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责任人: 杨勇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钟伟、魏正玺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兴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企业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F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2 -
第三章 评标措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 18 -
第四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 19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19 -
第六章 图纸 - 39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9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0 -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立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自筹 (资金起源),出资百分比为 100% ,招标人为四川兴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企业 。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与 施工投标。
1.2本招标项目为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企业。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书台村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计划用地约178亩。总建筑面积约26500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此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
2.5建设性质:新建
2.6质量要求:按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达成合格
2.7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含有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负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3.2 你单位 不能够 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早晨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 ,下同),在 泸州市龙马潭区新月街9号(具体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递交
5.l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定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法给予确定。
7.联络方法
招 标 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资阳市雁江镇西门桥街南延线中段
邮 编: 6461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络电话:
5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四川兴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资阳市雁江镇西门桥街南延线中段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起源
项目业主自筹
1.2.2
出资百分比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 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财务要求:无。
业绩要求:无。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市政建筑工程等级二级及以上,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它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1.4.2
是否接收
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接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4.3
限制投标
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收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5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收其投标;
(15)近六个月内全部招投标和协议推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协议推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含和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招标人)既往项目协议推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推行协议、项目经理或关键技术责任人被招标人撤换;
(18)投标人和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企业和其全资子企业;
(3)母企业和其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含有投资参股关系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
注:(1)本项中选择为多项选择。招标人能够全选(包含有些可选择项可能只有一项)、也能够任选其中一项或几项,还能够全部不选。招标人没有选择项,不得就同一个问题和相同内容再另行要求。没有选择项删除,不改变已选择项编号,下同。以下没有标明“单项选择”全部为“多选择项”,不再单独注明。
(2)除以上限制投标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招标人不再另增加限制投标情形。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许可
□许可,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12
偏离
不许可
□许可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2.1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澄清、补遗文件(发生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二十四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二十四小时内
3.1.1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申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情况
3.3.1
投标使用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形式:投标确保金现场缴纳
3.4.3
投标确保金退还
1、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在宣告评标结果后退还。
2、 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和建设单位签署施工协议后5日内退还。
3.4.4
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情形
“拒签协议”是指:
(1)明示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2)没有明示但不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确保金也不予退还。
3.6
是否许可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许可
□许可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能够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内容、和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内容,不得和招标文件强制性审查标准和严禁性要求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能够在空格中用“/”标示,也能够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且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相互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可辨。投标文件(不包含所附证实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造成无法确定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确保方法、投标价格,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实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楚可辨。所附证实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四章“评标措施”注(2)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全部要求签字地方全部应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含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署名章、签字章)替换,也不得由她人代签。
(2)全部要求盖章地方全部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协议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替换。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含证实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能够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采取粘贴方法左侧装订,不得采取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方法装订,不得有零碎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证实、证件及附件等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对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可能和前面正文部分次序相对应。
修改投标文件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个包装,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验:由各投标人相互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定。
(5)开标次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3人,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3
评标措施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定法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依据川府发[]14号(十九)要求,推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含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或材料采购、建设管理及其它服务项目),应采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3)包工包料施工项目,材料采购方法由中标承包人决定;由项目业主负责提供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应按要求作为货物进行招标,评标措施可采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3人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投标人少于需推荐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人数可少于需推荐人数。
7.3.1
投标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万元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含无任何内容页,但不包含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能够小签也能够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她人投标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署名章、签字章等)替换,也不得由她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1980号”要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并已立案《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协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规范文本)中确定上(下)浮动幅度(/%),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全部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报价将不予接收。
(2)开标统计表中统计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除外)。
注: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解释:
(一)投标人在每一空格(下划线)处全部必需分别填写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它数字、符号等替换。比如某投标人报价为: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零拾(亿)零亿壹仟(万)贰佰(万)叁拾(万)零万肆仟伍佰陆拾零元(¥ 12304560)投标总报价,……
(二)投标总报价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正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要求格式书写,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要求,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经过形式评审。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报价(修正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部分成本,应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其投标人报价(总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量化评审方法:
(1)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90%而且低于全部(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不超出95%)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部分成本评审对象。
(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显著偏低单项(不包含没有报价单项)应该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
(3)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评标委员会组员能够书面方法叙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说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
10.5
中标价
以中标中标人在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措施”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以投标人接收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不管是采取综合评定法还是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全部不确保报价最低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次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协议段数量多于能够中标协议数量时,按以下方法确定中标人: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协议段。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协议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协议段标准是:该投标人在该协议段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应该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履约确保金而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要求一样原因不能签署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依据川府发[]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确保金不能填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项目经理印鉴企业法人账户。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预付款通常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10%;进度款按要求支付,额度通常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按法律要求和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协议条款约定。
10.8
协议推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发价格调整
能够调整。按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协议条款”16.1款处理。
□不能够调整。在推行协议时,应根据协议约定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单价和价格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负担。但因法律改变引发价格调整除外。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价格调整相关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30号)
“第三十条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出十二个月,招标文件中能够要求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3)即使是价格能够调整协议,中标人也应自己负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带来风险。
(4)即使是价格不能够调整协议。招标人因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招标人应负担停工、窝工等损失和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损失。双方全部有责任,应该各自负担对应责任。
(5)招标人和投标人能够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具体措施。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施项目经理、项目关键技术责任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上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署协议,至协议标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关键技术责任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能够分包,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关键技术责任人和投标文件承诺不符,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管理
增加工程量超出该单项工程协议价10%,必需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同意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告。
10.12
协议立案
承包协议按相关要求立案。
双方当事人就协议产生纠纷时,以立案中标协议作为依据。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处理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内容和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56号要求“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深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深入要求》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包含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和招投标行政监督立案招标文件不一致,以立案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地方进行修改。没有立案招标文件(包含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前后次序,以时间在后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前后次序,以公平标准进行处理,参考10.14(3)标准处理。
10.14
招标文件
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内容作出解释,根据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深入要求》由制订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内容了解有争议,由立案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文件所使用词句、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目标、习惯和老实信用标准,确定该条款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解释。
10.15
招标文件中注
《省深入要求》中“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仍应以《省深入要求》中“注”为准。
10.16
投标文件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包含相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含隐瞒)。
投标人申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觉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觉,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能够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标出资百分比: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此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1.4.1 投标人应含有负担本标段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标段监理人;
(4)为本标段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5 费用负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8 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人,方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澄清,以书面方法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许可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一些要求,偏离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措施;
(4)协议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依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
(3)投标确保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
3.3 投标使用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 投标确保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确保金格式递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其投标确保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3.5.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实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3.5.2 “多年财务情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协议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协议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要求表格和资料应包含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许可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方可给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方案,招标人能够接收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工期、投标使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外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3.7.3项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根据本章第3条、第4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与。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告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定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4)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并宣告投标文件开标次序;
(6)设有标底,公布标底;
(7)根据宣告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统计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评标委员会组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确实定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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