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川美坤实业有限责任企业
“桂湖香全部”项目滨河道路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四川美坤实业有限责任企业(盖单位章)
4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前附表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拟签署协议协议及关键条款(格式) 17
第四章 监理规程...............................................................................................................................................3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六章 监理工作纲领 49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川美坤实业有限责任企业“桂湖香全部”项目滨河道路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美坤实业有限责任企业“桂湖香全部”项目滨河道路工程,项目业主为四川美坤实业有限责任企业,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百分比为100% ,招标人为四川美坤实业有限责任企业,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监理进行公开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地址:成城市新全部区军屯镇静平村
建设规模:长约KM,宽10M,建设面积约0平方米,总造价约 1000.0万元以内。
计划工期:日历240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招标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质量要求:达成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此次招标监理要求投标人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含有三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监理能力。
3.2此次邀请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4月19日8时至4月19日17时在成城市新全部区军屯镇静平村村委会二楼持下列证件(证实、证书)购置招标文件。
(1)购置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4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成城市新全部区军屯镇静平村村委会二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络方法
招 标 人:四川美坤实业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成城市新全部区军屯镇静平村村委会二楼
邮 编:
联 系 人: 陈英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4月16日
第二章 前附表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和要求
1
工程名称
四川美坤实业有限责任企业“桂湖香全部”项目滨河道路工程
2
工程地点
成城市新全部区军屯镇静平村
3
建设规模
新建道路工程长2km,宽10m,总面积约0.0平方米,总造价约1000.0万元以内。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监理服务期及缺点责任期要求
监理服务期:至四川美坤实业有限责任企业“桂湖香全部”项目滨河道路工程道路标段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止。
缺点责任期:完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6
资金起源
企业自筹
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8
监理服务范围
四川美坤实业有限责任企业“桂湖香全部”项目滨河道路工程此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建设工程监理。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 甲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应含有总监证、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10
踏勘现场
本工程组织集中踏勘。
12
投标报价方法
按发改价格[]670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自主报价
13
投标使用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担保金额
金 额:壹万元人民币
交付要求:投标确保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递交;投标人宜提前以基础账户转帐方法缴纳,确保投标确保金在投标确保金截止时间前抵达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
财务电话: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配套电子文件一份(需扫描才能文档化资料可不包含,以光盘形式提交),若中标,需再无偿提供完整投标文件副本四份。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时间:4月 24 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4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城市新全部区军屯镇静平村村委会二楼
17
开标地点立即间
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8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定法,详见本招标文件
19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协议价格5%(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法交纳)。履约担保金必需经过投标人基础帐户以银行转帐方法缴纳或退还。
20
相关“报价唯一”相关问题解释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之“5-1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大写和小写,根据省发改委“川发改政策〔〕1313号”相关要求实施。
A、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四川美坤实业限责任有企业“桂湖香全部”项目滨河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成城市新全部区军屯镇静平村
1.3.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4. 监理服务期要求:详见前附表
1.5. 缺点责任期:详见前附表
1.6. 资金起源:详见前附表
1.7. 压证制度:实施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压证制度。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应交招标人审核,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上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署协议,至协议标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8. 监理服务范围:详见前附表。
1.9. 工程规模:新建工程长2.0KM,宽10.0M,总面积聚会0.0㎡,总造价约 1000.0万元以内。
1.10. 监理服务内容
1.11. 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协议、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
2. 投标人资格
2.1. 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含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3. 总监理工程师应含有总监资质及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外地企业,须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要求》(川建发【】101号)、(川建发[]24号)和(川建发[]126号)要求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 投标赔偿金:投标人不管中标是否均不予赔偿。
3.3. 投标人不管中标是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其购置招标文件及资料费用。
3.4. 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投标资料均不退回。
4. 现场踏勘
4.1.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假如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
4.3. 未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后果自己负责。
4.4. 投标人现场踏勘后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按本须知要求回复。
5. 标前会议
5.1.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标前会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全部疑问,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日以前,以书面方法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悉后,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天前,对问题澄清或回复以书面方法发送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
B、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组成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关键协议条件
第四章 本工程采取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监理工作纲领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要求发出全部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应认真检验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或意义不清时,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或澄清。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内容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负担责任。
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澄清和解答
7.1. 若招标人依据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全部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书面回复(补遗书)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方法通知招标人,确定收悉。
