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64187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近日遇到有人咨询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原问题如下:我现有一家公司整体股转让,股东为三个自然人股东‚拟整体转让给另家公司‚经委托‚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了560万元‚ 请问现行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最新文件有哪能些? 自然人股东(分别占10%‚29%‚61%)涉及到个税应交多少? 转让日资产总额5160万元‚权益1463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300万元‚资本公积258.16万元‚盈余公积245万元‚未分配利润-120万元)上述问题中,咨询人混淆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

2、得税,不清楚股权转让涉及的纳税人是谁、评估增值与股权转让是什么关系。问题中,三个自然人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企业评估后,固定资产有了增值,增值与企业的所得税没有关系,企业并没有因此取得收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增值影响到的是股权转让的成交价格,进而影响到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那么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

3、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41号公告)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

4、总局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比如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等。因此,上例中的企业资产、权益情况、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情况最终影响的是三个自然人股东与另一家企业间的股权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的确定影响到是三个自然人股东的各自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只有弄明白了上述关系,才能正确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