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企业买赠促销的税务处理某家电销售公司主要从事电视机批发业务。当地税务机关在对其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向下级零售商销售电视机的过程中,将热水壶、电扇、遮阳伞、豆浆机、电饭锅、电暖气、炒菜锅等小家电作为促销品,向他们免费赠送,但该公司仍然对这些促销品开具了普通发票,并申报了全部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 继而,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检查,发现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负数冲减销售的情况,也就是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上,既注明有销售电视的金额,又注明有小额负数冲减的金额。对此,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这些负数冲减的金额是对零售商购买电视机的折扣。 问题所在单从该业务的表面看
2、,该公司对于这些折扣的处理方法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即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但是,税务机关对其中一些发票上的折扣比例产生了疑问。经测算,个别发票上的折扣比例最高达70%左右,不符合商业营销的常规。因此,税务机关要求家电销售公司提供关于这些折扣的合同、数据来源、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准备重新核实其折扣的真实数额。然而,该公司财务人员对一些异常折扣始终不能提供有关
3、资料,最终承认都是对促销品收入的冲减。 原来,该公司为了促进对主打商品电视机的销售,购买了很多促销品,并免费提供给下级零售商,要求零售商在销售电视机时把促销品免费赠送给消费者。而根据现有税收政策规定,无偿赠送货物要视同销售并申报纳税。如果对赠送的促销品不申报纳税,被税务人员检查发现,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若申报纳税,公司又觉得冤枉(因为是无偿赠送,没有收到任何货款)。 因此,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一番精心“筹划”:一方面,对促销品不仅开具普通发票,而且记录销售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对之前记载的促销品收入,以折扣的形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进行冲减。他们认为,这样既可以使促销品收入在账面上得到正常
4、的体现,以应付税务机关,又可以把促销品收入混淆在正常的折扣中一起冲减收入,达到对促销品不申报纳税的目的。最终,该公司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 解决办法其实,在上述案例中,家电销售公司对促销品可以这样安排:如果公司综合考虑了电视机和促销品的成本,认为按照现实的成交价格,即使免费赠送促销品仍然有利可图。那么,公司在销售电视机的时候,可以将促销品的价值从整个交易价格中剥离出来,使促销品的价格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得到独立的体现,成为正常的销售商品,而不是“视同销售”的商品。这种处理不仅在价格上确保了公司原来所能获得的最大经济利益,而且有效化解了对促销品视同销售的风险。 例如,原来销售一台电视机的价格
5、为3000元,赠送一个热水壶,开具发票并记载的收入为3000元。现在,可以根据热水壶成本为50元的情况,将热水壶的价格定位为60元,而把电视机的价格定位为2940元,使电视机和热水壶的价格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分别得到体现。比较前后两种操作方法,记载的收入同样是3000元,后者不仅没有导致收入和税负的增加,而且免去了“视同销售”的后顾之忧。编辑推荐: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如何计算零售企业摊展费收入如何纳税企业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已交给购货方的联次?非法人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企业受托代销税负筹划巧安排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