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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灾后重建可享房产税优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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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灾后重建可享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此次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个人和灾后重建都将得到较全面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日晚联合发出《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方面对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进行税收优惠。 其中,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后,被地震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或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都可免征房产税;灾后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可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同时,两部委还在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进出口税收方面也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企业和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据了解,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地震灾区的捐赠,企业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扣除限额则是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不过,个人向地震灾区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市民,企业和市民捐款时,应注意向其索取合法的捐赠票据,这样才可享受在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骆智冕)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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