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立案表
招标编号:庆施公招〔〕49号
招标单位(盖章) 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案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准日期: 9月17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招标公告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编制
五、投标文件递交
六、开 标
七、评 标
八、授予协议
九、工程结算方法
十、其 她
第二章 关键协议条款
一、施工工期
二、质量和验收
三、协议价款和支付
四、材料和设备供给
五、设计造价变更
六、违规处罚
七、其 她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二、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
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庆元县石龙街
招标单位联络人
姓名
胡于森
电 话
6129573
邮编
323800
地 址
庆元县中行七楼
招标方法
公开
组织方法
自行 委托代理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
标段划分
四个标段
许可分包内容
按国家要求
投标人关键条件
⒈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含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⒉项目责任人资质等级:对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
⒊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建筑面积(规模)
一标段为0+000~220桩号,二标段为 0+220~460桩号,三标段为0+460~680桩号,四标段为0+680~922.975桩号。
结构类型层数
/
承包方法
施工总承包
工程类别
三类
工期要求
各标段均为6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项目责任人到岗每个月
各标段均不少于20天
有效下浮范围(含本数)
各标段均为13%-18%
审定标底价
一标段:1481166元
二标段:1445731元
三标段:1371472元
四标段:1473049元
投标底价
一标段:1466591 元
二标段:1432502元
三标段:1359183元
四标段:1459605元
交纳投标确保金
时间
9月21日前
金额
各标段均为叁万元整(人民币)
交纳履约确保金
时间
签署协议前
金额
协议价10%
现场踏勘
时间
自行组织
地点
庆元县石龙街
投标使用期
投标截止以后 60 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 叁 套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
地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路3号)
接收人: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
投标截止时间: 年9月26日9时30分
开 标
时间:9月26日9时30 分
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路3号)
评标措施
《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措施》中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措施(技术标不计分式)
注:后面和本表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前附表二-----关键事项说明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后审
开标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时必需到场人员
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有效身份证实及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实书或委托项目责任人持有效身份证实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与,不管是否受委托,项目责任人本人全部必需持有效身份证实参与,不然视同该投标人未参与开标会议。
详见招标文件
3
开标时应提交证件原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责任人资质证书、质检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证书、《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础情况表》和企业关键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等原件。
丽建发[]268号文件
4
投标确保金、交易席位费、资料费缴纳
交纳注意事项:
⑴能够一笔缴纳;但投标确保金必需从投标人基础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法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缴纳时必需充足考虑款项在途时间。
⑵缴纳截止时间:9月21日前抵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
⑶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 号:743
具体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5
投标底价
投标底价为审定标底价减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后造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一
6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地方,必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庆施公招[] 49号
1、 招标单位: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企业
2、 工程名称: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
3、 工程地点:庆元县石龙街
4、 立项文号:庆发改投[]84号
5、 工程概况:道路总长922.975米,路面面积16613.55平方米,其中一标段为0+000~0+220桩号,二标段为 0+220~0+460桩号,三标段为0+460~0+680桩号,四标段为0+680~0+922.975桩号。
6、 招标内容、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
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8、 工期:60日历天;
9、资质要求:含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责任人资质等级:对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丽水市外建筑类施工企业必需到庆元县建设局办理立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11、招标方法:公开招标;
12、招标文件将于9月17日至9月26日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并供下载(网址:);
13、相关款项及缴纳:每个标段投标确保金均为30000元、交易席位费320元、资料费300元,交易席位费和资料费交后不退。缴纳方法及要求:从投标人基础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法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并于9月21日前抵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以上三项费用能够一笔缴纳,同时请在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户 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4、投标人须填写《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报名表》(下载),报名表于投标确保金交纳截止日前发到邮箱。
15、本工程不接收挂靠、已经有在建或中标项目标项目责任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责任人必需符合相关要求;
16、各投标企业只可参与本工程一个标段投标。
17、本工程采取投标抽签入围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8、联络人: 胡于森 周小敏 吴火峰0578-638
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企业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
9月17日
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符号为采取,带“”符号为不采取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能够满足施工要求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施工场地已平整 ;
(3)施工用水、电 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
(4)施工道路 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
(5)现场环境(临时设施搭建等由承包单位统一计划部署并负担对应费用);
(6)相关勘探资料 地质勘探资料已提供 ;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工程资金起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已全部落实 。
(二)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费用
1、投标人资格:
⑴投标人资质等级:含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⑵项目责任人资质:对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
⑶投标人必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有效;
⑷投标文件中载明企业关键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责任人)必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评证》即A类证;
⑸投标文件中载明项目责任人必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评证》即B类证;
