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
扩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峨眉山市龙池镇和平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目 录
前 言 1
1.0 总 论 3
1.1 项目提出的背景及评价任务的由来 3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4
1.3 编制依据 6
1.4 环境功能区划 9
1.5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 9
1.6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筛选 11
1.7 评价范围 15
1.8 评价重点 16
1.9 评价标准 16
1.10 环境保护目标 18
2.0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20
2.1 矿井概述 20
2.2 扩能前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 28
2.3 扩能前项目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30
2.4 项目扩建工程概况 31
2.5 煤矿生产工艺分析 47
2.6 扩能后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 51
2.7 扩能工程“三本帐”计算 66
2.8 项目选址合理性及产业政策符合性 69
3.0 环境概况 74
3.1 自然环境概况 74
3.2 社会环境概况 77
4.0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79
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79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81
4.3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81
4.4 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82
5.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86
5.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86
5.2 生态评价因子选择与评价方法确定 87
5.3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89
5.4 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措施 92
6.0 水土流失分析及防治措施 97
6.1 水土流失分析 97
6.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98
7.0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01
7.1 地面常规气象特征 101
7.2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统计分析 101
7.3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102
8.0 水环境影响评价 106
8.1 评价区地表水系 106
8.2 水环境影响评价 106
9.0 声环境影响评价 109
9.1 声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109
9.2 施工期噪声影响评价 109
9.3 运营期噪声影响评价 112
10.0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117
10.1 扩能后工程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117
10.2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118
11.0 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评价 120
11.1 煤矿关闭后的环境影响分析 120
11.2 煤矿关闭后的环保措施 120
12.0 环境风险分析 122
12.1 概述 122
12.2 环境风险应对方案 123
12.3 环境风险应急方案 128
13.0 环保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130
13.1 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 130
13.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31
13.3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36
13.4 环保投资估算 137
14.0 清洁生产分析 139
14.1 清洁生产 139
14.2 进一步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 145
14.3 清洁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145
15.0 总量控制 147
15.1 总量控制原则的确定 147
15.2 工程总量控制分析 147
16.0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48
16.1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48
16.2 社会效益分析 151
16.3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151
17.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55
17.1 环境管理 155
17.2 环境监测计划 159
18.0 公众参与调查 163
18.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作用 163
18.2 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 163
18.3 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 164
18.4 调查统计结果分析 169
18.5 提出的主要相关问题及措施 170
19.0 评价结论 171
19.1 建设项目概况 171
19.2 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173
19.3 污染治理措施 174
19.4 达标排放 174
19.5 总量控制 174
19.6 清洁生产 174
19.7 环境经济损益 175
19.8 环境风险 175
19.9 公众参与 175
19.10 综合结论与建议 175
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 iv -
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前 言
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以下简称李杨煤矿),位于峨眉山市城区307°方向,平距13km处。隶属于峨眉山市川主乡杨河村管辖。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2′03″,北纬29°39′28″。主斜井井口平面直角坐标X=3282957,Y=34632394,Z=+724.5m,a=250°。
矿山公路与峨眉山市~川主乡~杨河村的简易公路在侯坡相连。矿山至峨眉山市约25km,交通较方便。
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为私营企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乐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7号)批准,李杨煤矿属独立扩能矿井。2010年8月该矿编制了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设计规模90kt/a,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川经信煤炭函[2010]1232号”文件批准了该矿初步设计。2010年9月该矿编制了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川煤监审批[2010]626号”文件批准了该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根据2011年7月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七地质队《矿山生产地质报告》及说明:K7煤层属复合煤层,可采纯煤厚度为0.99~1.21m,平均1.12m。工作面实际产量增大,矿井保有资源储量1966kt,具备调高规模的资源条件,不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的前提下,通过改革采煤工艺、提高机械化程度,矿井生产能力可达到150kt/a。
