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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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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一、条件: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二、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3)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决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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