⑹投标文件中载明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评证》即C类证;
2、投标人应自行负担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招标许可不许可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四)工程审定标底价
1、本工程投标标底价格列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2、工程审定标底价是由含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相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并参考现在工程所在地价格,经县相关部门审定后得出。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包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四项内容组成,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
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
5、投标底价=审定标底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即一标段:1466591元= 1481166元- 14575元
二标段:1432502元= 1445731元- 13229元
三标段:1359183元= 1371472元- 12289元
四标段:1459605元= 1473049元- 13444元
二、招 标 文 件
(五)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包含本文件及全部按第(七)条发出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必需经县行政监督部门立案后有效。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并报县行政监督部门立案。
2、全部问题解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提供给全部投标人。由此而产生对招标文件内容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方法发出。
(七)招标文件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并将修改后招标文件报县行政监督部门立案(未经立案属无效文件),收到修改文件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定。修改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相同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终发出通知为准。修改招标文件和修改通知请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网址:)。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现象,应在取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协议条件、要求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及其它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步骤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三、投 标 报 价
(八)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各项支付金额总和。其应包含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要求各项应有费用,采取固定价格报价应考虑风险系数。
2、投标报价=投标底价×(1-投标下浮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投标人对工程施工周围建筑、构筑物、电力等一切设施安全防护方法应作正确估价计入报价,以后工程实施,招标人概不负责相关费用,如造成周围任何设施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付。
4、工程审定标底价参考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等编制
施工图;
相关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图集或通用图集;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庆元县建材市场关键材料价格信息》第八期;
部分材料采取暂定价,结算时按实调整;
人工费依据建建发[]135号文件调整;
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相关定额解释;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2)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6、投标货币: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编制
(九)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投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①投标报价书
(2)技术投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实书(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参与开标会议时提供)
《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础情况表》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项目责任人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企业关键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复印件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综合承诺书
2、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不提交技术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该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一样格式展开。无格式自行设计编制。
(十)投标担保
投标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1、投标确保金方法采取:银行转账电汇等。
2、投标人应该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并索要缴纳凭证。除不可抗力外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私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确保金或签署协议协议;
(3)投标人取得入围参与技术标评审资格,但无故不参与技术标审查;
(4)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期间有违规违法行为。
3、招标人不和中标人签署协议时,应该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确保金。
4、投标确保金退还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见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提出申请,前三名预中标单位在签署协议后提出申请。投标确保金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假如投标人提供退款信息有误,造成不能准期退还,责任自负。
(十一)踏勘现场
1、投标人能够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全部资料。投标人应负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施工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二)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需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招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需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合并分开密封,再将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成一包提交,同时在密封口及包装袋全部接缝处贴上封条,并在封条骑缝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标志:全部封袋外面上全部必需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全称。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要求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能够按本文件第(七)条要求以修改通知方法,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投标截止期方面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长后投标截止期。
3、超出投标截止期送达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五)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能够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和(十三)条要求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六)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全部投标人按时参与。
2、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有效身份证实及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实书或委托项目责任人持有效身份证实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与,不管是否受委托,项目责任人本人全部必需持有效身份证实参与,不然视同该投标人未参与开标会议。
3、本工程交易时采取投标抽签入围制,凡投标企业不足 25家(含25家)全数入围,超出 25家采取抽签入围,庆元县建筑企业不参与抽签直接入围。抽签时,先由庆元县外投标企业随机抽取各自次序号,再由招标人以随机抽取方法确定入围企业。
