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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业务流程论述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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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用户询盘: 通常来说,用户在下正式PurchaseOrder之前,全部会有相关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部分细节上了解。 二.报价: 对于出口产品报价关键包含: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数量多少、交货期要求、产品运输方法、产品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见报价方法有: 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业务部应立即回复用户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法,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发出ProformaInvoice给用户做正式报价。 三.订单/签约订货: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部分相关事项和卖方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署《购货协议》。 在签署《购货协议》过程中,关键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法、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协议写入《购货协议》。这标志着出口业务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署购货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企业公章生效,双方各保留一份。 四.下生产订单: 得到用户订单确定(PurchaseOrder)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五.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协议审核表”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多种估计费用全部列明。协议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和工厂收购协议。 审核表要由员工署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实施。如金额较大,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要经企业总经理审批。协议审批以后,将PO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六.落实付款方法(信用证) 比较常见国际付款方法有三种,即汇付付款方法、托收付款方法和信用证付款方法。 1.假如是T/T付款用户,要确定定金已经到账。TT付款方法是以外汇现金方法结算,由用户将款项汇至企业指定外汇银行账号内,能够要求货到后一定时限内汇款。     2.假如是放帐用户,或经过银行D/P,D/A等方法收汇等,需经理确定。     3.假如是L/C付款用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定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员工和单证员应分别审查信用证,检验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它可能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用户改证。 这里着重介绍信用证付款方法,落实信用证通常包含催证、审证、改证三项内容: 1、催开信用证,假如在出口协议中买卖双方约定采取信用证方法,买方应严格根据协议要求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前提。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改变或资金发生短缺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为确保按时推行协议,我方有必需在合适时候,提醒对方按协议要求开立信用证,催促对方快速办理开证手续。尤其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立即进行催证。必需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帮助代为催证。 2、审核信用证,要着重审核信用证中装运条款. 信用证是一个银行信用确保文件,但银行信用确保是以受益人提交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所以,开证银行资信、信用证各项内容,全部关系着收汇安全。为了确保收汇安全,收到国外用户经过银行开立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查对和审查。信用证是依据协议开立,信用证内容和协议条款应该一致。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开立信用证条款和协议要求不符,为确保收汇和协议顺利实施,银行及出口企业收到国外用户经过银行开立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查对和审查。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等方面内容。出口商则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和买卖协议是否一致。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核信用证中相关条款,如装运期、装运港、目标港、结汇日期等等,尤其应注意一些特殊条款,如是否可分批装运,是否能够转船等等,要依据货物出运前实际情况决定对信用证中相关运输条款是否接收、修改或拒绝。 回复:相关申请外贸进出口权,您需先去当地工商局做增项(增加进出口业务),然后去当地商务局或外经贸委进行立案.具体操作:您可登陆当地商务局或外经贸委网站,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立案登记”项,从那里下载表格填好后进行网上提交,再拿打印出表格去当地商务局或外经贸委进行立案,然后再去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对应立案登记注册手续.具体应提交文件及办理步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网站上应该有所介绍,办理前您可先看一下。具体事宜您可向当地工商局、商务局或外经贸委、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海关、税务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咨询. 怎样才能取得外贸出口权??应该怎么办理?有什么条件! 企业先要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立案,步骤以下: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立案。企业到外经贸局立案,需要提交材料以下: (1)网上提交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立案记录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4)个体工商户须提交正当公证机构出具财产公证证实(原件);(5)外资企业先变更营业执照及同意证书,再提交经正当公证机构出具资金信用证实文件(原件)。 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立案记录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手续以下: (1)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 (2)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 (3)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 (4)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 (5)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 (6)省海关金关中心开卡; (7)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 (8)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 (9)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 (10)海关IC卡开通使用; (11)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方便以后统计管理。   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操作 国家为激励出口企业出口产品,对没有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企业专门放宽了享受“免、抵、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要求只要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独立核实生产企业,其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自1月1日起,增值税一律实施免、抵、退税管理措施(财税[]7号文件)。