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eel cable tray engineering
CECS 31: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电气专业委员会
同意单位:中国工程
施行日期:8月1日
序言
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第33号文《相关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通知》要求,对原《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 31:91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是在广泛调查和分析总结了原规范实施情况和近十余年中国钢制电缆桥架工程建设和运行经验,借鉴了IEC标准和国外成功经验和优异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相关教授和单位意见基础上进行修订。
依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相关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现同意协会标准《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编号为CECS 31:,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取。
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专业委员会CECS/TC 7(北京广安门南滨河路33号,邮编100055)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一宏运电缆桥架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天津富余电缆桥架 镇江万奇电器设备
关键起草人:江波涛 马长瀛 李树平 刘景云 刘功桂 张 伟 马纪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6月25日
1 总 则
1.0.1 为确保钢制电缆桥架(以下简称桥架)设计、制造及工程使用做到技术优异,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桥架工程设计、施工和桥架制造、试验和检测。
1.0.3 电缆桥架工程设计应和建筑、结构、工艺和其它相关专业亲密配合,确定最好桥架路径部署。
1.0.4 桥架产品应经过国家认可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桥架新产品试制应经过判定或评定。
1.0.5 电缆敷设工程使用桥架时,除应实施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 术 语
2.0.1 桥架 cable supporting system
由托架、附件、支(吊)架三类部件组成、支承电缆线路含有连续刚性结构系统(简称桥架)。
2.0.2 托架 cable tray
直接承托电缆线路荷重刚性槽形部件(托盘、梯架直通及其弯通)。
2.0.3 有孔托盘 holc cable tray
由带孔眼底板和侧边组成或由整块钢板冲孔后弯制成槽形部件。
2.0.4 无孔托盘 cable tray without bloc
由底板和侧边组成或由整块钢板弯制成槽形部件。
2.0.5 组装托盘 compounding cable tray
可任意组适用螺栓或插接方法连接成槽形部件。
2.0.6 梯架 stair-typo cable tray
由侧边和若干根横档组成刚性梯形部件。
2.0.7 直通 straight-way
一段不变方向托盘、梯架。
1 等径直通 equal radius straight-way
一段不变几何尺寸直通。
2 变径直通 different radius straight-way
一段改变几何尺寸直通。
2.0.8 弯通 bend-way cable tray
一段改变方向托盘、梯架。
1 水平弯通 horizontal bend-way cable tray
在同一水平面改变托盘、梯架方向部件。
2 水平三通 horizontal 3-way cable tray
在同一水平面以90’分三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部件。
3 水平四通 horizontal 4-way cable tray
在同一水平面以90*分四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部件。
4 上弯通 upper bend-way cable tray
使托盘、梯架从水平面改变方向向上部件。
5 下弯通 down bend-way cable tray
使托盘、梯架从水平面改变方向向下部件。
6 垂直三通 vertical 3-way cable trav
在同一垂直面以90’分三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部件。
7 垂直四通 vertical 4-way cable trav
在同一垂直面以90°分四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部件。
2.0.9 弯通弯曲半径 bend-way radius
弯通两条内侧直角边内切圆半径(简称弯曲半径)。
2.0.10 折弯形弯通 fold-type bend-way cable trav
口弯通两条内侧直角边内切圆两切点直线段制成弯通。
2.0.11 圆弧形弯通 arc-type bend-way cable trav
以弯通两条内侧直角边内切圆两切点圆弧段制成弯通。
2.0.12 附件 accessories
用于托架直通之间、直通和弯通之间连接,以组成连续刚性
结构系统所必需固定连接或补充直通、弯通功效部件(简称附件)。
2.0.13 支吊架 fupport post
直接支承托架部件。
1 托臂 fupport arm
