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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電通字第0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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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项目企业績效評價及獎勵制度通知
各部門、各项目企业:
為客觀地評價華潤電力控股全資、控股、參股企业經營管理水平,激勵項目企业經理人業績提升,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和員工價值最大化,企业制订了《項目企业績效評價及獎勵制度》,現予下發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項目企业績效評價及獎勵制度
華潤電力控股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项目企业绩效评价及奖励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客观地评价华润电力控股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简称项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激励项目企业经理人业绩提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职员价值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适用于全资或控股项目企业(包含运行、新建、扩建、委托运行、委托建设项目)经理人绩效评价及激励。参股项目企业经理人绩效评价及激励参考本制度实施。
1.3 本制度所指经理人是指由项目企业董事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1.4 因为多种原因,不一样项目企业经理人产生方法可能不一样,经理人职数也可能不一样。所以,各经理人奖金分配百分比应由项目企业董事会结合上述原因进行确定。标准上,项目企业经理人奖金应占项目企业实得奖金额30%,其中总经理应得经理人奖金30-40%。项目企业经理人做出突出贡献,可酌情单独尤其奖励。经理人以外项目企业职员奖金能够依据项目企业职员考评奖励制度发放,该制度由项目企业总经理制订、实施并报董事会立案。
1.5 经理人因本身原因离职,对于运行项目,自然丧失当年获奖资格;对于建设项目,自然丧失领取全部未发奖金资格。经理人因服从企业内部调动离职,所离职项目企业董事会依据经理人在该项目企业供职时间酌情考虑奖励百分比。
1.6 项目企业及其经理人违反《华润电力控股参控股企业经理人手册》第7.13条至7.21条要求严禁行为或发生严重侵犯股东利益行为,企业总经理、财务总监和相关责任人自然丧失当年获奖资格。项目企业及其经理人违反《华润电力控股参控股企业经理人手册》要求其它严禁行为或发生侵犯股东利益行为或违反董事会决议,每发生一次,扣减企业总经理、财务总监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奖金二分之一。
2 运行项目
2.1 对于运行项目,项目企业经理人和其它职员(以下统称获奖者)获奖标准为:以净资产收益率为基础,结合其它原因进行奖励。净资产收益率达成15%可享受基础奖金,奖金数额由董事会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净资产收益率超出15%部分,始应被认为是新价值发明,项目企业经理人和其它职员将取得价值发明奖励。
价值发明奖励基数=当年可分配利润×(当年净资产收益率-15%)×百分比系数。
2.1.1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应以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时适用税率模拟计算出应付税款,从可分配利润中减去,从而得出上公式中当年可分配利润。
2.1.2 当年净资产收益率 = 当年实现净利润 ÷ 当年平均全部者权益 × 100%。
其中当年平均全部者权益为当年每个月末全部者权益之和算术平均值(对于项目投产年度,自首台机组进入商业运行日起计算)。对于股本金未按合资协议到位项目,项目企业董事会决定是否对全部者权益给予调整至按合资协议应到位总额。
2.1.3 依据项目企业所在电力市场供需平衡和电价承受水平,将企业所属项目企业服务区域分为三类市场,一类市场为供不应求,电价水平相对最高地域;二类市场为供求基础平衡,电价水平较高地域;三类市场为供大于求,电价水平相对最低地域。
标准上,百分比系数为︰ 一类市场︰ 25%
二类市场︰ 30%
三类市场︰ 35%
2.1.4 因为机组容量不一样,单位千瓦造价、消耗指标、用工人数、管理复杂程度、经营风险可能不一样,单位千瓦实现利润可能不一样;因为不一样项目企业董事会要求财务制度不一样,计提折旧、支付财务费用和三项基金提取百分比可能不一样,可分配利润可能不一样。所以,项目企业董事会能够结合上述原因对2.1.3确定百分比系数进行不超出±5%调整。
2.1.5 每一个项目企业百分比系数确定后只有在上述原因发生实质性改变情况下方可调整。
2.2 依据项目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对价值发明奖励基数进行调整,结果为项目企业实得奖金额。综合评价体系以平衡计分卡理念为基础,具体考评指标以企业确定标杆体系为准。调整公式为:
项目企业实得奖金额=价值发明奖励基数×(65+综合评价得分)÷100。
综合评价体系指标表
维度
目标项
KPI
标杆值
标准分
考评标准
财务方面
盈利能力
EBITDA贡献率
50%
4
每升(降)1%
加(扣)0.1分
生产效率
单位千瓦利润
400元/千瓦
4
每升(降)1元
加(扣)0.1分
资金回收
电费回收率
≥95%
3
每升(降)1%
加(扣)0.5分
用户方面
价格水平
价格优势率
≥100%
4
每升(降)1%
加(扣)0.1分
市场份额
可比市场拥有率
≥100%
3
每升(降)1%
加(扣)0.1分
保障能力
大供给商占比
≥70%
2
每升(降)1%
加(扣)0.1分
步骤方面
成本水平
度电供电成本降低率
≥0
3
每升(降)1%
加(扣)0.1分
燃料成本
供电煤耗完成率
≤100%
3
