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联德项目设备采购—电除尘器设备
招标编号:JD-LD-/ZB-E002
招标单位: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
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
二○一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一、说 明 12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编制 13
四、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6
五、 开标、评标 17
六、授予协议 19
第三部分 协议条款 21
第四章 协议正文 22
第五章 协议通用条款 25
第六章 协议专用条款 35
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49
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50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8
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9
1、投标书格式 70
2、投标一览表格式 72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73
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76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77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8
7、资格证实文件格式 79
8、履约确保金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交) 85
9、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不适用) 86
10、技术方案性文件 86
11、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 88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 89
第九章 评标标准 9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联德项目电除尘器成套设备进行中国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投标人参与投标。
1. 招标编号:
2. 资金起源:企业自筹
3. 招标货物一览表
设备名称
规格、参数(每套设备)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关键技术参数
电除尘器设备
1. 进口烟气量: Q0=240000 Nm3/h(标况,单台)
2. 烟气SO2含量:1000 mg/ Nm3
3. 烟气H2O含量: ~10%(V)
4. 进气温度: ~200 °C
5. 压力损失: ≤ 300Pa
6. 进气含尘: ≤ 42 g/Nm3
7. 排气含尘: ≤ 50 mg/Nm3
4套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第120日历天交货
福建省宁德市三全部澳地域联德项目现场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人必需对本表中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许可拆包投标。
4.投标人资格标准(须同时满足):
1) 在中国注册、含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推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制造商;
2) 近三年含有已投产类似业绩四套以上(须提供协议复印件作为依据);
3) 投标人必需经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含有有效认证证书;
4) 用于本项目标全部关键产品必需是原厂生产,不接收贴牌生产,不接收联合体方法进行投标,不接收代理商进行投标;
5) 投标人必需向招标单位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未向招标单位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每本10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及招标文件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汇款购置招标文件,汇款单附言处请注明“电除尘器设备标书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置单位名称、具体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络人传真给我企业,我企业收到传真后将立即以EMS方法或电子版发给贵单位。此款项作为标书编制工本费用只开具收据,不开具正式发票。
6.购置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天天09:00--12:00,13:00--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投标人如有需要澄清问题,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和招标人联络并同时以传真形式发送书面文件给招标人。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月 日 9:30 时(北京时间)。到时请参与投标单位按要求递送标书。
9.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15层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
10.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招 标 单 位: 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15层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相关招标货物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2.1
招标人名称: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15层
招标货物 :电除尘器成套设备
招标范围:供货及相关服务(包含设备设计、制造、运输、调试、安装、验收、培训等)
1
资金起源:企业自筹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11.1
投标报价:最终目标地价(开具总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须对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十二个月所需备品备件及其它服务在分项报价表中具体列出并计入投标总价。
12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 标 书 编 制 和 递 交
★2.4
投标人资格标准(须同时满足):
1) 在中国注册、含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推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制造商;
2) 近三年含有已投产类似业绩四套以上(须提供协议复印件作为依据);
3) 投标人必需经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含有有效认证证书;
4) 用于本项目标全部关键产品必需是原厂生产,不接收贴牌生产,不接收联合体方法进行投标,不接收代理商进行投标;
5) 投标人必需向招标单位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未向招标单位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投标
★16.1
投标使用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19.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19.1
开标时间: 月 日9:30时(北京时间)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15层
评 标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资金起源
1.1企业自筹
2.招标人及合格投标人
2.1 招标人: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
★2.2合格投标人
a)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
b)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前附表中资格条件,不然将造成废标。
3.合格货物和服务
3.1协议中提供全部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2条款所要求合格投标人。
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货物。
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负担和投标货物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在买方卸货、指导安装、调试、办理报检验收手续、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义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协议条款
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
6.招标文件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三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投标人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同时将书面回复发给每个投标人(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起源)。
7.招标文件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方回函确定“修改”对双方含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编制
8.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确保 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然,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投口号言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招标方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以汉字书写。
9. 投标文件组成
9.1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证实投标人是合格,而且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资格证实文件。(根据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格式出具)
