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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收管理制度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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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收管理制度10篇【第1篇】某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

2、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

3、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

4、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

5、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第2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支管理要求

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施工企业一项重要管理工作。然而按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存在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实际支出不平衡的现象。 下面分别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方法,实现费用支出小于或等于收入的目标。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的管理 合同价确定阶段 合同价确定阶段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的关键阶段,此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多了,会增加投标报价,降低施工企业的投标竞争力。反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少了,会影响施工阶段此项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而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为了保障施工安全,支出可

7、能会超出收入,施工企业可能会亏损。 以某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办法为例,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相应费率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算少了,工程设备费算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收入就少;反之,收入就多。 相应费率取高了,安全文明施工费收入就多;反之,收入就少。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的过高过低都不好,对施工企业都有负面影响,因此,正确、合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该阶段的管理重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通过计算得出的,为此,要加强对计算人员和工作程序的管理: 人员管理上选派具有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且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及工作作风细致严谨的人员从事

8、该项费用的计算工作; 在程序管理上加强计算结果的审核及复查; 安排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及工作细致严谨的专业人员,保证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的准确,防止漏算、少算、错算和多算。 施工阶段 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的管理重点应放在分析合同价调整事项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影响以及费用的调整上。 施工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分析事项的发生是否影响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变化,如果有影响,进一步计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变化值。 分析事项的发生是否影响到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及工程设备费的改变,如果有影响,需要及时计算出各项调整值,并据此进一步计算出安全文明施工

9、措施费的调整值。 分析比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变化值和调整值,计算其差值。 若变化值调整值,将其差值并入合同价调整值中。现实工作中,施工企业很少考虑到这一点,造成安全文明施工费收入的减少,使施工企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造成这种损失的原因是人为因素,是从事该项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不足导致的。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出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阶段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对支出起着决定性作用。 该阶段的管理目的就是要找出既满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又要保证施工成本最低的方案。 施工单位需要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安排专职人员长期、固定从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管理工作。 及时收集、整理和更新所有技术可行的

10、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成本核算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出技术上满足安全施工生产要求,成本支出最少的方案。 对选出的初始方案进行优化,确定最优方案。 对选定的最优方案,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算,为后续投标工程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为了方便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施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从硬件上保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方便性及高效性。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执行过程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将逐一得到落实。在此期间,会发生合同价调整事项,这些事项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可能产生影响。对有影响的,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11、员要认真对待,仔细分析影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确需调整方案的,一定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加以处理解决。 具体解决方法: 在合同商签阶段对合同调整事项导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的事宜,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协商,争取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和认可,并以合同条款方式在合同中约定好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对变更的方案要进行优化,确保成本的降低。 【第3篇】区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凡编制内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12、 (四)党委办公室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向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 (五)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费收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4篇】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范例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

13、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

14、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

15、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

16、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

17、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第5篇】第一x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的标准 (1)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固定工资指现行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护龄、教龄、驾龄津贴)的总和,按中组部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标准: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

18、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6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8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15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3%。 2、交纳党费时间 (1)党员在每月发工资后一周内,将党费交至所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季度15日前将党费交至党办。 (2)党办每年两次将党费金额上交至丽水市直机关党工委,由市直机关党工委按比例返回给院党委作为各支部学习活动费。 3、党费的管理 (1)党费实行专人管理。支部、党委均由专人进行党费的收缴、登记、并按月造册。 (2)党费专门存折实行专人保管,专立项目

19、。党委每年向党支部及全院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每年底将对全院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党费存根保留三年归档,以备检查。 4、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订阅党支部、党员教育读物的开支。 (3)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党内活动的费用。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它可用党费开支的费用。 5、党费返还使用的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须经党支部书记会议商量,填报领款单交党委办公室审核,并经党委书记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从党费专用帐户支出。 【第6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

20、,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

21、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

22、脱党处理。 【第7篇】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

23、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

24、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

25、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26、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27、【第8篇】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联谊会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联谊会财务管理,促进联谊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体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本联谊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联谊会财务专用章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列入联谊会收入账户: (一)会费.联谊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资源 ,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提恤;互助互惠,共谋发展;济困扶贫,造福乡亲,竭诚为会员服务.按照国家社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联谊会实际,制定以下会费收取标准:会员100/年. (二)捐赠.鼓励有经济

