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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办公层装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366168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68 大小:376.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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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XTC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GXTC-1202113项目名称:中农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招 标 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企业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须知4第三章 协议条件及协议书12第四章 投标书格式41第五章 工程技术规范45第六章 资格证实文件50第七章 其它辅助资料54第八章 评标措施59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GXTC-1202113受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企业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对中农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中国邀请招标。现诚邀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标投标竞争。1、招标范围及内容:改造工程关键范围包含:装饰工

2、程、电气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工期要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3、资金起源:自筹资金。4、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企机关。2)投标人应含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含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形式投标。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含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6、招标文件出售时间:9月28日至10月12日,天天8: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7、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

3、国兴大厦11层。购置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实文件(须加盖公章):(1)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2) 投标单位出具对购置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3) 邀请函回执和购置人身份证复印件。8、标前答疑:书面传真方法进行。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0月19 日早晨9:30。10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第一会议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各投标人需派本项目授权代表参与开标会议。招 标 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企业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00052)联

4、系 人: 闫昭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100044)联络人:张云良、王艳秋电 话:-751、362传 真:开户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帐 号:71125101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号编 制 内 容1工程名称:中农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工程范围:改造工程关键范围包含: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协议名称:中农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协议形式:单价协议承包方法:包工包料3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要求:70日历

5、天内。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成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投标货币:人民币5投标使用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日6投标确保金额:贰万元整投标确保金形式:转账支票(限北京市)、电汇。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2份(光盘或U盘)。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0月19日早晨9:30。9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 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第一会议室10评标措施:综合评定法11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要求缴纳招标服务费: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计算基数,遵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1980号”文工程类标准实施;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正本同时按以上要求,

6、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招标服务费。可采取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法。1总则1.1工程说明1.1.1工程简况工程名称:中农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工程范围:改造工程关键范围包含: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期要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 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100044)联络人:张云良、王艳秋电话:-7511.2资金起源自筹资金。1.3资格要求和合格条件1.3.1投

7、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企机关。1.3.2投标人应含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1.3.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和招标人为采购此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咨询企业或其隶属机构有任何关联。1.3.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形式投标。1.3.5投标人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1.3.6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中国法律和法规。1.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结果怎样,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

8、件组成2.1.1招标文件关键包含以下各章节,同时还包含依据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协议条件及协议书 第四章 投标书格式第五章 工程技术规范第六章 资格证实文件第七章 其它辅助资料 第八章 评标措施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方面了解招标文件中全部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依据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2.1.3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中指出标准和参考牌号或分类号(如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能够选择

9、替换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换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要求,而且使招标人满意。2.1.4凡取得招标文件者,不管投标是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2.2 招标文件解释和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2.2.2 招标文件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而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对应延长投标

10、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修改2.3.1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而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修改。3.工程报价3.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对应表格。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对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

11、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8款相关要求。3.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4.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之间和本项目相关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字。4.2投标文件组成4.2.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书及其附表(2)投标确保金(单独提交)(3)报价预算书(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同类项目工程业绩及证实等(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7)项目经理等级证书(8)按本须知要求提交其它资料4.2.2投标人必需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投标书格式,但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4.3 投标使用期4.3.1自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使用期为前附表中所述90日历日。4.3.2在原定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她们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4.4 投标确保金4.4.1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中所述人民币金额提

13、供投标确保金。4.4.2投标确保金用于保护招标方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4.4.3依据投标人选择,投标确保金能够是转账支票(限北京市)、电汇。相关确保金事项:1、以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确保金应该从投标人基础账户转出。2、投标确保金计息退还,投标确保金在退计息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活期存款利率;3、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公式为:金额年利率/360 计息天数。起息日为项目标投标截止日,结息日为招标代理企业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4、在退还投标确保金利息前,代理企业将向投标人提供对应计息清单,投标人据此提供确保金利息发票。代理企业在收到确保金利息发票方可退还确保金利息。5、确保金收款人全称:国信

14、招标集团股份;账号:71125101;开户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6、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标招标编号,不然,因款项用途不明造成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7、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确保金将被拒绝。8、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该和投标使用期一致。4.4.4按本须知第4.3.2款,假如投标人同意合适延长投标使用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确保金使用期按4.3.2款要求对应延长。4.4.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确保金投标文件,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4.4.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协议签定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投

15、标确保金。4.4.7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没收投标确保金:1)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2)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始协议谈判并在要求期限内签署完成承包协议;或3) 中标人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时缴纳招标服务费;或4) 中标人在签署协议时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履约确保金。4.5 投标文件份数和和签署4.5.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要求,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字样。投标文件副本,均应为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4.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

16、用不能擦去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4.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注。4.6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4.6.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4.6.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副本和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两套)可和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同一个内层包封中。4.6.1.2内层和外层包封全部应:a写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招标编号。b含有下列识别标志:“中农集团办公15层装修改造工程投标文件”并注明“投标截止时

17、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在开口及拼逢处粘贴封条,并加盖印章。4.6.1.3假如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7 投标截止日期4.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于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并由招标方签收。4.8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4.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通知。但在开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8.2投标人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