5. 证实投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是合格,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根据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内容和要求和第八章提供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乏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表格或提交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9条要求次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协议拟提供货物单价和总价。
11.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价格应按下列方法分开填写:
1) 报所供货物现场交货价,包含所供货物出厂价及相关税费:货物运至最终目标地价[出厂价+货物抵达最终目标地点相关进口关税(如有)、其它相关进口税费(如有)、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和伴随交运相关费用]。
2) 备品备件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情况列出十二个月所必需备品备件清单和价格)
3) 专用工具价
4) 指导安装、调试及检测费用
5) 为完成本项目标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6) 货物运至最终目标地运输、仓储、保险和伴随费用。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其它服务费用(如有)。
8) 全部依据协议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税款和其它应交纳费用全部要包含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价格中。
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许可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收有任何选择报价。
11.4 投标人依据本须知第11.2条要求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协议权力。
11.5 投标人所报投标价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1.6 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非中国境内生产货物投标报价。
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授予协议保障。
12. 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实投标人合格和资格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合格性证实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2条要求。
13.3投标人提交证实其中标后能推行协议资格证实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 投标人已含有推行协议所需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3) 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础帐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实原件或该原件复印件及近3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含审计汇报)。
14. 证实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实文件证实其拟投标货物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4.2证实货物和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含:
1) 货物关键技术指标和性能具体说明。
2) 设备正常运转十二个月内所需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含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和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条文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尤其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必需提供所投设备具体参数值。
4) 投标人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充足说明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所采取人员、技术组织实施计划、系统安装调试计划及确保方法,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参与人员配置、管理和分工,对实施进度控制方法,对项目质量控制和管理方法,和和其它项目单位配合衔接等。
14.3投标人在叙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中指出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和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择替换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换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要求,而且使招标方满意。
15. 投标确保金:无
16. 投标使用期
★16.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9.1条要求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不足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接收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许可修正其投标。
17. 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数目标副本,及两份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和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8.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8.1为方便评标,请投标人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同时在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仍应有投标一览表。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本密封。
18.3内外层信封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地址。
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4假如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识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地址。
19.2招标人能够按本须知要求,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合适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期。
20. 迟交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要求截止期后送达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能够补充、修改、替换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21.3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使用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 开标、评标
22. 开标
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开标时人员由招标人确定,除非得到招标人邀请,不然投标人不参与开标。
22.2招标人将做开标统计。
23. 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招标人将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相关经济、技术等方面教授组成。
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定,并提交书面评标汇报。
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3.3投标文件澄清
23.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3.4 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检验)
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实文件是否齐全、有没有计算上错误等。
23.4.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结果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数值和用数字表示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数值为准。假如投标人不接收对其错误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能够接收,但这种接收将影响投标人综合得分。
23.4.4在具体评标之前,依据本须知要求,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投标。对关键条文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3.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3) 资格证实文件不全;
4) 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
5) 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使用期不足;
7) 不满足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中关键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
8)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收条件。
23.5投标文件具体评审
23.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要求,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进行具体评审。
23.5.2具体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全部实质上响应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根据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九章评标标准)。