2011年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委托四川川邑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和《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局川经信煤炭函[2011]1265号《关于同意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的函》,同意核准该矿扩建项目立项,设计生产能力由60kt/a扩建至150kt/a,服务年限7.9年。原川经信煤炭函[2010]1232号废止。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局川煤监审批[2011]546号《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安全专篇的批复》,同意按照《安全专篇》(修改版)设计进行建设。“川煤监审批[2010]626号”废止。
李杨煤矿开采的K7煤层,煤质牌号为瘦煤,主要用于民用燃料。矿山主要以原煤的方式销售,未进行过洗选试验。该矿在扩建后达到150kt/a生产能力,将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型煤炭企业。随着矿井的扩建投产,会再吸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务工,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另外,项目扩能将促进煤矿生产建设向正规化、合理化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该矿扩能后系统统一、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本工程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于2012年正式委托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承担本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附后)。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当地环保、规划、农业、水利、国土、安监、林业等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项目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由峨眉山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 180 -
1.0 总 论
1.1 项目提出的背景及评价任务的由来
1.1.1 项目提出的背景
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为私营企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乐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7号)批准,李杨煤矿属独立扩能矿井。2010年8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川经信煤炭函[2010]1232号”批准李杨煤矿为90 kt/a独立扩能矿井。根据2011年7月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七地质队《矿山生产地质报告》及说明:矿井生产能力可达到150kt/a。
2011年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委托四川川邑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和《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局川经信煤炭函[2011]1265号同意核准该矿扩建项目立项,设计生产能力由60kt/a扩建至150kt/a,服务年限7.9年。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局川煤监审批[2011]546号同意按照《安全专篇》(修改版)设计进行建设。李杨煤矿矿井生产能力为150kt/a。
李杨煤矿开采的K7煤层,煤质牌号为瘦煤,主要用于民用燃料。矿山主要以原煤的方式销售,未进行过洗选试验。该矿在扩建后达到150kt/a生产能力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三地质队于2009年3月提交的《四川省峨眉山市川主煤矿区李杨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四川省乐山市苗辅井田和平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川评审[2008]471号)通过评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证明》(川国土资储备字[2009]133号)批准备案。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7月30日颁发的10年期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10071120071629),新设矿区范围面积1.8653km2,走向长2800m,倾斜宽660m。开采深度标高+750m~+460m,开采K7煤层,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闭
矿区北东侧与莲花煤矿相邻,两矿山最近处相距约95m;南侧与双沟煤矿、丁木槽煤矿范围相邻,最近处相距约108m。相邻矿山之间无矿权重叠、纠纷现象。
李杨煤矿五证齐全,其中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于2008年12月到期,依据国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平煤矿被列入独立扩能的矿井,需通过技改达到9万吨/年的生产规模,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新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1.2 评价任务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本工程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于2012年正式委托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承担本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附后)。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的收集,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管理方针。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的评价目的是通过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和工艺流程分析,确定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外环境存在的影响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工程产污特性,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对项目在环境保护角度是否可行和工程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为项目的工程设计、可靠实施及主管部门的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项目为煤矿独立扩能项目,独立扩能后生产能力将达到150kt/a的生产能力。主要开采K7煤层。煤炭开采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是本次评价的重点。本次评价的重点如下:
(1)、本次评价应充分利用地质资料,分析含水层分布、断层的位置,断层与煤层、含水层的关系。通过评价分析采煤会对含水层的破坏情况,特别是能否通过断层导通影响主要的含水层,从而对区域地下水的补给和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这是本工程需要重点回答的环境问题之一。
(2)、经实地调查,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拟定在峨眉山市川主乡杨河村。结合本地区自然环境状况和本工程建设情况,通过本次评价,明确回答本次建设工程对周围村庄的影响情况。主要包括矿井开采对村民正常生活条件的影响,对村庄经济发展的影响,矿区工业广场对其周围住户的影响等方面。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补偿办法,从而保证当地居民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