但对于该出口企业来说,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毕竟要多办理一道手续,由此还要多付出一定代价,不如自己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直接自营出口方便。那么,怎样才能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呢?我们以洛阳某出口企业铝业为例,该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关键推行了以下程序:     一、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条件。依据国家经贸委《相关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相关要求》(外经贸发[]370号)第三条第二项要求,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必需含有四个条件:     1、企业应含有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置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域、少数民族地域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消对外贸易经营许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消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二、备齐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它含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验资汇报。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根据相关要求,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备齐以上资料后,就能够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待同意后,领取《中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需要说明是,因为外经贸部已将进出口经营权审批权下放到了各省、直辖市、自治 区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所以进出口企业能够直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申请即可。     四、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根据相关要求,企业在取得《中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务必在30日内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方可享受“免、抵、退”增值税优惠政策。     另需说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11号)第二条第五项要求,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完进项税额,只能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十三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对外贸易经营者立案记录表 立案记录表编号: 进出口企业代码: 经营者汉字名称 经营者英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者类型 (由立案登记机关填写) 住  所 经营场所(汉字) 经营场所(英文) 联络电话 联络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工商登记 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 注册号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注册资金 (折美元)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外国(地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责任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 (折美元)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后面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责任人签字、盖章。 立案登记机关 签 章 年 月 日 (后面)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以下确保: 一、遵守《中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和进出口贸易相关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国相关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立案记录表》。 五、在立案记录表中所填写信息是完整、正确、真实;所提交全部材料是完整、正确、正当。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立案记录表》上填写任何事项发生改变之日起,30日内到原立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立案记录表》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负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立案记录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外国(地域)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负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负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立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外贸出口企业业务培训资料 为了愈加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使新办外贸出口企业愈加快、愈加好地掌握外贸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步骤及相关操作方法,本科室特地编写了本指南,本指南适用外贸流通企业通常纳税人相关单证申报部分要求,其它外贸企业也可参考实施。 第一章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增值税通常纳税人,下同)增值税退税,是指出口销售步骤免税,对出口货物所含进项税额给予退还,具体计算方法以下: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1、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收购、作价加工收回货物退税依据确实定。 按要求,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要附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两种方法下出口退税计税依据能够直接从附送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认定 ,不需经过另外计算,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金额为退税计算依据。 基础计算公式以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2、 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退税依据确实定。 ( 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一般发票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 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其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退税计税依据=一般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含增值税)÷(1+征收率) 应退税额=出口退税计税依据×退税率 上述公式中一般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只能是实际成交货物进价,不包含运费和手续费,如一般发票注明有这部分费用,必需给予剔除。征 收率按6%或4%计算。( 年4月1日起停止实施) (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其提供发票为主管征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 金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退税率 除农产品为5%外,上述出口货物退税率均为6%。 3、 委托加工货物计税依据确实定。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其计算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原、辅材料金额+工缴费 公式中"原、辅材料金额"是指外贸企业购入原、辅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进项金额,"工缴费"是受托企业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用收款收据、一般发票一律无效。 