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报送税务机关如何备案?问:我们是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6月28日正式开业。按照有关关法规我们制定了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但由于不懂,没有将该制度报送税务机关。而且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是我们内部的,对税收我们按规定办就是了,报与不报都是一样。可是最近在予缴企业所得税时,税务机关却要对我们罚款1000元,这合理吗?有依据吗?答:为了全面了解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便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收税款和对纳税人实施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2、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由此可见,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报送时应明确:一是报送备案财务会计等制度的主体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非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可以不报送。二是报送备案的财务会计等制度,是纳税人单方面的程序性义务,报送的财务、会计等制度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企业依照有关法规制订的财务、会计等制度,企业完全有权自主地执行,税务机
3、关不予干预,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三、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是要承担责任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三)项规定:“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你们的处罚是符合政策的。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