7.2.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以传真等书面方法按招标文件中要求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提出问题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1天前,经过招标人以传真等书面方法将回复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回复(补遗书)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方法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书面回复。
8. 招标文件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因为多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或是回复投标人澄清要求,招标人可能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方法修改招标文件。
8.2. 补遗书将以传真等书面方法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方法通知招标人,确定已经收到补遗书。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时间将补遗书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8.4. 招标人补遗书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为准。
C、 投标文件编制
9. 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往来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汉语语言。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组成,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假如有);
(4) 投标确保金收据 (复印件) ;
(5) 监理工作纲领;
(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它投标资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要求》(发改价格[]670号)及《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相关落实实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要求>通知》(川价函[]169号),结合企业本身成本进行报价。本项目以浮动百分比进行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中浮动百分比为投标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百分比,上下浮动百分比不得超出发改价格[]670号要求范围。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计费额暂按以下计算:1000.0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暂定价)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10.0万元。投标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内全部监理内容及后期服务全部费用。
11.2.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协议实施期间由监理人支付多种税费。
11.3. 中标后监理费用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11.4. 依据发改价格[]670号文件要求要求,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故此次投标计费额只作为投标人投标时公平竞争平台,最终协议价以监理范围内经审计工程结算价格为基价。不因后期实施中所监理项目面积、投资额和随物价波动、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工期延长及实际结算造价改变而调整,下浮百分比根据投标人投标时承诺实施。
11.5.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现场办公所需水、电。投标人所需生活及其它办公用房(包含其使用水、电)、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及仪器、检测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其它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具等,均由投标人自备。
11.6. 报价所包含范围: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从本工程施工开始到质量保修期结束全过程监理工作、工程审计时相关配合工作及提供相关服务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含监理机构人员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现场经费、监理设施(包含办公和生活设施)、监理用房(不包含现场办公所需用房)、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等推行本工程施工监理职责全部费用。
11.7.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足考虑本身管理水平和本项目监理工作风险、市场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等原因,并结合企业本身成本等核实进行报价,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报价竞标。
11.8. 凡未言明监理工作项目费用均认为是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 投标使用期
12.1. 投标使用期为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内,在此期限内,全部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投标人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会所以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期投标人应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所以而提出修改招标文件要求。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第13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3. 投标确保金
13.1. 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金额投标确保金,具体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此投标确保金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确保金提交方法和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确保金在投标使用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假如按本须知12.2款要求延长了投标使用期,则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也对应延长。
13.3. 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人和招标人签定协议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无息)。
13.4. 退还投标确保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2)投标确保金收据原件。
13.5. 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1) 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确保金或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2) 在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格式和签署
14.1. 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必需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要求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4.2.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详见前附表
14.3. 投标文件应包含全部文件和投标人认为必需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附全部证书、证件、合相同证实文件(含投标人在编制投资文件时自行提供其它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不然不能经过符合性审查。
14.4.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作对应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凡要求签字地方不得以盖章[含签字章]或其它形式替换,不然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5.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大小应采取A4纸。
14.6. 投标文件不得有字行间书写、涂改、增删。对投标人必需在投标文件上更正错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14.7. 投标文件副本能够为正本复印件,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8. 投标人应周围3年财务情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D、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5.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5.1. 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宜装订成一册(正本、副本分别装订)。
15.2. 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外层封套应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投标人单位公章。
15.3. 投标文件递交时全部密封外层应标明以下内容:
(1) 工程名称;
(2) 投标人名称;
(3) 投标人地址;
(4) 20 13 年 月 日 时 (北京时间)开标,此时间前不得拆封;
15.4. 假如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识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16.2. 招标人能够按招标文件要求,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长后投标截止时间。
17. 迟交投标文件