4、开标时,投标人必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责任人资质证书、质检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证书、《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础情况表》和企业关键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等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提交证件不能证实其达成投标资格要求将作废标处理。
5、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公证。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招标人认为有必需内容。招标人做好统计,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定。
6、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全部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全部当众给予拆封、宣读。
7、投标文件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给予密封或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应经法定代表人签署而未签署;
(3)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而未加盖;
(4)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未加盖;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要求格式编制;
(6)未按要求标志、包封;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9)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内容不一样又未在投标文件中申明哪一份有效;
(11)投标人未参与开标会议;
(12)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条件。
七、评 标
(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由按相关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收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责任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责任人和评标委员会其它组员有相同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照公正、合理、科学标准,用招标文件确定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评标时,先评商务标,截取商务标得分前6名进行技术标评审(少于6名全数进入,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投标企业不止一家,则抽签决定排名前后),在技术标经过前提下,按商务标得分高到低次序推荐3名预中标候选人,当预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名时,再按商务标得分高到低次序依次提取技术标进行评审,直到预中标候选人达成3名为止。取得入围参与技术标评审资格,但无故不参与技术标审查投标人,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依据要求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显著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全部投标。全部投标被否决,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不对投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且投标人也不得向评标委员会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或索取相关材料。
4、本工程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评标。
《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措施》中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措施(技术标不计分式)
透明标底费率商务标评标措施
工程报价满分为100分,占总分75%100%,工程评分采取计分法,得分和浮动率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最好标底价下浮点:在公布标底且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后,在标底价有效范围内(见前附表)经过摇号机摇选产生,每个下浮点保留两位小数,间隔为0.25,分别由招标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经过摇号机摇选产生)各摇选一个下浮点,先摇选整数部分,再摇选小数部分(若整数部分为有效范围上限,则小数部分为0.00,不再摇选产生),二者组合产生第一个下浮点,摇出球放入重摇,一样摇选产生第二个下浮点,该两个下浮点经算术平均后作为最好标底价下浮点,此下浮点即为四个标段统一最好标底价下浮点。投标报价若用数字表示数额和用大写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数额为准。
依据投标报价下浮点和最好标底价下浮点计算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最好标底下浮点为基准点。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6分,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3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议,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资格,则按以上要求选择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这类推。
(十八)评标内容保密
开标后,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相关授予协议信息全部应保密,参于评标任何人全部不得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其它人泄露。
(十九)投标文件澄清
1、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方法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法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标准:用数字表示数额和用大写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十)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觉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以弄虚作假和不老实等方法投标,该投标人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一)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或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二)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三)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前条要求作废标处理:
1、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
2、投标文件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期限;
4、显著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7、投标文件中《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础情况表》复印件内容和开标时提供《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础情况表》原件内容不一致;
8、投标文件内容和《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础情况表》填写内容不一致;
9、按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
10、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
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
1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13、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
14、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和所提供原件不一致;
15、投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质量目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6、投标报价超出投标底价有效范围;
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二十四)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使用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使用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将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拒绝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应该对应延长其投标担保使用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五)中标
