设至今。项目目前年产白酒2000吨。
本项目属于建厂较早企业,建厂至今,该企业相关环保手续一致未能完善。在2002年已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通过了一控双达标验收。根据企业提供的厂区多年运行资料并结合相关环保监测资料,该企业未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也未对区域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明显影响。根据《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完善类、需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制酒厂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委托我单位承担年产2000吨白酒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经过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在对该项目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根据污染物及现状监测数据,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可行,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能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条件下,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1.1.2相关法规及规章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3.20)
(4)《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30年)》及批复,国函[2011]119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7)《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9)《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2015.7.2)
(10)《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11)《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
(12)《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5)《关于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2013]103号
(16)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6.12.17)
(17)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3)
(18)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
(19)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3.25)
(20)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2014年11月28日);
(21)河北省第十二届人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公告《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
(22)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82号《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8.14)
(23)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2号《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08.2.24)
(24)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08]1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附件9《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1.18)
(25)河北省人民政府[2008]11号《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2008.1.5)
(26)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冀环控〔2009〕5号,(2009.1.4)
(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50号
(28)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办发[2005]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风险评价的通知》
(29)《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冀环管[2005]238号
(30)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办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5.30)
(31)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办发[2007]263号文关于《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解释
(32)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办发[2008]23号文《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
(33)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办发[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3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
(35)《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12.31)
(36)《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
(3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38)《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76号
(39)《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
(40)《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1.5.1)
(4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6〕64号
1.1.3相关技术导则及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 1161-2016)
(9)《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1.1.4相关资料
(1)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
(2)企业营业执照、污染源监测报告
(3)关于该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委托书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2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估因子筛选
1.2.1环境影响识别
为正确分析该工程运营可能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群众生活质量产生的影响,结合工程生产工艺和排污特征以及项目地区的环境状况,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1-1。
由表1-1可以看出,本项目主要影响因素是运营期废气、废水和噪声的影响。
表1-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
环境因素
影响因素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
生活环境
环境
空气
水环
境
声环境
植被
景观
劳动
就业
交通
运输
城镇
发展
公众
健康
生活水平
运营期
-2C
-1C
-1C
—
—
+1C
—
+1C
—
+1C
服务期满后
—
—
—
—
—
—
—
—
—
—
备注:1.表中“ +”表示正面影响,“ -”表示负面影响。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 1”表示影响较小,“ 2”表示影响中等,“ 3”表示影响较大。3.表中“ D”表示短期影响,“ C”表示长期影响。