17.1. 任何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8.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能够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但必需书面提出,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代理人签署。在时间紧迫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要求,先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书面函件给予确定。补充、修改或撤回确实定书必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8.2. 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应一样根据投标文件送交要求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18.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E、 开标、评标和中标
19. 开标
19.1. 招标人将在 成城市新全部区军屯镇静平村村委会二楼开标室,于本招标文件载明开标时间按时举行开标会。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出席并签到。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监督机关(部门)派员参与。
19.2. 除已按本须知要求要求撤回招标文件不予开标之外,招标人开标时,应在监督机构(部门)代表现场监督下进行。
19.3. 开标时,先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相互交叉检验全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9.4. 招标人应该众拆封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报价。
19.5.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定招标人宣读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统计上签字。
19.6. 开标统计应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
19.7. 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8.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开封:
(1) 未密封投标文件;
(2)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19.9.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评标过程保密
20.1. 公开开标后,直到签定协议书为止,通常相关投标文件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全部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人泄露。
20.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其中标资格。
20.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资料。
21. 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选择确定,负责评标活动。
21.2. 此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定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 评标程序:
(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经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汇总、排序。
21.4. 投标文件澄清
(1) 经过初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方法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法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 当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法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而投标人不能立即给书面回复时,需澄清、说明或补正问题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进行评审。
21.5. 评标结果确实定
(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
(2)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前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2. 中标
22.1. 公告期内若无投诉,招标人将确定排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2. 对未中标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F、 授予协议
23. 协议授予标准
23.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将协议授予根据本招标文件评标措施和标准要求,排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3.2. 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评标措施和标准要求,确定排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未能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确保金,招标人能够确定下一名符合中标条件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假如没有符合评标要求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该重新招标。
24. 招标人接收和拒绝投标权利
24.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工程发生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告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并对由此引发对投标人影响不负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么做理由通知受影响投标人,但招标人应将投标确保金退还给投标人。
25. 中标通知书
25.1.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向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提交本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汇报。立案无异议后,在投标使用期截止前,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其投标已被接收。
25.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5.3. 中标通知书是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25.4.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29条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并和中标人签定协议书后,应在5天内通知其它投标人未中标结果。
26. 履约担保
26.1. 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并在签定协议协议书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合格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以履约确保金形式递交。
26.2. 履约确保金额:协议价格5%(经过银行转帐方法支付)。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7. 招标人确实定函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证实文件真伪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相关证实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送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出具确定函。招标人在收到上述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核实后退还。如查证提供虚假材料,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28. 协议协议书签署
28.1. 中标人须于自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和招标人协商签署监理协议事宜,在签定监理协议书之前,应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监理协议签定以后,应将协议送主管部门立案。
28.2. 签定监理协议书时,中标人代表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28.3. 假如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8.1款要求,招标人能够宣告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同时,招标人能够将协议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协议要求中标候选人。假如没有符合评标要求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则应重新招标。
29. 招标文件解释
29.1.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三章 拟签署协议协议及关键条款(格式)
第Ⅰ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委托人
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以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监理协议价:
监理工期:
协议金额:
二、本协议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①监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协议标准条件;
③本协议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协议要求,负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协议注明期限、方法、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协议自 年 4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陆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本协议签署于: 年 月 日
第Ⅱ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实施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内容
第Ⅲ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法律及监理依据:
1. 《中国协议法》
2. 《中国建筑法》
3. 《中国安全生产法》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5.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8. 委托人和工程承包人签定建筑工程施工协议