直接支承托盘、梯架且单端固定刚性部件。
2 立柱 uprightly post
直接支承托臂部件。
3 吊架 suspender
悬吊托盘、梯架刚性部件。
3 桥 架
3.1 桥架组成
3.1.1 桥架应由托架、附件和支吊架组成。
3.1.2 托架应由托盘、梯架直通及其弯通组成。
3.2 托架结构类型和品种
3.2.1 托架应包含下列结构类型:
1 有孔托盘;
2 无孔托盘;
3 组装托盘;
4 梯架。
3.2.2 托架应包含下列结构品种:
1 直通包含下列品种:
1)等径直通;
2)变径直通。
2 弯通包含下列品种:
1)水平弯通:分30°、45°、60°、90°四种;
2)水平三通:分等宽、变宽两种;
3)水平四通:分等宽、变宽两种;
4)上弯通:分30°、45°、60°、90°四种;
5)下弯通:分30°、45°、60°、90°四种;
6)垂直三通:分等宽、变宽两种;
7)垂直四通:分等宽、变宽两种。
3.3 附 件
3.3.1 桥架应包含下列附件:
1 直线连接板;
2 铰链连接板,分水平式、垂直式两种;
3 连续铰接板;
4 变宽连接板;
5 变高连接板;
6 伸缩连接板;
7 转弯连接板;
8 上下连接板,分30°、45°、60°、90°四种;
9 盖板;
10 隔板;
11 压板;
12 终端板;
13 引下件;
14 竖井;
15 紧固件。
3.4 支 吊 架
3.4.1 支吊架应包含下列品种:
1 托臂:分卡接式、螺栓固定式;
2 立柱:分工字钢、槽钢、角钢、异型钢立柱;
3 吊架:分圆钢单、双杆式;角钢单、双杆式;工字钢单、双杆式;槽钢单、双杆式;异型钢单、双杆式;
4 其它固定支架:如垂直、斜面等固定用支架。
3.5 型号和规格
3.5.1 桥架型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名称:可用大写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表示;
2 规格:托盘、梯架直通和弯通依次标明宽度、高度;附件和支吊架标明一个或多个关键技术特征尺寸;
3 荷载等级:分A、B、C、D四级:
4 防腐层类别:分涂漆或烤漆(Q)、电镀锌(D)、喷涂粉末(P)、热浸镀锌(R)、VCI双金属复合涂层(VS)、其它(T)。
其中,荷载等级、防腐层类别,如用文字统一说明,可不在型号中表示。
3.5.2 托盘、梯架宽度和高度常见规格尺寸系列按表3.5.2采取。
表3.5.2 托盘、梯架常见规格尺寸系列(mm)
注:符号☆表示工程常见规格。
3.5.3 托盘、梯架直通单件标准长度可分为2、3、4、6m。
3.5.4 工程常见弯通弯曲半径应为70、100、150、200、300、600、900mm。不应使用纯直角形弯通。
工程常见弯通宽度应和其弯曲半径配合(表3.5.4)。
表3.5.4 托盘常见弯通宽度和其弯曲半径配合(mm)
注:符号☆表不工程常见规格。
3.5.5 有孔托盘底部通风孔面积,不宜大于底部总面积40%。
3.5.6 梯架直通横档中心间距和梯架弯通横档1/2长度处中心间距应均为200~300mm,横档宽度应为20~50mm。
3.5.7 支吊架和立柱固定托臂开孔位置或焊接位置,应满足托盘、梯架多层设置时层间中心距为200、250、300、350mm要求。
3.5.8 多种附件和支吊架在满足对应荷载条件下,其规格尺寸应配合桥架系列确定。
3.6 技术要求
3.6.1 电缆托盘、梯架材质宜采取冷轧板,但在满足强度要求条件下,可使用热轧板。其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中Q235A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冷轧带钢》GB/T 716—1991和《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 912—1989相关要求。
3.6.2 一般托盘、梯架板材最小许可厚度应符合表3.6.2-1所列数值。采取滚轧模压出加强筋新型柔性连接托盘(组装托盘),其许可最小冷板材厚度应符合表3.6.2-2要求。节能轻质高强托盘、梯架,其许可最小冷板厚度应符合表3.6.3-3要求。
3.6.3 表面防腐层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6.4 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1995要求,宜用E4300型至E4313型焊条。
3.6.5 一般螺栓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中Q235A要求。紧固件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T715—1989要求。
3.6.6 当支吊架跨距为2m,在按简支梁条件下,托盘、梯架额定均布荷载分级应符合表3.6.6要求。
表3.6.6 托盘、梯架荷载等纽
荷载等级
A
B
C
D
额定均布荷截 (kN/m)
0.5
1.5
2.0
2.5
3.6.7 托盘、梯架、支吊架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计算方法可参考附录A。
3.6.8 桥架承载能力应按本规范第3.7.1条荷载试验要求给予验证;桥架最初产生永久变形时荷载除以安全系数1.5值应大于额定均布荷载。
3.6.9 多种型式支吊架,应能承受托盘、梯架对应规格、层数额定均布荷载及其自重。
3.6.10 连接板、连接螺栓等受力附件应和托盘、梯架、托臂等本体结构强度相适应。
3.6.11 生产厂应提供多种型式规格托盘、梯架跨距和许可均布荷载关系曲线或数据表。
3.6.12 托盘、梯架在承受额定均布荷载时相对挠度应小于1/200。
3.6.13 吊架横档或侧壁固定托臂在承受托盘、梯架额定荷载时最大挠度值和其长度之比,应小于1/100。
3.6.14 生产厂应提供多种型式规格托盘、梯架在不一样荷载和支吊架跨距时挠度值。
3.6.15 当托盘、梯架需要承受短时附加集中荷载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第2款要求。
3.6.16 桥架热浸镀锌防腐处理质量,应符合表3.6.16要求。
3.6.20 VCI双金属高耐腐复合防腐处理桥架和不锈钢桥架,其耐腐性应符合本规范第3.7.2条人工环境盐雾和化学腐蚀气体试验均为30周期要求。
