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一、条件: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三、所需资料:(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2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1)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
2、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3)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五、审批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六、程序: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决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