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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两种年终奖缴税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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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两种年终奖缴税方式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对年终奖纳税有明确规定,但可能许多市民并不了解年终奖纳税的实际操作,为此,记者通过以下两个例子来向您展示两种纳税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李先生2009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400元(高于2000元)。那么,李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2000元÷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元×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元-2000元)×5%=20元(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元+20元=1195元 第二种情况: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陈先生2009年年终奖为3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1400元(低于2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2000元-1400元)=2400元 (2)2400元÷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3)应纳税额为[3000元-(2000元-1400元)]×5%=120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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