23.6中标人确实定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依次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在前3位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3.7 资格后审
23.7.1招标人将依据本须知列出标准审查综合得分最高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推行协议。
23.7.2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根据本须知要求提交资格证实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需、适宜其它资料。
23.7.3假如审查经过,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该投标人;假如审查没有经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并依次对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第三投标人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24和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4.1除本须知要求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和其投标相关事项和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组员接触。
24.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比较或授予协议决定进行影响,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协议
25.协议授予标准
25.1除第27条要求之外,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推行协议能力综合得分最高投标人。
26.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权力
26.1 招标人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要求货物数量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投标人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招标人权利
27.1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基础上有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28.3设备土建提资作为投标文件中一部分,且作为中标方协议文件一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天内,中标方需返回最终设备土建提资,不然招标方有权解除中标人。
29.签署协议
29.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15)天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30.履约确保金
30.1中标人在和招标人签署协议之日起七(7)天内,应根据协议条款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函)。
30.2假如中标人没有根据上述第29条或30.1条要求实施,招标方将有充足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协议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1.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商业、技术等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协议条款
第四章 协议正文
买方: 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
卖方:
依据《中国招标法》、《中国协议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1. 项目名称: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联德项目
2. 货物名称及数量:
1)货物名称:电除尘器成套设备
2)数 量:四套
3.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法
1) 交货地点:福建宁德联德企业年产20万吨镍合金厂项目工地
2) 交货方法:现场指定地点交货(车板交货)
3) 运保费用负担:由卖方负责
4. 设备交货时间: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或按买方正式催货函要求日期发货。
5. 货物质保期:热负荷试车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设备缺点,且无法修正,卖方将重新提供对应设备,且质保期根据安装运行后12个月计算。
6. 协议价(不变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或劳务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和税费,并卖方按协议价款向买方开具全额税率为17%增值税专用发票):
人民币 ¥ 元
人民币(大写)
7. 履约确保金(函):卖方在签署协议之日起7天内应向买方提交协议总价10%履约保函或履约确保金,此确保金(函)待热负荷试车合格后20天内返给卖方(不计利息)。
8.双方确定:
1)买方确保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卖方支付协议价款。
2)卖方确保全部根据协议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点,或更换设备。
★3)设备土建提资作为投标文件中一部分,且作为中标方协议文件一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天内,中标方需返回最终设备土建提资,不然招标方有权解除中标人资格。
9. 协议文件
本协议中词语和术语含义和协议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
本协议所附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协议一部分,并和本协议一起阅读,互为补充说明。当各文件条款相互之间有矛盾或歧义时,按以下优先次序进行解释:
次序
文 件
1
经双方认定补充或 修改文件(含相关会议纪要)
2
协议正文、协议专用条款
3
协议通用条款
4
协议附件 (含且不限于土建提资资料)
5
卖方承诺
6
中标通知书
7
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对本协议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由双方书面同意。
1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买方收到履约确保金(函)之日期生效,本协议一式共六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如卖方按要求期限内超出7天不支付履约确保金(函),买方可认为卖方主动放弃本协议,买方有权选择其它卖方(厂家),对由此产生损失和责任由卖方负担。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协议联络人(签字)
协议联络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 号:
税 号: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传 真:
传 真:
E-mail:
E-mail: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协议通用条款
第五章 协议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1.2 “协议价”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款。
1.3 “货物”系指卖方依据本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1.4 “服务”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伴随服务,比如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协议中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义务。
1.5 “协议条款”系指本协议条款。
1.6 “买方”系指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购置货物和服务单位。
1.7 “卖方”系指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提供本协议项下货物和服务企业或其它实体。
1.8 “项目现场”系指本协议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现场,其名称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
1.9 “天”指日历天数。
1.10 “技术资料”是指和协议货物相关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式、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及技术指导等文件(包含图纸、纸制文件、电子文件)。
1.11 “中间检验”是指按设备监理《监造计划》,对货物所进行阶段性质量检验。
1.12 “中间验收”是指对设备隐蔽部分或对设备整体相关键影响部分检验。
1.13 “出厂检验”是指在货物制造完成、包装发运前所进行质量检验。
1.14 “开箱检验”是指在货物抵达指定交货地点,卸货后按发货清单对货物所进行数量清点及外观检验。
1.15 “初步验收”是指货物经热负荷试运转后达成了设计要求,买方对设备质量验收。
1.16 “热负荷试运转”是指货物在额定负荷下所进行试验,运行时间在协议专用条款中要求。
1.17 “最终验收”是指货物质保期满后,买方对设备质量验收。
1.18 “试运行”是指供货范围内货物单机调试、冷态调试和热负荷调试活动。
1.19 “协议设备”是指协议供货范围内主机、部件、机座、地脚螺栓、易损件、备品备件等组成完整设备 。
1.20设备检验区分
1) A级检验(简称“A检”):指由买方、卖方和设备监理三方共同参与,对整装设备、关键部件或工序进行检验活动。
2)B级检验(简称B检):指由卖方和设备监理共同参与,对整装设备、关键部件或工序进行检验活动。
3)C级检验(简称C检):指由卖方“自检”货物。
2. 适用性
2.1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没有被本协议其它部分条款所替换范围。
3. 标准
3.1本协议下交付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所述标准。假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相关机构公布最新版本标准。
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计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4. 使用协议文件和资料
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相关协议或任何协议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和推行本协议无关任何其它人。即使向和推行本协议相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推行协议必需范围。
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推行本协议外,卖方不应使用协议条款第4.1所列举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协议本身以外,协议条款第4.1条所列举任何文件是买方财产。假如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协议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 专利权