(3)、本次评价将从多方面考虑工程建设及运行需要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与防治对策,特别对相关的地表影响、地下水影响、地表水渗漏、植被影响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4)、煤矿开采的一个特点是矸石产生量较大,矸石的处置是环境保护需要关注的重点。评价将对煤矸石的产生量进行核实,按照固废处置规范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
(5)、本次工程扩能完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原煤150kt/a,采用公路运输,运输量较大。汽车运输扬尘、尾气和噪声将对公路沿线居民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本次评价将针对原煤运输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和污染防治措施。
(6)、原煤在工业场地内输送转运、跌落、装载等过程中均有大量的无组织煤尘排放,评价将结合具体的转运、装载方式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减小面源排污的近距离影响。
(7)、通过现状监测和实地调查,搞清所处地区环境特征、环境现状以及污染源分布状况和特征。通过对工程建设和运营期的工程分析,了解掌握工程建设污染源的情况及运营后排污环节对环境影响方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通过清洁生产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8)、通过环境空气、水体、声环境、生态环境、地表塌陷等的影响预测,从环保角度,明确回答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为决策部门、工程设计和清洁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1.2.2 评价原则及指导思想
(1)、考查项目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2)、通过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调查,弄清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3)、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重点弄清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声学环境现状,并对上述环境要素进行评价;
(4)、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查清污染源,考核项目拟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是否能使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5)、预测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考核项目实施后地否满足当地环境质量的要求;
(6)、核算项目实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项目实施后是否满足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7)、考核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等各项指标是否能够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8)、对工程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有针对性的提出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9)、对项目环境经济损益简要分析,论述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经济效益;
(10)、通过评价,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否可行做出明确结论,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1.3 编制依据
本报告书主要依据以下有关法律文件、规范、规定及研究报告进行编制。
1.3.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1)、《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6]3l号;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1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05年12月16日;
(1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
(1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26日;
(17)、《土地复垦规定》,1998年10月31日;
(18)、《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2002年1月31日;
(1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依据》,2005年9月7日;
(20)、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80号公告《煤炭产业政策》;
(2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府发(1996)第142号文;
1.3.2 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部分)(HJ2.2-200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部分)(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噪声部分)(HJ/2.4-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2011);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技术规定》;
(7)、《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年1月1日;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2008年8月1日;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2008年8月1日;
(10)、《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炭工业出版社,2000年6月;
(11)、国家发改委《煤炭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6年12月16日;
(12)、《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13)、煤炭工业部《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1998年3月9日煤炭工业部第5号令)。
1.3.3 任务相关文件
(1)、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1月17日批复的《关于乐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
(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于2007年11月15日批复的《关于乐山市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4)、四川省煤炭资源整合办公室于2008年12月5日以《关于乐山市煤炭矿业权设置调整方案的复函》(川煤整合函[2008]9号)调整了整合方案
(5)、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9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6)、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8年5月9日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9月7日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8)、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获得的《煤炭生产许可证》;