1、招标人按《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措施》要求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庆元县相关要求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相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汇报立案。经过中标公告三个工作以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协议组成部分。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内和招标人签署施工协议。中标人不和招标人签订协议,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二十六)标底查对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对标底有异议,应进行复核,并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招标单位召集有异议投标单位、标底编审单位、县行政监督部门等部门对标底进行审核。如和实际工程量不符,总价增减量在5%以下(含5%),不作调整,增减超出5%及以上,审核调整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投标人并报县行政监督部门立案。双方在要求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二十七)协议签署
1、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依据《中国协议法》要求,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署施工协议。协议采取(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范本。
2、施工协议签署前:按 (1)提交履约确保金
(1)中标人必需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协议总价10%履约确保金。
(2)履约确保金退还期限:当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工期和文明施工等达成投标书承诺时,按协议约定实施(不计息)。
(3)中标人未提交履约确保金而招标人和其签署协议,一切责任由招标人负担。
(4)对未缴纳履约确保金而签署协议,县行政监督部门将不予立案。
3、中标人应根据协议约定 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九、工程结算方法
(二十八)本工程结算
本工程实施固定价承包。但因为设计变更、工程条件改变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内容引发工程量改变部分,工程量能够按实调整,单价按招标文件(二十九)条要求结算。
(二十九)设计变更、工程条件改变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内容引发工程量改变部分单价按以下标准结算:
1、本工程钢筋、水泥、砖三大材料价格±10%(含10%)不调整;超出10%以上,10%以上部分按实调整(建筑材料价按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庆元市场信息价格),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让利。
2、本工程暂定价材料如由承包商采购,需经招标单位认可。材料暂定单价按招标单位签证单价结算,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让利。
3、工程协议采取固定价格协议,工程材料按约定提供,招标人询价认可,材料采购前应取得招标人同意。若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降低等原因,并经严格审查同意后,以审定标底价中单价为基础按实调整,调整部分总费用按相关要求计算后减去中标单位中标下浮费用。其计算式为:
调整部分总费用=按要求计算总费用×(1-中标下浮点)
4、若因设计变更后原预算中无该单价,按现行定额扣除投标人投标优惠幅度计算。
5、标前要充足作好设计论证工作,严格控制标后设计变更,若因特殊原因要进行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需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不然完工后不给予验收。
6、施工单位提交结算造价,经审计后核减造价超出5%部分所发生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十、其 她
(三十)投诉须知
依据丽水市建设局(丽建发[]37号)文件制订本条款。
1、 投诉人必需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
受理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投诉人
名 称
地 址
有效联络方法
于本工程招标
有何利害关系
被投诉人
名 称
地 址
有效联络方法
投诉事项基础事实:
相关请求和主张:
投诉有效线索和相关证实材料消单(具体材料附后):
(签章)
年 年 月 日
备注:⑴投诉人是法人,投诉书必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实;⑵投诉人是组织,投诉书必需加盖组织公章、组织责任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实;⑶个人投诉,由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实;⑷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有效身份证实。
2、有下列情形之一投诉,不予受理:
⑴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受理,请投诉人向其它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⑵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或和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不予受理;
⑶因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投诉不予受理;
⑷因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络方法;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不予受理;
⑸因超出投诉时效,投诉不予受理;
⑹因已经作出处理决定,而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投诉不予受理;
⑺因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投诉不予受理。
3、投标人提出投诉或举报,经相关部门调查证实无事实依据属于诬告,应该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并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行为统计于投标人信用档案。
4、监管部门:招标单位、行政监督部门。
(三十一)押证
投标企业一旦被评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则其项目责任人资质证书,要押在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退还。
(三十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实施。
(三十三)本招标文件适适用于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章 协议关键条款
协议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和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签署。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包含投标单位关键条款,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进行承诺。
一、施工工期
1、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七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必需在4日内开工。奖罚以协议工期为准。
3、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经甲方代表确定后,协议工期对应顺延。
(1)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加工程量超出协议造价10%以上;
(2)由甲方造成延误;
(3)受人力不可抗拒自然原因影响。
二、质量和验收
1、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定。
2、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由庆元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不能达成要求质量等级,不予退还质量履约确保金。
三、协议价款和支付
1、协议价款确实定
本工程协议采取固定价格协议,当中标企业投标报价和抽签产生最好下浮率计算出价格不一致时,以价格低为协议价 。
2、工程价款结算
具体结算措施按协议约定办理。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按经监理工程师核签当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款7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后七日内工程款共支付至协议价款(不含预留金)85%,工程结算审计、立案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95%,预留5%保修金。
四、材料和设备供给
1、建筑材料由承包方进行采购(除暂定项目)。承包方采购材料时,其产品品牌、产地等须报发包方认可,不得采取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
2、全部材料、设备必需含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经认证许可,而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3、甲供材料是招标单位采购材料,其供给方法、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
(1)甲供材料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
(2)招标单位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验收;
(3)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数量,除非另有协议;
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改变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内容引发甲供材料数量改变,按相关要求处理。
五、设计造价变更
1、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取得招标单位方同意,经原设计单位签章,并报相关部门审批。不然,按相关要求处理。
2、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及造价增加或降低,按中标承诺降低率结算。
六、违规处罚
1、工期
要求施工单位按中标工期完工。延误工期,每日罚5000元;提前工期,每日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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