18、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4.6条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4.8.3依据本须知第4.4款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5.开标5.1 开标5.1.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中要求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5.1.2开标会议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公布会议。5.1.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当场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及投标确保金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但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5.1.4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

19、之一者将视为无效:(a)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b)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评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予拒绝。(a)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识别或未按要求填写;(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限定最高限价;(c)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投标文件。5.1.5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仪式。开标内容包含投标人名称、工程报价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需其它内容。未经宣读降(提)价函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5.1.6由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开标统计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定。6.评标6.1评标过程保密6.1.1 评标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相

20、关资料,和相关授予协议信息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该过程无关其它人泄露。6.1.2 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被取消投标资格6.1.3 严禁投标人在项目过程中采取任何手段进行串通投标、贿赂和违反招标投标法其它行为,如经发觉均取消其投标资格。6.2投标文件澄清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部分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许可更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6.3投标文件符合性判定6.3.1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

21、件要求。6.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文件,应该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利用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协议中要求项目法人权利及投标人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6.3.3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投标文件。6.4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6.4.1评标委员会仅对根据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价和比较。6.4.2评

22、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报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企业财务情况、社会信誉、项目经理管理机构配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6.4.3评标措施:详见第八章。7中标通知书及协议签署7.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使用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协议组成部分。7.2招标人在和中标单位签署协议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通知其它未中标投标人,并在协议签署后5天内向各投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7.3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和招标人代表进行协议谈判并在要求时间内签署承包协议。8招标服务费8.1 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要求缴纳招标服务

23、费:8.1.1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计算基数;8.1.2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遵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1980号”号文工程类标准收取;8.1.3招标服务费缴纳形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正本同时按以上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招标服务费。可采取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法。第三章 协议条件及协议书通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1.词语定义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完

24、工四、质量和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验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和检验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协议价款和支付23.协议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确实定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给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它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完工验收和结算32.完工验收33.完工结算34.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

25、.协议解除45.协议生效和终止46.协议份数47.补充条款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签订,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含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收含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1.

26、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协议推行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对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对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推行本协议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1.11 协议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承

27、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负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1.12 追加协议价款:指在协议推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协议价款情况,经发包人确定后按计算协议价款方法增加协议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应该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负担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绝对或相正确日期。1.16 完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绝对或相正确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同意,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全部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1

28、.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用于工程施工场所和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任何其它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负担责任。1.21 索赔: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失,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要求按天计算时间

29、,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1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 本协议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 本协议专用条款 (5) 本协议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协议推行中,发包人承包人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2 当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

30、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处理。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一样意负责监理工程师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域,双方能够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协议。3.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本协议文件适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

31、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标准、规范。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负责提供汉字译本。本条所发生购置、翻译标准、规范或制订施工工艺费用,由发包人负担。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款

32、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方法费用由发包人负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推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工程检验时使用。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施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协议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协议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一些职权前需

33、要取得发包人同意,工程师应取得发包人同意。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推行协议代表在本协议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和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给予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协议推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事件时,负责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协议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5.5 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承包人任何权利和义务。5.6 不实施工程监理,本协议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

34、施工工场地推行协议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协议约定自己职权,并可在认为必需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协议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和工程师发出函件含有相同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定。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其它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指令

35、、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书面确定,承包人对工程师指令应予实施。工程师不能立即给书面确定,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定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回复,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定。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书面汇报,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汇报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实施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实施指令,承包人应

36、予实施。因指令错误发生追加协议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担,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本款要求一样适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协议约定,立即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同意并推行约定其它义务。因为工程师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负担延误造成追加协议价款,并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协议发出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

37、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和工程师联络时,项目经理应该采取确保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紧急方法,并在采取方法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汇报。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追加协议价款,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负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 7.5 发包人能够和承包人协商,提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

38、间完成下列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赔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确保施工期间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和城镇公共道路通道,和专用条款约定施工场地内关键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确保施工期间通畅;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真实正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止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同意手续(证实承包人本身资质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

39、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担相关费用; (9) 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能够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8.3发包人未能推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依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和工程配套设

40、计,经工程师确定后使用,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 (3) 依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 按专用条款约定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5) 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罚款除外; (6)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发包人

41、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方法保护工程部位和对应追加协议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8) 确保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专用条款约定要求,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 (9) 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推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给予确定或提

42、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定也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需按工程师确定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工程师对进度检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和经确定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提出改善方法,经工程师确定后实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和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该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该不迟于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理

43、由和要求。工程师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回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对应顺延。工程师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该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

44、复工要求,工程师应该在48小时内给回复。工程师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发包人负担所发生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损失,对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负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 13.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定,工期对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同意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5、(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汇报。工程师在收到汇报后14天内给予确定,逾期不予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完工 14.1 承包人必需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署提前完工协议,作为协议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完工协议应包含承包人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方法、发包人为提前完工提供条件和提前完工所需追加协议价款等内容。四、质量和检验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该达成协议书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双方全部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负担。16、检验和返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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