1.2.2评估因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结果,确定本次评估因子见表1-2。
表1-2 评估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估类别
评 价 因 子
环境空气
现状评估
PM10、PM2.5、SO2、NO2、O3、CO
污染源评估
粉尘、臭气浓度、乙醇
影响评估
颗粒物、臭气浓度
地下水环境
污染源分析
COD、SS、BOD5、氨氮
环境影响分析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地面
水环境
污染源分析
COD、SS、BOD5、氨氮
环境影响分析
COD、SS、BOD5、氨氮
声环境
现状评估
Leq(A)
污染源评估
影响评估
固体废物
污染源评估及影响
评估
筛选的不合格原料、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酒糟、
废活性炭、废硅藻土、生活垃圾
环境风险
环境影响分析
乙醇
1.3 评估标准
1.3.1 环境质量标准
(1)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类别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III类标准。
本次评估工作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值见表1-3。
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酿造异味、酒糟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排放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排放标准,同时满足石家庄市桥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本次评估工作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别见表1-4。
表1-3 环境质量评估标准
环境要素
项 目
取值时间
标准值
单位
标 准 来 源
大气环境
PM10
年平均
7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
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SO2
年平均
60
24小时平均
150
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小时平均
200
CO
24小时平均
4000
小时平均
1000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小时平均
200
地下水
pH
—
6.5~8.5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总硬度
—
450
mg/L
高锰酸盐指数
—
3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氨氮
0.2
硝酸盐氮
—
20
亚硝酸盐氮
—
0.2
硫酸盐
—
250
氯化物
—
250
声环境
昼间
—
60
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类标准
夜间
—
50
表1-4 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项目
因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大气
污染
物
颗粒物
排放浓度≤120 mg/m3
排放速率≤3.5kg/h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类标准
臭气浓度
臭气浓度≤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废水污染物
pH值
6~9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排放标准
COD
400mg/m3
SS
140mg/m3
氨氮
30mg/m3
BOD5
80mg/m3
pH值
6~9
石家庄市桥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COD
450mg/m3
BOD5
210mg/m3
SS
160mg/m3
氨氮
45mg/m3
pH值
6~9
本项目合并执行
COD
400mg/m3
SS
140mg/m3
氨氮
30mg/m3
BOD5
80mg/m3
厂界
噪声
2类
昼间
60 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标准
夜间
50 dB(A)
1.4 评估范围
结合冀环发【2016】126号中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指导提纲,以污染源现状监测数据为依据,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估范围如下: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规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采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距离,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见表1-5。
表1-5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一览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 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 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Ci/Coi×100%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1-5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按上式计算,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对于没有1小时浓度质量标准的,采用24小时平均值的3倍值作为质量标准。
(2)评价等级的确定
本项目有组织污染物源强参数见表1-6。根据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计算各污染物在简单平坦地形、全气象组合情况条件下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Ci及其占标率Pi和其地面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具体判定结
果见表1-7。
表1-6 点源计算参数清单
项目
点源名称
烟气量
(mg/h3)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烟气出口温度(K)
评价因子
PM10
(kg/h)
SO2
(kg/h)
NO2
(kg/h)
1
破碎颗粒物
5000
15
0.4
293
0.07
-
-
表1-7 主要大气污染物估算模式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源
评价因子
Coi(μg/m3)
Ci(μg/m3)
Pi(%)
Ci出现距离
(m)
D10%(m)
评价等级
破碎颗粒物
PM10
450
2.829
0.63
701
-
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的评价工作等级的规定(详见表1-5)以及表1-6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占标率计算结果判定,本项目最大污染因子为NO2,最大占标率为0.63%,可以得知本项目污染物的Pmax<10%,因此确定本次工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根据对项目废气污染源的监测结果,各类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根据区域现状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浓度指标均达标,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因此,可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三级评价的评价范围确定方法,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现状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为以粉碎车间为中心,直径5km的区域。
(2)地下水环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中的规定确定本次评价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详见附录A。Ⅰ类、Ⅱ类、Ⅲ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本标准,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区北二环西路19号,建设项目场地区域内分散式饮用水源井,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1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本项目的地下水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报告书为Ⅲ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为Ⅲ类项目。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见表1-8。
