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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捐赠抵减的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363445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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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捐赠抵减的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可能很少有人在捐赠时会考虑到其中的税收筹划,大家或许都有这种心理,“好容易崇高一回,再斤斤计较多丢份”。 但无论如何,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在税法中给行善事的入和组织以一定的纳税优惠,以鼓励他们的行为。 我们认为真正注意并利用好这些优惠,并不影响行善事的初衷,而且这种种务实的做法,才可能使善事长久,而不是一时的冲动。 捐赠的税收筹划角度很新,但没什么不好,因为纳税是义务,而捐赠是美德,互不冲突。不过,大家是否还记得当年美国总统尼克松税务问题事件,人们发现年薪20万美元的美国总统尼克松1969年、1970年、1971年的几年里,所纳的个人所得税竟然比年薪

2、7000美元的普通百姓还少,尼克松总统解释说,他将价值57万美元的文献捐给美国国家资料局而获得了抵税优惠。但他的文献究竟该作价几何,无从知晓,捐文献的日期究竟是在新的对捐赠有限制性规定的税法生效之前还是之后都难以确定。事件经多方查证后,尼克松总统补回了1970年、197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而1969年度的因超过时效而作罢。所以,捐赠的税收优惠是促进善事的手段,希望捐赠者不要把它当成逃税工具,更不要在已经逃避纳税后,拿出一个捐赠来做挡箭牌。这样才既没有违背税法的本来意图,也没有污损捐赠行为的高尚性。 案例 案情说明张君2001年承包了其原所在单位的一个车间。承包所得按年计算,2002年1月,张君

3、开始计算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计算该年度其承包经营收入按税法的规定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4750元。 在未送出申报表之前,张君偶然参加了一次福利彩票抽奖活动,并幸运地获得了二等奖,现金8万元。张君很激动,当即决定从中拿出1万元现金,捐给希望工程。 经主办者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其最后获得5.6万元(800001000014000),缴纳了偶然所得的所得税1.4万元(8000010000)20, 张君2001年度税后净收入为121250元。 若他换一种捐款方式,同样的捐款数额可使他节省个人所得税1500元。 筹划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

4、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上面的事例中,如果他中奖后以全额偶然所得纳税1.6万元(8000020),在这一项上比前一个方案多缴纳2000元,该君再以承包经营所得捐款1万元,承包经营应纳税所得扣除1万元后,只要缴纳21250元个人所得税,这一项少缴3500元的税。这样总计起来,同样是捐款1万元,该年度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少1500元。这样,其2001年税后净收入为122750万元,比前面多出1500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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