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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税专用发票的领取和认证
【问】1、是不是领取空白增值税发票180天内未使用的,该发票作废,使用时应重新领取?(注:从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长至180天)
2、增值税发票开出180天内未认证的,不得申报进项抵扣,但该发票可作为购进商品入账的依据。请问认证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只为了入账,不申报进项抵扣,是不是也应通过认证才能入账?
【解答】一、所说180天的有效期是指,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并且在认证的当月抵扣,否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认证的目的是为了抵扣,不申报抵扣的可以不认证,无论是否抵扣,都可以入账。
二、企业购买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作废的期限。不过如果贵公司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少用甚至于不需要用,以后税务机关会核减你的发票月购买的数量。
三、各地的税务机关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会制定一些措施。具体其主管国税对已购买的发票是否有使用的期限的规定或其他的说法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税收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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