表1-8 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综合上述条件,按照导则关于评价等级的划定,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由此,确定地下水评估范围为以建设区域中心为中心,项目厂址上游0.5km,下游2km,侧向各1km的区域,总计面积为5.0km2。
(3)地表水环境
根据废水污染源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水质简单,达标排至石家庄市桥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区域地表水体,该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评估报告仅对废水接纳的可行性作简要分析,评估范围以本项目建设区域为主。
(4)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进行工作等级的划分。
①所在功能区: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区北二环西路19号,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属(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区;
②噪声级增加量:项目产噪设备声级值在70-90dB(A)之间,经过采取降噪隔音措施后,项目建成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加量在3dB(A)以下;
③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项目建设前后,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根据以上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规定,确定新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对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生产运营期间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满足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要求,确定项目声环境现状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为厂界外1m范围内。
(5)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尘灰、生活垃圾、废酒瓶、包装废物、酒糟,工程分析可知,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实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次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可行性进行分析。
(6)环境风险
①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评价等级划分见表1-9。
表1-9 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表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②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要求,凡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的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附录A表3、表4中所列的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生产场所及储存场所存储量见表1-10。
表1-10 项目主要危险物质生产场所及储存量一览表
物料名称
临界量Qi(t)
储存量qi(t)
qi/Qi
重大危险源
乙醇
500
200
0.4
否
经识别,乙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③物质危险性分类
本工程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为乙醇。乙醇属于易燃物质,因此,乙醇的物质危险性分类为可燃、易燃危险性。
④环境敏感性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和军事设施、重要电力设施等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
根据以上分析确定本工程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确定评价范围为风险源为中心,半径为3km的范围,总面积28.26km2。
1.5 区域环境概况
1.5.1自然环境概况
1.5.1.1地理位置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位于河北省西南部,石家庄地处燕赵腹地,环渤海湾经济区,地理坐标为北纬37°27′~38°47′,东经113°30′~115°20′。石家庄东与衡水接壤,南与邢台毗连,西与山西为邻,北与保定交界,距首都北京270km。石家庄南北向最长246km,东西向最宽211km,周边界厂898km,辖区总面积20235km2,其中市区面积2206km2。
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区北二环西路19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9'29.72",北纬38°4'59.36"。该项目东侧为石家庄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北二环路,西侧为石家庄嘉禾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北侧为石家庄酒厂宿舍。距本项目最近的居民区为厂址南距130m处的石飞宿舍,其次为南距170m处的农机厂宿舍。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情况见附图2。
1.5.1.2地形地貌
石家庄市市域跨太行山地和华北大平原两大地貌单元,座落于河北太行山及其山前平原南北分段的结合部上。
石家庄市属于太行山前洪积、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总地势自西向东,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地面平均坡降1.5‰左右,属滹沱河冲洪积扇地貌。岩层属沉积年代较新的第四纪冲积土层,土质结构较松散。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平坦。
1.5.1.3河流水系
石家庄市境内河流分属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和子牙河水系。主要行洪河道7条,其中北部的沙河、磁河木刀沟属大清河系;中南部的滹沱河、洨河、金河、槐河、羜河属子牙河系,总流域面积3.35万km2。此外,路线跨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
(1)滹沱河:是子牙河系两大支流之一。发源于山西省繁峙县五台山北麓,经忻定盆地,穿太行山脉,自盂县闫庄入石家庄市平山。在鹿泉市黄壁庄附近有较大支流冶河汇入,向东横贯长安区、正定、藁城及晋州、无极边界,从深泽出境入衡水市安平县。滹沱河在石家庄市境内全长201km,是石家庄市最大行洪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流量3300m3/s,其主要堤防滹沱河北大堤是省重点防洪工程。滹沱河上游干流建有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两座大型水库,支流文都河、南甸河分别建有石板水库、下观水库两座中型水库。
(2)洨河:发源于鹿泉市南郊山区,汇金河、石家庄泄洪渠后入栾城县境,又汇北沙河、潴龙河,穿赵县向东南出境入邢台市宁晋县,石家庄段全长48km洨河既是石家庄市的主要行洪河道,也是全市主要排涝工程之一。京广铁路以下防洪标准为12年一遇,过水能力665m3/s,排涝标准为3年一遇,最大流量178m3/s。其支流潴龙河建有中型水库八一水库。
(3)金河:发源于鹿泉市铜冶西部山区,向东汇入石家庄泄洪区和洨河。