应退税额=原、辅材料金额×适用退税率+工缴费×复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价格为依据;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 关出口数量为依据;属复累计税措施,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累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 1、 实施从价定率征收措施: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进货金额×百分比税率 2、 实施从量定额征收措施: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3、 实施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复累计税征收方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进货金额×百分比税率+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法收回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也按上述公式计算。 三、外贸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要求 (一) 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法。 在进料加工贸易方法下,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它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货物时,应按销售给生产加工企业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额,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报经主管退税机关同意同意,主管征税机关对销售料件应 交增值税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当期应退税额中扣回。对进口料件在进口步骤实征增值税,凭 海关完税凭证,计算调整降低进口料件应扣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法下进口料件取得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机关作为抵扣凭证,并计算当期进项税额,而应 交主管退税机关作为计算应退税依据。 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法外贸企业未按要求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进料加工业务,主管征税机关对其保税进口原材料零 部件转售给其它企业加工,应按要求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增值税。 (二)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法。 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法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回出口货物,支付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金额,依 复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章退税单证要求 一、退税单证基础要求 退税单证是申报出口退税法定凭证,退税单证开具及配单是否正确、规范,直接关系到申报出口退税真实性、有效性和正确性,也 直接关系到退税机关退税审核审批顺利进行,所以,企业在办理退税申报中要对照基础要求、核单要求认真、仔细、规范操作。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必需清楚规范,购货单位栏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必需逐一填写正确、齐全。经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密码区应保持清洁,增 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和密码内对应号码必需一致,且申报退税时要求到征收部门认证经过。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必需填写规范汉字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应尽可能填写,如规格型号过多,不能一一填写,应在规格型号中填"详见清单"字样,数量栏中应填写" 一批"等,并附当地国税局认可《销货清单》,明细内容在《销货清单》中一一列明。计量单位栏中如以"套"等不能确切反应货物数 量单位来计量,应写明以几样或几件套组成。填开专用发票时,应按要求在"金额"、"税额"栏累计(小写)数前和"价税累计( 大写)"累计数前用"¥"和"×"符号封顶。十万元版必需顶格填开。销货单位栏内,除填写要求内容外,还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章,不得漏填开票人姓名。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企业申报用于出口退税专用核销单必需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在出口单位及单位代码栏中必需填写全 名。在货物名称、数量、币种总价必需和对应报关单相符,"报关单编号"栏应填写海关报关单位编号全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 专用联应盖有外管局出口收汇核销章、海关骑缝验讫章、出口单位公章。 3、出口销售发票。本省出口企业应使用由浙江省国税局统一监制《浙江省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或出口企业具名出口销售发票。申 报退税时应提供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开具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内容应和对应报关单及进货步骤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 税票相符。在出口销售发票上应如实填写记帐凭证号、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并加盖企业由中、外文组成企业章和法人印章。 4、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证实联应按《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正确、完 整、清楚填写,不得涂改。自行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发货单位和经营单位应一致;代理出口,发货单位应和委托出口货物单位相符 。出口报关单必需有申报、出口、签发日期,除专门列出外应以出口日期为准。同意文号栏中填写收汇核销单号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 》编号相符。尤其应注意是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计量单位栏目中应填全写明,并和进项凭证中所列内容一致,如不 一致,应填上相符内容,总价栏处应以离岸价(FOB)为准。如币制不是以美元反应应换算成美元价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需 盖有海关验讫章。 5、专用税票。专用税票填写必需按"缴款书"各栏目标内容和要求填写清楚,尤其是购货企业单位全称、税务登记号、海关代码必 须正确无误。专用税票相关栏目必需按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填写,必需一致。其中:缴款单位名称、销货发票号码、货物名称、 课税数量、计税金额、征收率、实缴税额、金额累计等栏目不得填写错误,不然为废票,应重新填票。在一张专用税票内,当所填货物 名称、单位、单价、法定税率(额)、征收率等任何一项有不一样,全部不得合并填写,必需分开填列为多目;对一张专用税票,在"销货发票号码"栏,最多只能填 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而且所填号码必需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一致。同一份专用税票上,填写货物内容最多不得超出3条统计。 每张专用税票必需盖有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不能盖发票专用章)、经办人章、国税局征税专用章及银行转讫或现金收讫章。外贸 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小规模生产企业加工并回收出口货物(以来料加工方法加工货物除外),其货物加工费按17%增值税税率全 额征税,开具"专用缴款书"缴库。(财税字〔1996〕8号) 出口货物报关单载明贸易方法为进料加工,且以委托加工方法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生产复出口货物,开具专用税票时,其"货物(或应税 劳务)名称"栏不得填为" **货物",应填写"**(货物名称)加工费",对应"征收率"栏应按增值税法定税率填写;如以作价加工方法委托生产企业加工 生产复出口货物,专用税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应填写"**货物",不得填写"**(货物名称)加工费",对应"征 收率"栏应按增值税法定税率40%计算填写。。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 6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6月1日以后开具,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免 予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但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仍实施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出口企业出口消费税应 纳税货物,其消费税专用税票管理措施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措施通知》(国税明电 [1993]071号)相关要求实施. 