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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51274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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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个人转让存量非住宅类房产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通俗来讲,市民持有“房产原值”凭证,计征方式将按“核实征收”执行,未持有的将按“核定征收”,这二者虽一字之差,区别却非常大。有合同、发票的将“核实征税”如果市民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发票等房产原值凭证,以及规定扣除项目及费用相关凭证的,可以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以存量房转让收入减除房产原值、规定扣除项目金额,按法定税率计征土地增值税。据深圳地税介绍,持有“房产原值”凭证的市民,将按照“核实征收”的方式来缴纳土地增值税。市民要先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实手

2、续,再持核实通知书由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并代征税款。纳税人计算公式如下: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其中,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无合同发票的将“核定征税”那么,对于不能提供有效“房产原值”凭证的市民如何纳税?细则表示,如果市民不能提

3、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和构成房屋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的,或者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税务部门将以“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房产原值”凭证去缴税,需将其相关资料提交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受理窗口,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审核无误后打印税费单,同意按照税费单上的计税价格代征相关税款的,登记中心直接代征所有税款,不同意税费单上的计税价格的,则按照争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此外,“细则”强调指出,法人团体、企事业单位转让存量房,无论核实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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