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购股份的账务处理2005年公司法对于回购股份的规定: 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依照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2、,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清算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A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股本为100000000股,面值为1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0000000元,盈余公积40000000元。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以现金回购本公司股票20000000股并注销。假定A公司按每股2元回购股票,不考虑其他因素,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回购本公司股份时 借:库存股 40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0 库存股成本20000000240000000(元) (2)注销本公司股份时 借:股本 20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00 贷:库存股 40000000 应冲减的资本公积20000000220000000120000000(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