二、退税单证配单要求。 出口企业在收齐纸质单证后,将单证相关内容录入审核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见第四章)预申报经过后生成正式申报盘,同时在系统中打 印"退税申报汇总表"、"进货明细表"、"退税明细表",和收齐退税单证一并装订,装订封面请到中天税务事务所购置。单证配 单和装订是否规范和申报质量好坏亲密相关,它也直接影响审核时逻辑校正确正确是否及审核进度。只有配单装订做好了,单证逻辑 关系才会正确,审核速度才会加紧。所以出口企业在申报时应予重视。 1、退税单证按相关单证小票和小票、大票和大票配单。次序: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或消费税应税货物下 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回函证实和相关说明,附在相关凭证后面。 2、关联号必需按次序号由小到大编写,退税单证按关联号号码次序装订成册,关联号用记号笔标注在出口销售发票销售章内。 3、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表、退税出口明细表必需按申报年月及申报批次和装订好退税单证一并上报,并在汇总申报 表左下角填盖企业填表人、财务责任人、企业责任人印章及企业公章。 4、在配单装订退税单证时应依据要求认真查对,并装订整齐,应避免配单错误、单证串号、少配单证、次序颠倒、单证漏订等差错发生 ,并按报关单号次序进行整理排列,确保退税单证及相关凭证整齐、完整和配单次序对应一致。装订单证时只要求用装订线在左上角固 定,不得将专用发票版本号、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专用税票开票日期、税票号码遮盖。 5、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在其它单证齐全信息查对经过情况下,可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四点所述六种情形除外)。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收齐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并在每份核销单上注明对应申报单证出口关联号,然后按核销月份将收齐核销单单独装订成册,在每个月单证申报期内向退税部门申 报。但对 有特殊原因(如:经同意延期申报、信息查对不符等),其它退税单证还未申报,核销单可另行按核销月份装订成册,待其它对应单证 申报月份一并上报。 对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当月,取得外经贸部门远期结汇证实,装订在对应退(免)税单证内,并在封面上注明"某某 关联号远期结汇"字样。 三、出口企业单证申报具体要求 为提升出口企业申报质量,加紧审核进度,依据退税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省局在《浙江省出口货物退 <免>税管理工作规程》中就出口退税单证出现问题和怎样处理分别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出口企业对上报退税单证要 认真核实,作到无疑点申报,对上报退税单证进出口部门在审核时发觉问题,作以下处理: 1、发觉以下情况,主管退税机关有权作不予退税处理。审核人员在关联退税凭证上加盖"不予退税"印章,并删除计算机中对应退 税申报电子数据: (1)未按退税凭证内容录入多申报退税; (3)对预申报审核疑点未作调整直接办理正式申报; (4)对作撤单或撤销申报处理退税凭证未作调整又重新报税务机关办理正式申报;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货物显著不是同一商品; ( 6)出口货物报关单载明贸易方法为进料加工,且以委托加工方法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生产复出口货物,而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 为货物,未按17%征税; (7)应该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认证或认证未经过; (8)无退税凭证、少退税凭证或人为涂改退税凭证; (9)退税凭证所开具购货、报关、收汇单位名称不一致; ( 10)"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中"经营单位"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购物单位"名称,和申报退税企业名称不一致货 物。委托外贸企业(包含外商投资性企业)代理出口货物除外; (11)挂靠企业借权企业出口货物; (12)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伪造或发票内容不规范、印章不符货物。(财税字〔1997〕14号) (13)出口货物货源不实; (14)虚抬出口货物中国收购价格; (15)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 (16)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出口货物。(国税发〔1994〕146号) 四自:是指客商或中间人"自带用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三不见:是指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 外商"。 2、下述情况,主管退税机关将作出撤单处理。在关联凭证上加盖"撤单"印章,填具退单通知书,退回出口企业。已作撤单处理退税 凭证当月不得办理重新申报,下次申报退税时,须单独装订成册: (1)退税凭证印章不全、不清; (2)配单错误或关联退税凭证内容、号码不相符; (3)退税凭证开具(填写)不规范; (4)相关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计量单位不一致且未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 (5)进货为配件、零部件,出口为整件、整机,且出口企业未能提供有效、合理书面证实材料。 (6)出口货物报关单未单独载明,单独报关出口货物申报退税; 3、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主管退税机关将此次申报资料全部退回出口企业,作撤销退税申报处理。在原受理通知单,《出口退税汇总申 报表》及退税凭证封面上加盖"撤销申报"印章后,将申报资料经过受理步骤退回出口企业,已作撤销申报处理退税资料,当月不得办 理重新申报手续; (1)申报表内容填写不全,印章不齐或逻辑关系错误; (2)配单混乱、关联号字迹书写不清,不按次序编写关联号,不按次序装订; (3)将多份无关联关系退税凭证合并为一个关联号; (4)非委托加工业务,在"备注"栏随意使用"WT"标识; 四、退税单证申报时间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 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除另有要求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税务机关同意者外,不再受理 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要求期限申报退(免)税单证,出口企业应视同内销货物申报纳税 。 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资料正确、纸质单证齐全(除外汇核销单)情况下,在没有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查对不符等情况下,出口企业应在申报期限90天内 填写《纸质单证齐全申报立案表》,并随同纸质单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缺乏信息情况)和预申报盘,向出口退税部门 分片联络人进行退(免)税申报。经退税部门审核后将纸质单证和《纸质单证齐全申报立案表》一份退还给出口企业。 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相关要求能够补办或更改,出口企业可在要求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 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申请,填写《出口企业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经同意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出口企业应在同意延期内申报退(免)税,并在申报时附送《出口企业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出口企业必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180天内(不包含六种情形企业),向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特殊情况可到退税机关办理立案或延期申报申请: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二)未在要求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     (三)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数次出现错误或不正确情况;     (四)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十二个月(指6月1以后办理登记出口企业);     (五)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统计; (六)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要求其它行为。 