(9)、峨眉山市环保局关于本项目的执行标准的批复;
(11)、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
(12)、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1.4 环境功能区划
1.4.1 水环境功能区划
建设项目区域水环境根据《四川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类别规定的通知》本项目所在区对应最终受纳水体的地表水体杨河——属于地表水Ⅲ类环境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
项目工业广场排水口下游10k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1.4.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项目所在位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
1.4.3 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峨眉山市川主乡杨河村,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区域属于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1.5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
1.5.1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建成后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03704mg/m3,落地距离为111m,占排放标准指数分别为2.47%;锅炉烟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1729mg/m3,落地距离为111m,占排放标准指数分别为0.0576%。上述预测浓度Pmax<10%,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2 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经计算,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日排放量1197.18m3/d(<5000),其中生活废水47.98m3/d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后排放进入水体,生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质为SS和少量CODcr、氨氮,复杂程度为简单;井下涌水经处理后排放量为1149.12m3/d(最大量),经过处理后水质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最终进入受纳水体前沟。
项目工业广场排水口下游10k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依据环评《导则》(HJ/T2.3-93),本次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确定水环境为三级评价。
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详见表1-1、1-2。
表1-1 地表水评价等级
项目
污水排放量(m3/d)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地表水域规模
地表水水质
要求
评价等级
指标
<1000
简单
小
Ⅲ类
三级
1.5.3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经消声、减振、降噪后项目区域建设后噪声级无明显增加,受影响的人口数量变化不大,依据环评《导则》(HJ/T2.4-2009),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88中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声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由于区域声环境敏感度不高,矿区工业广场四周敏感点分布较少,受本项目噪声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简化为三级。
表1-2 声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
工程特点
评价等级
指标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本项目所在地地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应做2级评价,本项目区域声环境敏感度不高,受本项目噪声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简化为三级。
三级
1.5.4 生态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工业广场及矿区土地利用现状植被为杂草、农作物等土生植物,无珍稀物种。工程生态影响范围小于20km2,项目所在地属于生态非敏感区,项目建设不会造成主要生物群落的明显变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2011),结合本工程排污特点,确定本次生态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
表1-3 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
影响范围
生物群落
区域环境
水和土地
区域敏感性
评价等级
指标
<20km2
生物量减少<50%
绿地数量减少
理化性质改变
非敏感区
三级
1.6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筛选
1.6.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本工程为煤矿开采,其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都将会给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本评价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工艺特征和矿井建设工程的特点,以及矿井所处地区的污染状况,通过区域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制约因素的分析,识别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主要生产环节、设备和主要的环境敏感因素,确定工程对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可能影响、影响程度和范围,以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评价重点及预测因子。
本建设项目对自然物理资源的影响施工建设期主要表现在对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及土壤不利影响上。工程投产运行期,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包括废气、废水、矸石排放、噪声及生态影响,工程虽然采用了较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生产运行期的这些影响为长期和直接的影响。
表1-4 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各时期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阶段
影响分析
环境要素
短期
影响
长期
影响
可逆
影响
不可逆影响
直接影响
间接影响
不利影响
有利影响
建设阶段
环境空气
√
√
√
√
√
地表水环境
√
√
√
√
√
声学环境
√
√
√
土壤环境
√
√
√
√
农业生态
√
√
√
√
土地利用
√
√
√
√
√
社会经济
√
√
√
√
美学环境
√
√
√
√
地表形态变化
√
√
√
√
√
运营阶段
环境空气
√
√
√
√
地表水环境
√
√
√
√
√
地下水环境
√
√
√
√
√
声学环境
√
√
√
√
√
土壤环境
√
√
√
√
√
√
农业生态
√
√
√
√
√
√
土地利用
√
√
√
√
√
√
√
社会经济
√
√
√
√
√
√
美学环境
√
√
√
√
地表形态变化
√
√
√
√
√
地表塌陷破坏
√
√
√
√
√
服务期满
农业生态
√
√
√
√
土地利用
√
√
√
√
√
社会经济
√
√
√
√
√
美学环境
√
地表形态变化
√
√
√
√
地表塌陷破坏
√
√
√
√
本次工程的施工和运行将会对周围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群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只是不同时段影响程度和性质不同。经分析其生产及排污特征可看出,生产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最为严重。