每升(降)1%
扣(加)0.1分
可靠性
等效可用系数
96.97%
3
每升(降)1%
加(扣)1分
学习和
成长方面
培训投入
培训费用占比
3%-5%
2
每偏1%
扣0.5分
职员成长
职员输出、升职率
2%-5%
2
每偏1%
扣0.5分
职员替换
职员离职率
2%-5%
2
每偏1%
扣0.5分
注:每一分项最低分为0分,最高为2×该分项标准分。
安全指标考评仅作为扣分原因。发生特大事故、重大设备责任事故,实施一票否决,获奖者本年无奖金。发生人身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设备损失1000万元以上事故从其综合评价得分中扣15分;重伤1人或设备损失200万元-1000万元事故,从其综合评价得分中每次扣10分;发生误操作事故,从其综合评价得分中每次扣5分。
2.3 上述公式仅适适用于满日历年度正常运行年份,非正常年份项目企业奖金数由项目企业董事会依据运行时间及其它具体情况决定。
2.4 企业绩效奖励奖金列支渠道为职员奖励福利基金;不足时,在董事会核定工资总额基础上增加,进入第二年工资总额;也能够由董事会决定从其它渠道列支。
3 新建项目
3.1 为了落实企业“建设即经营”理念,确保在建工程以最少投入,最好质量和最短工期安全投产,并在投入商业运行时取得国家正式审批上网电价,按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电价设置目标奖以下:
标准容量
工期目标奖
质量目标奖
造价目标奖
电价目标奖
总目标奖
2×50MW
200万元
200万元
200万元
200万元
800万元
2×135MW
350万元
350万元
350万元
300万元
1350万元
2×200MW
500万元
500万元
600万元
400万元
万元
2×300MW
750万元
750万元
1000万元
500万元
3000万元
2×600MW
1000万元
1000万元
1500万元
500万元
4000万元
2×900MW
1200万元
1200万元
1600万元
500万元
4500万元
注1︰单机容量差±10%以内直接比照最靠近标准容量机组。
注2︰单机容量差±10%以外或机组总数为奇数或水电机组由项目企业董事会参考上述标正确定。
3.1.1工期目标:达成或超出企业所属项目企业最近两年投产同类机组最优异水平。
3.1.2质量目标: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达成100%、优良率达成90%,性能试验达成设计要求,总体达成国家优质工程标准。
3.1.3安全目标:实现无特大事故、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无施工区域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无恶性误操作事故、群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率控制在8‰以内。
3.1.4造价目标:达成或超出企业所属项目企业同类机组最低造价水平。在确保质量目标完成前提下,若实际造价低于造价目标,低于部分10%作为特殊贡献奖一次性奖励给项目企业。
3.1.5电价目标:在上网电价仍需得到政府有权部门审批情况下,在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时取得超出所在区域市场同期同类型机组平均上网电价水平电价正式批文。
3.1.6上述目标一经设置,标准上不作调整。
3.2 项目企业总经理能够依据工程建设需要和相关协议实施情况,提出对参与工程建设设计、设备供给、施工、调试、监理等承包商及个人奖励方案(应关键奖励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报董事会同意后实施。这类奖励包含在项目企业总目标奖之内,项目企业实得奖金为总目标奖减去此条要求项下总奖励之差。
3.3 目标奖考评中,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完成情况以项目企业出具汇报为基础,据监理、质检、安检、验收等机构验审意见,由项目企业董事会确定。
3.4 项目在建期间,项目企业董事会可每十二个月酌情考虑年度阶段性奖励,包含奖励项目企业经理人和其它职员,也包含3.2条要求奖励。阶段性奖励是总目标奖一部分,标准上建设期阶段性奖励总和不超出总目标奖40%。
3.5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设备责任事故实施一票否决,项目企业无奖金。每发生安全目标中一项其它事故由项目企业董事会从目标奖总额中合适扣减。
4 扩建项目
4.1 扩建项目中已投产部分根据本制度中运行项目相关要求实施,建设部分根据本制度中新建项目相关要求实施。
4.2 项目企业实得奖金额=运行部分可得奖金+建设部分可得奖金×百分比系数。具体由项目企业董事会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5 委托运行项目和委托建设总承包项目
5.1 委托运行项目和委托建设总承包项目企业实得奖金额根据本制度要求分别按运行和新建项目奖励标准30-50%计算,具体由项目企业董事会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5.2 这类项目企业经理人奖金应占项目企业实得奖金额50%,其中总经理应得经理人奖金30-40%。
6. 其它奖励
6.1 在符合相关上市规则前提下,依据贡献份额大小,经理人可取得一定数量企业期权奖励。
6.2 连续三年获价值发明奖励项目企业及项目企业总经理,控股企业将分别授予其杰出价值发明团体和杰出价值贡献经理人称号。
6.3 连续三次获杰出价值贡献经理人奖励项目企业总经理将被授予卓越成就经理人称号,终生享受华润电力“卓越成就经理人”津贴10万元/年。
7 附则
7.1 项目企业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未包含内容进行单独考评,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奖励或处罚。本制度实施不影响相关方签署协议推行。
7.2 本制度经华润电力控股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同意后生效;并经一样程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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