除上述明示法律、法规外,国家及成城市现行和本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均适适用于本工程。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
四川美坤实业“桂湖香全部”项目滨河道路工程项目范围 内全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工作内容:
(1) 上述工程范围内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协议、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
(2) 审核上述工程范围内程承包人提交完工资料,合格后督促工程承包人向招标人移交。
(3) 帮助委托人办理完成工程立案手续及工程结算手续。
(4) 发包人委托其它工作。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含:
1、 工程施工协议已签定;
2、 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3、 工程施工用施工图已经齐备并已经经过相关部门审查;
4、 用于工程施工开启资金已经到位。
5、 由委托人负责采购关键材料、设备已经到货。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 委托人在本监理协议生效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委托人和工程承包人签定施工协议及所属工程范围内壹套施工图等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两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作出书面回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以下设施:
现场办公室一间。
监理人自备、委托人给赔偿设施以下:无
赔偿金额=无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包含服务时,这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收指示。并无偿提供 /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和这类服务提供者合作,但不能为这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假如渎职,同意按以下措施负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出监理酬劳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扣除税金)。
赔偿金由委托人在每次委托人支付监理人酬劳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监理人补足。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支付监理人酬劳:
1、 依据发改价格[]670号文件要求要求,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故最终协议价以监理范围内经审计工程结算价格为基价。不因后期实施中所监理项目面积、投资额和随物价波动、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工期延长及实际结算造价改变而调整,下浮百分比根据监理人投标时承诺实施。
2、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内全部监理内容及后期服务全部费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A、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计费额按施工总承包人审定金额计算;
B、专业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C、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施工总承包人审定金额计算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投标时所报浮动百分比]
3、 本协议最终止算价款=协议总价+奖励金额-违约金-赔偿金。
4、 监理费支付
监理费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法支付。支付监理费时委托人将按相关要求代扣代缴相关税金。
具体支付监理费时间以下:
A、协议签定、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计划并下达开工令后14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至协议暂定金额20%;
B、工程量完成80%后7日内,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至协议暂定金额60%进度款;
C、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监理人向委托人移交《监理计划》、《监理评定汇报》和《监理工作总结》后28日内,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至协议暂定金额80%进度款;
D、结算审计完成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至结算总额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缺点责任期)满后28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移交完全部监理资料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全部尾款。工程质量保修期(缺点责任期)以本工程施工协议为准。
E、委托人依据项目开工情况,按以上对应条款分批分阶段支付监理费用。
5、 只有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才会调整监理服务费:
A、监理范围和内容超出了本协议约定。
B、非监理机构原因引发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延误,延误时间在5个月内,监理人仍有责任继续推行监理义务,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延误时间在5个月以上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劳,按 /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标准情况下,若监理提出合理化提议降低了工程造价,且该提议被委托人采纳实施,则委托人可对监理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双方协商。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酬劳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立即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成全部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A.附加协议条款
B.安全生产协议
C.廉政协议。
附加协议条款
1. 监理机构
1.1. 监理人应依据投标文件承诺和本工程要求,本工程监理项目班子最少应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资料员1名。
1.2. 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1.3. 监理人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监理机构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联络方法书面通知委托人。
1.4. 监理机构设置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调整或更换。
2. 监理人员职责
2.1. 监理人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监理机构中各岗位关键职责书面通知委托人。
2.2.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应依据委托人对项目监理机构授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以下简称“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2.3. 监理人员应按本监理协议及“监理规范”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委托工作。
3. 监理设施
3.1. 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和仪器,以确保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3.2. 监理人应采取较优异计算机管理软件辅助对本工程相关进度、质量、投资等工作管理。
3.3. 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现场办公用房,监理人应珍惜并妥善保管,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完整归还给委托人(需撤消临时设施除外),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损坏,监理人应按价赔偿。
4. 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1. 在本协议生效后14日内并在本工程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监理人应依据委托人同意“监理纲领”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将本工程“监理计划”报委托人同意后实施。
4.2. 在对应分项工程施工开始前,监理人应将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对应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 报委托人立案。
4.3. 当某分项或子项工程规模较小,不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监理人应取得委托人同意。
4.4.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依据实际实施情况对“监理计划”或“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或调整后,应在48小时内将修改或调整后文件报委托人。
4.5. 监理人应按“监理规范”要求格式和内容编制“监理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在设计交底前一天,将图纸审核后发觉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提议和意见。
5.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与委托人组织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3.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在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委托人。
5.4.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规范”要求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确保体系,在确能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给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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