(4)南水北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工程。我国南涝北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过跨越流域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大大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促进南北方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南水北调分东线、中线、西线三条调水线。中线工程可缓解京、津、华北地区水资源危机,为京、津及河南、河北沿线城市生活、工业增加供水64亿方,增供农业30亿方,大大改善供水区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我国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为特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该总干渠工程位于石环公路西环走廊带及跨越北环走廊带。总干渠设计底宽16~23m,设计水深6.0m,穿越石津干渠和古运河均采用暗渠形式。进入滹沱河滩地后,在总干渠左侧使小清河改道,顺截流沟排水入滹沱河。在总干渠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校核标准300年一遇,设计洪水量205~300m3/s。
(5)石津渠:石津渠是邻近开发区的一条无防渗措施的人工渠道,源头为黄壁庄水库,全长134.7公里,担负着石家庄、邢台、衡水三市的213300公顷农田灌溉任务。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石津干渠作为南水北调支渠担负着向东部输水的任务。
本工程建成后,排放的废水通过石家庄市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家庄市桥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周边主要为石津渠。项目厂界南距石津渠45m。
1.5.1.4气象气候
石家庄地处温湿带半湿润季节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少雨多风;夏季炎热多雨,雨量集中;秋季天高气爽,昼夜温差大;冬季寒冷干燥,多西北风。年平均气温为12.9℃,最高气温42.7℃,最低气温-26.5℃。一月份最冷,温度平均在-2.7℃--4.6℃之间;七月份最热,温度平均在26.5℃-26.9℃之间。无霜期平均194天,初霜期一般在十月中旬,终霜期一般在四月上旬。最深冻土深度为53cm。
石家庄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37.2mm,年最大降水量为1181.2mm,年内降雨量的60%-80%集中在6-8月份,春、冬二季多旱少雨,年季变化明显。
石家庄市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夏季),风频率为12%,次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冬季),风频率为10%,夏季平均风速1.5m/s,冬季平均风速1.8m/s。
1.5.1.5工程地质
项目所在区域属中朝准地台中的次一级大地构造单元—华北凹陷带。喜马拉雅运动期间,华北凹陷带与山西台背斜、燕山沉降带逐渐分异,华北平原开始下降。喜马拉雅运动第二幕,分异加剧,华北平原接受了巨厚的新生代沉积。在断裂接触带上,伴随有新生代玄武岩喷发。在华北凹陷带中,太古界结晶基地之上为元古代、寒武纪、奥陶纪灰岩、页岩及陆源海相沉积,构成沉积区的第一构造层;其上为一巨大的沉积间断,缺失志留纪、泥盆纪及下石炭纪沉积,局部地区有石炭、二迭纪的陆源沉积,再上部覆盖有厚达1000-5000m的新生代沉积。
根据中国地震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该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15g;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56号文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该区域为VI度区。
1.5.1.6水文地质
区域地质构造砂卵石比例较大,天然补给条件好。地下水补给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少量来自太行山麓洪积扇地下径流补给。含水层由多层的砂、砾石、卵石组成,呈扇状及带状结构分布。根据第四纪地层结构可将孔隙含水层划分为浅层含水组和深层含水组。浅层含水组为潜水,深层含水组为微承压—承压水,二者之间有稳定的隔水层。
(1)含水组的划分及其特征
①浅层含水组
包括全新统Q4地层和Q3上部地层,厚约75m。Q4地层厚20m,地下水位埋深17m左右,所以Q4含水层基本上处于疏干状态。该含水组主要含水层为Q3的中粗砂含砾石层。根据机、民井的调查,井深40-45m,最深75m,其富水性较强,单井出水量50~70m3/h,水温14℃。含水层主要为中粗砂、砂砾石,厚约30m左右。农业开采以此层为主。
②深层含水组
包括Q1下部地层和Q2地层,厚约200m。Q1地层中的砂层处于半固结状态,含水性差。深部含水层主要由卵砾石,中粗砂层组成,含水层厚50-70m。该含水组下部的卵砾石层、部分砂层岩性不纯,含有粘性土。单井出水量50-60m3/h。
(2)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及动态
①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
浅层含水组地下水主要由大气降雨入渗,农田回归水入渗和侧向径流补给。深层含水组地下水主要接受侧向径流补给和浅层含水组的越流补给。地下水的径流方向与地形地貌相一致,由西北向东南方向径流、排泄。浅层含水组地下水以人工开采(农业灌溉用水及少量生活用水)为主,侧向径流排泄为次。深层含水组的地下水主要是侧向径流排泄。
②地下水动态
浅层含水组地下水水位年内变化规律:在春灌开始后地下水位开始下降,至6月底水位达到最低,7月份进入雨季,由于接受大气降水入渗的补给,地下水位开始回升,10月份冬灌开始时,地下水位略有下降,冬灌结束后,地下水位又开始上升,至第二年水位达到最高。
深层含水组以侧向径流补给,侧向径流排泄为主。地下水位年变化比较平缓,但与浅层含水组又有一定的水力联系,水位变化规律与浅部含水组一致。
1.5.2社会环境概况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石家庄市总面积 15848km2,总人口 1016.38 万,其中市区面积 456km2,人口 307.68万人。.
建国五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石家庄市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迅猛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石家庄市工业现已形成以医药、纺织、化工、机械、电子、建材、食品为主体,布局较为合理的综合性工业体系,是全国重要的纺织工业基地和最大的医药工业基地之一。华北制药集团等 6 家企业进入全国 500 强。
石家庄市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长足发展。全市拥有各级院校 5360 所,其中高等普通院校 24 所,中等专业学校 78 所,小学 4072 所,初级中学 495 所,普通高中 139 所,职业中学 73 所,社会力量办学 517 所。全市医疗机构分布平衡,现有医疗机构 730 余个,其中医院 100 余所,设备先进、医疗水平高,医疗条件良好。
长安区位于石家庄市区东北部,面积 138.31km2,常住人口 77.4 万人。全区辖 4 个镇和 12 个街道办事处,共有 12 个行政村,148 个社区居委会。长安区是河北省会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和中央省市新闻单位、文艺团体、科研单位大多位于该区。辖区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5 家,限额以上贸易和餐饮企业 5 家,专业特色市场 18 个(其中超亿元的 7 个)。国办中学 5 所,乡镇所属中学 4 所,小学 45 所(国办 12 所),厂办校 14 所,国办幼儿园 4 所。
1.5.3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石家庄市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该评估区域环境空气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类区;区域声环境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适用区;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石津干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
1.5.4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根据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情况的监测分析,结合现场踏勘结果,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如下所述。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相关技术资料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各类监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状地下水监测结果分析,项目所在地域地下水资源丰富,天然储量大。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可满足区域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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