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 务 代 理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在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具体业务范围如下:1. 代理记帐 ( )2. 代理报税 ( ) 二、 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年营业额在 万元以下,代理费为 元/月。超过_ _万元,每超过一个_万元,每月另加_元。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应及时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
2、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完成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完成后。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4.因会计做账的需要,每月向会计提交会计原始凭证的时间不得超过本月的最后一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2.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3.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4.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5. 合同终止时按规定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五、违约责任1.甲
3、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六、争论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甲乙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七、其他约定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
4、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5.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八、 规定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于每月二十五号之前交到乙方手里,由乙方到税务局去认证,超过二十五号的由甲方自己去税务局认证,由甲方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乙方概不承担后果。2、 小规模纳税人在4月、7月、10月、1月初(五号之前)必须把普通发票或者代开发票送到乙方手里,由乙方做账报税,以免造成漏报税,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发票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3、 自2017年6月1日起,甲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者由其他方开具给甲方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注明公司名称、税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否则,所提供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不予记账,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