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国税: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和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一条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
2、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申请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的经营地,应当在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二)受理审核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文书和附送的证件和资料,查验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性;审核报验登记的日期是否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的生产经营有效期起之前。符合条件的,受理其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税务登记】【报验登记】【外埠的外出经营证明】”模块录入外埠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封存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入税务管理。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或重新填报的全部内容,作补正资料告知书给纳税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