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速折旧需符合五项条件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12366接到一家企业会计秦女士打来的咨询电话。她说他们是一家新办的化工企业,一些主要生产环节都是在超强度使用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由于这些设备更新很快,这些设备是否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如果允许,可采用哪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咨询员小崔接到咨询电话后,告诉秦女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规定,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的五项条件为:(一)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
2、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二)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三)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四)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五)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按照规定,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有三条:(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对符合上述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二)下列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1.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2.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最后,咨询员还告诉秦女士
3、,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审核管理,国家也有专门规定:(一)省一级税务机关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对本通知第一条第(一)和第(二)款进一步细化标准并适时调整。(二)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检查,发现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