5.1卖方应确保,其所提供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不然,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负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6. 履约确保金
6.1卖方应在和招标人签署协议之日起七(7)天内,向买方提交协议专用条款中所要求金额履约确保金或保函。
6.2履约确保金用于赔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协议义务而蒙受损失。
6.3履约确保金应采取人民币按下述方法提交:保函、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
6.4在卖方完成其协议义务包含任何确保义务二十(2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确保金退还卖方。
7. 检验和测试
7.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协议规格要求,而且不负担额外费用。协议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检验和测试,和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立即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身份通知卖方。
7.2检验和测试能够在卖方或制造厂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最终目标地进行。假如在卖方或制造厂所在地进行,卖方应无偿为买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必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假如任何被检测或测试货物不能满足规格要求,买方能够拒绝接收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货物,或无偿进行必需修改以满足规格要求。
7.4买方在货物抵达最终目标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需时拒绝接收货物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经过了买方或其代表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5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具体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一份证实货物符合协议要求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相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6协议条款第7条要求不能免去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确保义务或其它义务。
8. 包装
8.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协议要求最终目标地所需要包装,以预防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预防其它损坏必需保护方法,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数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负担因为其包装或其防护方法不妥而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
8.2 包装应实施和货物对应标准,在协议专用条款中要求或双方在协议签署时确定。
9. 装运标识
9.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四面用不可擦除油漆和显著汉字字样做出以下标识:
1) 收货人
2) 协议号
3) 工程名称:
4) 发货标识
5) 收货人编号
6) 目标地:
7) 货物名称、品目号、箱号
8) 毛重/净重(用千克表示)
9) 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10) 发货单位
9.2假如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汉字和合适运输标识标注“重心”和“起吊点”方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它合适标识。
10. 运输和保险
10.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协议约定交货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10.2卖方应向保险企业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协议设备价格110%运输一切险。
10.3 发货通知:见“协议专用条款”。
11. 伴随服务
11.1卖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任一或全部服务,包含“协议专用条款”和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要求附加服务: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工具;
3) 为所供货物每一合适单台设备提供具体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约定一定时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5) 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假如卖方或制造厂提供伴随服务费用未含在货物协议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出卖方向其它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现行单价。
11.3卖方应提供“协议专用条款”/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中要求全部服务。为推行要求伴随服务报价或双方约定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
12. 备品备件
12.1正如协议条款所要求,卖方被要求提供下列和备品备件相关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2)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购所需备品备件;
3) 假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无偿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根据“协议专用条款”/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中要求提供所需备品备件。
13. 确保
13.1卖方应确保协议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是最新或现在型号,除非协议另有要求,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全部最新改善。卖方深入确保,协议项下提供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缺点(因为按买方要求设计或按买方规格提供材料所产生缺点除外),或没有因卖方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缺点。
13.2本确保应在协议货物最终验收后一定时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终一批协议货物抵达最终目标地后一定时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协议专用条款),以先发生为准。
13.3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确保期内所发觉缺点。
13.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协议专用条款”要求时间内以合理速度无偿维修或更换有缺点货物或部件。
13.5假如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没有以合理速度填补缺点,买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买方依据协议要求对卖方行使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14. 索赔
14.1假如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协议条款要求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确保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结合起来处理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协议要求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和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其它必需费用。
2) 依据货物偏差情况、损坏程度、和买方所遭受损失金额,经买卖双方约定降低货物价格。
3) 用符合协议要求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点部分和/或修补缺点部分,卖方应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协议条款第13条要求,对应延长所更换货物质量确保期。
14.2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20)天内,卖方未作回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收。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2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久限内,根据买方同意上述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预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履约确保金(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15. 付款
15.1本协议项下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有要求。
16. 价格
16.1卖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交货物和推行服务价格在协议中给出。
17. 变更指令
17.1买方能够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协议通常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协议项下提供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服务。
17.2假如上述变更使卖方推行协议义务费用或时间增加或降低,将对协议价或交货时间或二者进行公平调整,同时对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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