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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支付境内管理服务费能否税前扣除应区分具体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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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支付境内管理服务费能否税前扣除应区分具体情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不少纳税人来电咨询境内分公司支付总公司及子公司支付母公司管理服务费能否税前扣除问题,国税12366专家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境内总分机构之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计算缴纳的结果是分支机构管理费支出与总机构管理费收入自动抵消。 境内母子公司之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国税12366专家特别提醒纳税人,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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