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上文所称特殊情况: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要求期限内取得相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取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法无法在要求期限内取得相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3)其它因经营方法特殊无法在要求期限内取得相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第三章外贸出口企业开具单证应提供相关资料 (一)、加工贸易立案登记: 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在推行每份加工复出口协议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加工贸易协议、海关核发加工登记手册、经外经贸主管部 门盖章加工贸易业务同意证、进口料件申请立案表、出口成品申请立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立案清单等资料。到退税 部门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二)进料加工免税证实 出口企业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法,在进口料件后,就应携带下列资料到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实》: (1)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 销售进口料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和海关代征进口料件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 (3) 进口料件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4) 进口提单(复印件) (5) 进口协议 (6)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实申报软盘 (7)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出口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法,不需到退税部门办理免税证实。 (一)         进料加工核销 (1)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 进口料件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3) 进口提单(复印件) (4) 进口协议 (5) 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6) 外销发票(复印件) 核销单(复印件) (1) 海关结案通知书 (2) 进料加工核销台帐 (四)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实 (1)海关核发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3)进口提单(复印件) (4)进口协议 (5)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6)外销发票(原件) (7)核销单(原件) (8)海关结案通知书 (9)来料加工核销台帐 (10)工缴费一般发票(原件、复印件) (五)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实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退税机关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实 》,向海关申请补办。办理证实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申请汇报; (2) 《相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实)汇报》; (3) 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它未丢失联次); (4)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外销发票; (6) 要求提供其它资料。 (六)出具代理出口证实 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由受托代理出口外贸企业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实》。应提供以下资料: (1) 签署代理出口协议; (2) 外销发票; (3) 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4)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委托方工商营业执照; (6) 要求提供其它资料 (七)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实 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须凭税务机关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实》 ,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外贸企业如已办理退税手续,应补缴原已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原购进金额ⅹ出口货物退税率。 办理证实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汇报; (2) 《相关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实)汇报》; (3) 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4)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外销发票; (6) 进口提单; (7) 退货协议; (8) 要求提供其它资料 第四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相关安装及使用说明: 外贸企业在收齐单证,办理退税前,应将退税单证电子数据录入"外贸退税申报V6.0",生成预申报数据,在每个月办理预申报,预申报审核经过后,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和装订成册退税单证一并上报退税 机关,如申报期限将到,可到分片联络人处申报。现在将"外贸退税申报V6.0"系统安装及操作说明以下: 一、到绍兴市国税局网站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程序及升级补丁,具体下载方法以下: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下载方法: 1、在绍兴国税网站(WWW.SXTAX.COM.CN)"软件下载"栏下载"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文件名为:ckts_v6.0.zip 2、用winzip解压该压缩文件; 3、双击解压缩文件"外贸退税申报V6.SETUP.EXE" 4、依据系统提醒分步安装。 (二)、升级补丁下载方法: 1、在绍兴国税网站(WWW.SXTAX.COM.CN)"软件下载"栏下载"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补丁"文件名为:WM-6.0-SPL.zip 2、用winzip解压该压缩文件; 3、双击解压缩文件"WM-6.0-SPL.EXE" 4、依据系统提醒分步安装。(注意:该补丁安装路径应和申报系统6.0安装路径相一致)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0版操作说明       出口申报单证均应经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申报退税。我处已将该程序及升 级补丁在绍兴国税网站公布,安装说明也已在进出口处"出口退税宣传"小报中发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0版操作说明也已在国税网站"出口退税之窗"中"政策宣传、教导"公布。。为了便于企业愈加好、更方便使用该系统,现将该系统基础操作步骤作一说明。 一、 登录系统:       进入7.0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口令(系统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口令无)。       二、 系统维护:       1、在"系统维护"中"系统配置"下"系统配置设置和修改"模块中维护企业基础信息。其中,企业代码为海关代码,退税机关代码 为330602,退税机关名称为"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其它信息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2、在"系统维护"中"系统配置"下"系统参数设置和修改"模块中维护换汇成本上、下限。如上限生产企业可改为8.61,外 贸企业可改为8.63。 3、商品代码库升级,升级步骤:(1)下载并解压缩代码库升级文件;(2)运行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 --"海关商品码"中,在工具栏上红色按钮"代码读入",选中cmcode.dbf文件并读入;(3)在外贸企业申报系统中, "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标准海关商品码"中,在工具栏上红色按钮"代码读入",选中stdcm.dbf文件并读入 。 4、在"系统维护"中"系统初始化"进行初始化(首次运行)。 三、 申报数据采集: (一)、进入"基础数据采集 "下"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模块,点击"增加"键,依据系统提醒录入需要申报进货凭证数据,录完后点击"保留"。在录入 中有以下几点请企业注意: 1、"进货凭证号"录入由原来13位专用税票改为18位专用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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