3.6.21 其它防腐处理桥架,应按本规范第3.7.2条要求试验验证,并应含有明确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
3.6.22 焊缝抗拉、屈服等机械性能应不低于本体材料机械性能,焊缝表面应均匀,不应有漏焊、裂纹、夹渣、浇穿、弧坑等缺点,并应达成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三级要求。
3.6.23 托盘、梯架几何尺寸极限偏差应按国家标准《通常公差 未注公差线性和角度尺寸公差》GB/T 1804—要求:
长度(单件标准长度)应小于v级;
宽度应小于m级;
高度应小于v级。
3.6.24 螺栓孔径和孔距许可偏差:
1 螺栓应能自由穿入螺栓孔,孔径应不超出1.2d(d为螺栓直径)。
2 螺栓连接孔孔距许可偏差: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1.Omm;
相邻两组端孔间距离 ±1.5mm。
3.6.25 当利用桥架系统组成接地回路时,应按本规范第3.7.5条要求测量连接处接触电阻值,其值应小于0.00033Ω。
3.7 试 验
3.7.1 桥架荷载试验和挠度测量可按附录B要求实施。
3.7.2 桥架防腐层人工环境试验可按表3.7.2要求实施。
3.7.3 桥架镀锌层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厚度(附着量):按附录C测定。或按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阳极溶解库仑法》GB/T 4955—1997、《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GB/T 4956—要求测定。
2 附着力:按国家标准《金属基体上金属覆盖层(电沉积层和化学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GB/T 5270—1985“划线、划格法”测定。当板厚大于8mm时,应按附录E“锤击法”测定。
3 均匀性:热浸镀锌应按附录D方法测定。或按行业标准《户内户外钢制电缆桥架防腐环境技术要求》JB/T 6743—1993附录B要求试验方法测定。
3.7.4 桥架涂层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厚度应按国家标准《漆膜厚度测定法》GB/T 1764—1979或《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GB/T 4956—要求测定。
2 附着力应按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漆膜划格试验》GB/T 9286—1998要求测定。
3 柔韧性应按国家标准《漆膜柔韧性测定法》GB/T 1731—1993要求测定。
4 冲击强度应按国家标准《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 1732—1993要求测定。
3.7.5 托盘、梯架连接处接触电阻应按附录F方法测定。
3.8 检 验
3.8.1 产品出厂检验应包含下列项目:
1 外观质量(全检);
2 尺寸精度(抽检);
3 防腐层厚度和附着力(抽检);
4 焊接表面质量(全检);
5 热浸镀锌层均匀性(抽检)。
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桥架新产品试制判定;
2 正式生产后,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
3 产品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
4 国家质量检测机构或认证组织要求对该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3.8.3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含本规范第3.6、3.7节相关项目。
3.8.4 产品抽样及判定:
1 样品应为随机抽样,抽检数量为每批产品2%,但不宜少于3件,许可荷载试验样品仅取1件。
2 每批产品样品中有1件不合格时,可再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一件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3 防腐层质量,可许可直接对产品或同一材料相同工艺制作样品进行检验。
3.9 计价、标志、包装、贮存
3.9.1 托盘、梯架直通按单位长度(m)计价,其它部件按件或重量计价。
3.9.2 每批产品关键部件应配有合适数量标志。其内容包含: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
3.9.3 产品外包装标志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必需时应含有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年、月)、工程项目名称或代号、收货单位名称、毛重、净重。
3.9.4 标志应清楚且不易损坏。
3.9.5 产品包装应能预防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机械损伤,并应依据运输方法及部件规格、形状,选择合适包装方法,如角钢或扁钢、木板包装箱等。包装箱应便于吊装搬运。也可按用户要求,采取分类或工程区(段)部件包装。
3.9.6 包装箱内应随带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材质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汇报。
3.9.7 桥架贮存场所宜干燥,有遮盖,应避免受到含有酸、盐、碱等腐蚀性物质侵蚀。
3.9.8 桥架各部件宜分类堆放,层间应有合适软垫物隔开,避免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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