28、能力的会员向联谊会捐赠及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四)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2.本会会员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须交年费. 3.年费必须在每年10月底前交清.后期入会的会员,满一年后续交第二年会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年费的,依照;有关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对有重大困难的会员经申请,有秘书处核实,并经理事会批准通过,年费可以给予减缓缴纳. 二、支出管理 本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民主理财,取之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一) 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费等) (二)差旅费; (三)其

29、它经理事会同意支出的款项; 三、联谊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决算制 年初,秘书长根据联谊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会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经理事会讨论后执行. 四、联谊会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 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盖章,秘书长附签,报会长审批.各项费用应根据日常会议内容有负责项目的人员提交预资方案上交理事会通过.各项费用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及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联谊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与借款,因共事临时借用公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的原则是

30、:借款500元(含5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借资人写借条放出纳存留. 五、联谊会的会计组织工作按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联谊会常设出纳员一名,兼职的最好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联谊会资产的完全完整,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每月奇月报表给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会计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出纳员的主要任务是登记捐赠费.会费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款 ,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理事会会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

31、 联谊会账户在未办理社团账户情况,予先以会长个人名誉开账户,会计密码,出纳留存折.每笔支款应会长同意会计出纳同时前往银行办理支款. 六、联谊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联谊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办实事.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由秘书长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报联谊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2千元以上)须报请联谊会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并定期接受理事会的咨询.联谊会换届或会长更换之前须做好财务的交接工作. 七、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本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必须本着实际需

32、要,要事先编制计划并提出预算,经会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无计划.无请示或超标准购置财产物品,其费用有当事人自理. 八、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九、本会的经费使用明细账将定期公布。 *年 7月17日印 【第9篇】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范例 财务部用户资料管理岗及审核岗每月1日出当月管理费付款通知单,由管理部派送给用户,并设付款通知单签收本签收。外地用户由财务部通过邮递方式通知缴费。 付款通知单一式两联,各费用项目分别列示,并注明费用所属期。除管理费为当月费用外,其余的水电费、维修费均为上月应缴费用。 管理费缴交期限分四个阶段进行。正常缴交期为当月1日至当

33、月15日。逾期缴交的用户每日按应缴的加计滞纳金。电话催缴期与书面催缴期同时进行。 (1) 电话催缴期:正常期后次日(当月16日)起至当月底。 (2) 初次催款通知催缴期从当月16日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起,期限为7天。 (3) 暂停服务通知书视情况而定,当月30日发出,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所有关于用户的通知书一般由管理部人员派送到各用户,并由用户在催款通知书签收本上签收。派送完毕后,管理部人员应在签收本上签名。当用户收到暂停服务通知书后,缴清欠费,财务部收款人员应及时发出恢复服务的通知,通知工程部及管理部恢复对该用户的正常服务,并做好发文记录。若用户现金缴交费用时,财务部收款员必须先当面点清缴款额

34、,然后进行现钞真伪鉴别。 催缴人员应严格按照催收程序进行催款,电话催收管理费用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地通知用户应缴交所欠款项,禁止对用户措词不当或态度恶劣。收款人应将用户缴交款项记录在管理费收缴记录本上,以便核查。应收款项于每月核对费用的缴交情况并进行统计,编制管理费欠费情况统计表,并详细编列欠两个月以上管理费用户明细表,以便查阅。 【第10篇】中学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学团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共青团陕西省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团费的收缴

35、 第二条团费收缴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第三条团费缴纳标准为1角/月。凡属我校的在册团员,都必须交纳团费,自愿多交者不限。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 第四条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全部上交所属团总支,不得擅自留用;各团总支所收团费的足额上交校团委。 第五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拒交团费者,当自行脱团处理。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经团总支审核,报校团委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六条团支部收取团费后须做好交纳情况的登记工作,并将交纳情况登记文档与团费一同交至所属团总支。团总支汇总后填写团费上缴报告表

36、(一式两份),一份自行存档,一份连同应缴团费于每学期第三周前上交校团委,并做好登记以及立账工作。 第三章团费的管理 第七条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以下开支可从团费中列支: (一)团员、团干部学习培训; (二)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和杂志; (三)组织开展团内表彰活动; (四)举办团日活动。 第八条各团总支应设专人(一般为团总支组织部部长)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团费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好帐目移交工作。 第九条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详细用途。 第十条用团费所购买的各类物品,要建立分发帐册,做到票、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各团总支要建立团费收支帐簿,做到手续健全、帐目清晰,并应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侵占和滥用团费,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或用于个人生活福利。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校团委每学年至少对基层团组织的团费管理情况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团内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定,贪污、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或个人,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问题严重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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