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村卫生室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二、 院长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三、 院长石露萍同志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四、 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五、 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储存点倾倒医疗废物,不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漏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医疗废物时间不超过2天。六、 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做好毁形处理。(二) 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三) 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