工程排污水对环境空气和水环境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分析见表1-5。
表1-5 工程环境影响因素
环境因素
生产环节
环境
空气
地表
水质
地下水
声
环境
生态
环境
景观
公众
健康
社会
经济
矿井采掘
〇
〇
〇
●
◎
〇
◎
生产、生活污水
●
〇
〇
◎
锅炉房
●
〇
〇
〇
〇
〇
矸石、炉渣、垃圾
◎
〇
◎
〇
◎
运输汽车
●
●
〇
◎
◎
备 注
●为显著影响;◎为中等影响;〇为轻微影响
结合工程分析结果和表1-5的分析结论可以看出,各生产环节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或环境影响因素分别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粉)尘、S02、降尘,地表水环境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BOD5、石油类、氨氮、硫化物、铁、锰;固体废物主要污染因子为矸石、炉渣、生活垃圾;声环境主要污染因子为设备及运输噪声。生态环境则包括地表塌陷、植被破坏等。
1.6.2 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
经过上述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后,评价将进一步确定影响环境的主要评价因子。本次评价主要是根据以上对工程和周围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综合分析结果,结合本工程具体的排污种类、强度及周围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给出评价因子的筛选矩阵,详见表1-6所示。
表1-6 评价因子筛选矩阵表
项目
评价因子
井
下
采
煤
提
升
储
煤
运
输
转
载
锅
炉
系
统
通
风
系
统
排
矸
系
统
排
水
系
统
现状评价因子筛选
预测评价因子筛选
环
境
空
气
TSP及(PM10)
-1
-2
-2
-1
√
√
SO2
-1
√
√
NO2
-1
√
抽放瓦斯
-1
√
地
表
水
pH
-1
√
COD
-1
√
√
BOD5
-1
√
√
硫化物
-2
√
√
氨氮
-1
√
√
石油类
-1
√
√
总铁
-2
√
√
总锰
-2
√
√
噪声
Leq
-2
-2
-2
-3
-1
√
√
固
废
矸石
-3
-3
√
√
锅炉渣
-1
√
生活垃圾
-1
√
生
态
地表水
水质水量
-3
-2
√
地下水
水质水量
-1
-1
√
灌草植被
-2
-1
-1
√
√
人工植被
-2
-1
√
√
动物种群
-1
-1
土地
-1
-1
-1
-2
√
√
地面村庄
住房
√
水土流失
-2
√
地表塌陷
-2
√
注:表中数字区域环境对本项目的制约程度,1表示简要评价,2表示一般评价,3表示重点评价。
从表1-6中可以看出,根据煤炭开采行业对环境的影响特征,经筛选确定出主要现状评价因子、预测因子如下:
1)生态环境
采动引起的地表沉陷影响土地、地面村庄及建构筑物、农田、植被、水土流失及地下水、地表水。
2)固体废物
重点是矸石的处置,煤堆场、矸石暂时堆放点淋溶的可能性及危害的分析。
3)地表水
现状评价因子:pH、 CODcr、BOD5、氨氮、硫化物、石油类、总铁、总锰、砷。
4)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因子:TSP、SO2、NO2;
预测因子:TSP、SO2。
5)噪声
主要高噪设备等效声级、厂界噪声和环境敏感点噪声。
表1-7 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环境要素
污染源
环境影响因素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
场地开挖
地表及植被破坏
造成水土流失,土地利用结构发生改变,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动植物生长产生长期不利影响
运输车辆
扬尘、汽车尾气
锅炉
烟(粉)尘、SO2
原煤堆场
扬尘
巷道掘进
上覆岩层变形移动
可能导致地表塌陷和变形,地下水疏干,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地下水水系改变。
煤炭回采
煤矿建设与发展
城市化效应等
区域生态变迁
1.7 评价范围
1.7.1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不同评价级别工作的深度要求,结合本次工程大气污染排放特征,该地区主导风向、厂址周围关心点分布以及该地区地形地貌,确定本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以矿井工业场地为中心,直径5km的范围内,共约24km2。
1.7.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区地表水体为杨河,本工程排水排入属于青衣江水系,杨河自南西向东北从矿区北中部流过,途经华头、歇马等镇,在三宝镇注入青衣江,最终在乐山市汇入岷江。地表水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排水口排水进入杨河河上游500m至下游3公里范围。
1.7.3 声环境评价范围
本次声环境评价范围为本工程建设厂界四周,其次应重点针对生产噪声和运输噪声对周围住户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
1.7.4 生态环境
考虑到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地表沉陷的影响,而地表沉陷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于井田范围,故确定评价范围为井田范围并向受影响的方向适当外延300m,重点对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地表塌陷引起的井田范围内的村庄的影响、矸石堆放场生态环境的影响及矿区煤堆场煤尘对周围动植物的影响进行评价。
1.8 评价重点
根据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所处区域的环境状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以及环境影响识别和筛选结果,对工程建设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含地表塌陷)、固体废物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和分析,其中对生态环境(含地表塌陷)、水体环境进行重点评价,对空气环境、声环境和固体废物等进行一般评价。
在生态环境评价中重点进行地表塌陷预测评价;对该项目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的方案进行评价;在水体评价中将论述矿井开发是否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并预测可能受到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预测项目井涌水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杨河的影响;在环境空气评价中重点说明锅炉烟气、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对声环境评价主要论证对周围村庄居民的影响;对固体废物评价主要是论证处置方案及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1.9 评价标准
本评价采用的标准峨眉山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执行标准。
1.9.1 环境质量标准
1.9.1.1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1.9.1.2 地表水:项目最终受纳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
1.9.1.3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1.9.1.4 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1.9.2 排放标准
1.9.2.1 锅炉废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71-2001)中Ⅱ时段2类区标准。
颗粒物、生产场所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扩改标准。
1.9.2.2 矿井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扩改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1.9.2.3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Ⅱ类标准。
1.9.2.4 煤矸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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